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检委会工作上档进位

点赞:35529 浏览:16005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2012年以来,大化县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推进了检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检委会的议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检委会工作上档进位,成绩显著,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好评.

一、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为做好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012年大化县检察院党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县委组织部门联系,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从曾担任党组成员、副检长、检委会委员十多年,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索质、法律政策水平高、议事能力强的同志任专职委员.同时规定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分管本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二是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检察长管理、协调有关检委会工作的事务;三是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和提出讨论的事项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检察长和委员讨论时参考决定.在规定专职委员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专职委员一定权力:一方而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符合上会要求,案件的处理方法方式等问题有建议,另一方而对专职委员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尊重和关心,在安排、传阅上级检察机关文件、工作用车、福利待遇等方而享受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应待遇.由于院党组重视,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专职委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检察业务权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做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提升检委会议案决策能力

2012年伊始,大化县检察院按照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本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实际,实行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制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政策、法律、业务水平,提高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的能力.一是结合办案,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高检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工作指导性意见及检察长指定的其他学习内容,确保检委会委员对疑难案件和问题的处理判断真正做到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指导.二是重点抓好议案学习,对于上会讨论议案,安排专门人员审查井将要上会讨论的案件和材料提前发送给检委会委员,以便在学习和讨论案件时能全面掌握学习内容,有效抓住学习重点,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三是在每次召开检委会时,要求每位委员都要独立地发表自己真实的见解,这就要求每位委员要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增强检委会委员学习的自觉性.四是检委会委员开展集中专题学习,提升议案能力和决策水平.如2012年6月20日下午,田华云检察长主持召开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七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集体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兰国良副检察长作了“审查起诉工作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的专题讲座.会上大家达成了以共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强化证据意识,保证刑事案件质量.认真吸取有的地方发生刑讯逼供行为、出现冤检测错案的教训,坚持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属实,努力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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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检委会专职委员作用,提升检委会决议质量和水平

2012年以来,大化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亲自审查侦监部门、公诉部门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案材料31件,经提交检察长决定,共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19次,讨论案件31件,全部执结.对于这些议案,专职委员都在会前进行了审查把关,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注重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作用,检委会讨论决定所提起的公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在工作中,专职委员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1、认真做好案件实体审查,履行决策参谋职责.专职委员在案件做出最终决定前,通过审查法律文书.调阅案件材料、了解承办人及走访有关人员等方法,对提请讨论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提请程序和议案标准进行把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其他方而进行评估后,才能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为检察长和检委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这样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提升丁办案效率.

2、理顺议案程序,切实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工作效果.对于提交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专职委员将讨论的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前3至5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给检委会委员审阅,让各位委员事前充分、全面地了解案性,作好发表意见的准备.专职委员在检委会召开前进行材料实体审查,将案件的焦点、疑点、难点问题提炼出来,并形成倾向性处理意见供检委会讨论参考,同时负责对有关问题作说明和解释,让检委会委员充分了解案情,提高议事议案质量.


四、充分发扬,议案程序规范

检察委员会是在检察长主持下的检察机关议事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一种集体决策、集体领导的制度,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实行集中制的原则.部门拟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事项,应当集体讨论,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明确意见,经主管副检察长审批,报经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审查并提出审查的意见,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委员会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主管副检察长可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讨论案件时,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案件来源、当事参与人情况、诉讼过程、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及法律依据.

2、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发表个人意见,一般按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次发言,必要时可以请有关列席人员发表意见.主持人在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前,不得对议题的处理或定性做表态或提示性发言,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委员发言时,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向承办人提问,承办人应如实回答委员的提问,委员应对所讨论的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

3、检察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意见一致的即应作出决定.委员意见分歧较人的,应当再讨论.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委员意见的,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五、规范检委会办公室工作流程,确保检委会机构高效运行

检委会办公室承担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会议材料归档等工作,但不管事情轻重,还是简单复杂,都要求工作做到认真细致、程序规范.如在做会议记录时,都尽可能把各位委员发表的意见,详细记录下来,尤其是各位委员有关案件定性的意见和犯罪构成的分析,以及与其观点不同的分岐意见等关键性的问题都尽量记录准确详细.待检委会委员审阅、核实有关会议记录签名确认后,会议记录员再将检委会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提案审批表、提请报告、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决议、会议纪要及执行情况反馈表等所有材料整理归档,有效地规范了检委会的档案工作.大化县检察每次检委会会议结束后,检委办公室立即将检委会出的决定交由承办部门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检委会反馈,以促进检委会决议得到及时有效正确执行,提高检委会决策的权威.

六、做好检察业务调研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12年来,大化县检察院党组把检察业务调研列入检委会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该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协助院领导负责做好各科、室、局开展调研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检察委会委员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检察调研活动,利用审查案件和参与重大案讨论、办助查办案件的机会,及时发现检察工作和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一调研和分析.2012年1月至12月底,该院七位检委会委员在省级以上法学期刊发表调研报告、检察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17篇.通过检委会委员开展检察调研活动,既为院领导了解掌握检察工作动态,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参考意见,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检委会建设的工作思路,推进检委会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通迅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大化5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