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希武:道德教育应注重经验建构等

点赞:6509 浏览:2259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潘希武在《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11期撰文指出,道德是一个经验建构的过程,是情感体验更是身体体验的建构过程.我们经常把道德教育作为一项事业来进行理性的规划,却很少审视道德建构的经验性.道德建构虽然获得情感的认同才变得牢固,但诸多的道德事实上是通过活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的身体的“触、摸、看”建构起来的.所谓的道德教育回归生活世界,应当是回归到主体间建构的生活世界,而不能简单地说是日常生活世界.


现在一些学校注意到了道德灌输的难度和低效,转而走向体验式德育.但学校的很多体验式德育活动,为了改变说教方式,把设定的道德价值隐藏于体验活动之后,表面上看是一种德育体验,但其实是一种导演下的表演.体验的场景必须是真实的,只有在真实的场景中学生才能获得情感的体验.个体依赖于自身的体悟和经验,这种体悟可以从两个层面上进行:一个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比如通过开展符合学生生活特性的实践活动(生活技能教育、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等),提高学生的道德实践能力与道德建构能力;另一个是建立符合人性的教学模式,通过教学形式的改变,使学生在知识或能力教育中加强互动、合作、交流,从而建构起学生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品质,比如相互的尊重、相互的欣赏、平等的合作等.课堂教学要成为学生的经验建构过程,真正地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更实在地建构起学生的道德人生.

邓传樱:公民教育应坚持权利优先性

邓传樱在《当代教育科学》2012年第19期撰文指出,当代中国公民教育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过于强调义务与责任造成“义务异化”.“义务异化”极度强调个体的义务和责任,抹杀个体权利.我国当下的义务教育和公民教育,权责教育的缺失极其明显.很多学校和教师都忽视对学生进行权责教育,即使有所提及,也仅仅是强调学生作为公民对社会以及他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却极少关注权利.而作为在学校中承担着公民教育的主要教材,《品德与社会》更是注重义务和责任的教育,缺少权利和自由的教育.长此以往,这必将造成学生权利意识的淡漠,逐步失去主体人格,缺少自我独立性,也就丧失了公民品质.

权利与义务之间本是矛盾存在,但另一方面,义务却又是权利的衍生体,有权利才有义务.我国公民教育应坚持权利优先性,进行全民“权利启蒙”,同时培养公民责任意识,达到权责共生,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权利启蒙”主要是指对公民的权利意识进行启蒙,主要包括启蒙公民的权利认知、权利要求以及权利主张.对于学校教育来讲,可让学生通过更多的社会参与来增强其权责意识.首先从课堂教学开始,从理论和意识上对学生进行权责教育;其次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班级建设和学校事务中来,让学生建言献策、监督批评;最后,学校要增加与社区的联系,让学生走进社区,通过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培养学生的公民权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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