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

点赞:28124 浏览:1302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专业大学生由于数量过剩、专业就业门槛高以及缺乏实践经验等原因,就业难一直是困扰毕业生的首要问题.文章从法学专业大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就业现状谈起,分析了就业难的根本原因,提出了全方位的解决措施,旨在为有效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提供思路.

[关 键 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原因对策

[作者简介]梁斌(1975- ),女,河北保定人,保定市委党校,讲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夏玉芬(1971- ),女,河北易县人,保定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与民法.(河北保定071000)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88-02

我国自1977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已有三十多年.1977年全国法学专业招生的人数只有223人,但自1997年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和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飞速发展.法学一直被认为是热门专业.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有六百余所,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九百多个,法律专业在校学生达七十多万人.根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全国2006届、2007届、2008届、2009届、2010届毕业半年后的高校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需求状况调查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已经连续几年垫底文科类专业.就业难成了高校法学毕业生和家长的心病,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本文从法学教师的角度剖析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现状

1.就业率低.法学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并非近年的事,20世纪末就有显现,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老末”,此后一直名列榜尾.

2.专业与职业不对口.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传统意义上的“专业对口”是指进入公检法机关或是从事律师职业.而麦可思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现在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行业排名前5名的依次是:办公室职员、行政秘书和行政助理、法律职员、其他法律助手、法官及助手.这意味着法学类毕业生从事与法学相关工作的比例较低.《中国2008届大学毕业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显示,2008届法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与法学相关工作的比例为45%,而高职高专法科毕业生的比例仅为25%.《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与法律专业的对口率为47%,而高职高专的对口率仅为29%.2011年就业蓝皮书显示,三年后专业对口率最低的是法学,为55%.

3.失业率较高.根据北京市2009年的一份针对大学生就业的报告显示,“法学”这个曾被称为热门的专业却在大学生失业和离职排名中位居榜首,其失业率更是高过计算机、英语等专业.麦可思公司的数据显示,2010届本科专业失业率排第二的是法学,2010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个专业中,法学失业率排第6位.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1.高校扩招导致法律人才相对过剩.我国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一些高校追求建设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不管是文科院校还是理科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并大规模招生(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有六百三十余所),但有些学校的师资、硬件设施甚至还不完善.办学的形式有全日制、函授、电大、自考、夜大、职大等,办学层次涉及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博士5个,法学在校学生有几十万人.这影响了法律人才质量的培养,也造成了法律人才的大量“过剩”,为就业难埋下了隐患.但从我国的人口总数来看,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并未过剩,比例还很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5%左右,而美国是35%,日本是23%,我们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存在的大学生就业难实质是高等教育、人才配置、就业观念等方面出现了问题.

2.法学教育与职业需求脱离.我国的法学教育是学历教育,主要是培养普通的法学通才.因此,课程设置偏重法学理论,即学生在修读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必须完成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的14门必修课,加上选修课,几乎涉及了我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教师的授课方法也多是通过灌输性的填鸭式教育方式,很少使用启发引导式的教学方式,忽略了对学生的思辨、应用、职业实践等能力的培养,虽然学生获得了抽象的知识与基本的法律理念,但缺乏对学生职业技巧的系统训练.事实上,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精髓在于利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此,美国大法官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即法律学习者只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从事法律实践的职业技能.而我们的法学大学生由于缺乏了解社会和参与实践的渠道,难以学以致用,导致就业困难.

3.传统的公检法机关、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业门槛高、职位少.以前,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有机会进入国家司法机关,但近年来进入司法机关当公务员,成为了大多数法学大学生的奢望.现在要想做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考试,如司法考试和公务员招考,而这两种考试都存在一个特点,即竞争激烈、通过率很低,甚至因为报名的人数众多,招录的人数有限,而出现了几千人争一个岗位的情况.做律师,我国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大部分都是注重利润最大化的合伙制、合作制,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缺乏长期人才储备培养的积极性.做企业法律顾问,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并不是他们所急需的,需要时多为临时聘用,而对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他们需要的是高层次的、有工作经验的法律人才,致使应届法学毕业生陷入两难的境地.

4.许多学生存在就业地域限制,就业扎堆现象严重.在就业地区倾向方面,许多法学大学生期望较高,对个人职业生涯缺乏长远规划,一味追求经济发达地区,只愿意留在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就业,而对基层、西部、农村等急需法律人才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大多数毕业生都不作考虑,即便是来自县、镇和农村的法学大学生也存在此种倾向.大中城市就业相对处于饱和状态,因此人为设置的就业地域限制以及选择就业地区的集中性,导致了法学大学生就业的表面过剩和实质缺乏的结构性矛盾.5.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影响.我国《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都规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必须具有本科文凭,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一方面,这一规定的司法资格考试将大量法学毕业生拦在就业门槛之外,因为我国每年司法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仅为百分之十几,很多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毕业时未能取得司法资格,有的甚至需要几年的艰苦努力才能取得.另一方面,这一规定中的本科文凭条件使许多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并通过的学生“抢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饭碗,我国出现了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司法考试通过率高于法学专业毕业考生的情况.而许多发达国家的非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是没有资格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如美国法律规定只有美国ABA全美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毕业的学生才有资格在全美、各州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才有可能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

三、解决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1.整合法学教育资源,控制法学招生规模.国家要重新严格审查招收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大学院校的主体资格,对师资力量、课程设置、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对不符合的院校进行教育资源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保证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法学大学生.今后如果条件成熟,在招生方面还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目前可以选择一两所法学院校进行试点),即只有在其他领域或学科取得了学士学位后,才有资格成为法学学生,这样不同的专业背景、不同的工作经历,有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多样性,有利于学生从多方面、多角度思考问题.另外,在职业资格准入方面,应对法学毕业生与非法学毕业生设置不同的条件.

2.创新课程设置,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完成教育部规定的14门基本课程的基础上,坚决改变过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做法,规定实践教学的时数,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如聘请一些有实务经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官等担任法学教师,为学生讲授一些实践性强的课程,通过大量亲身经历的案例教导学生,从而使学生深刻地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增开一系列专门的职业教育和职业训练实践课程,通过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预审室、模拟律师事务所等教学场所,使学生体验各种法律实践;与本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展法律志愿怎么写作进社区活动,在怎么写作过程中,将学生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化为实践;推行“分类培养”模式,针对学生的兴趣专长、就业规划等情况,增加公的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课程,开设司法考试、律师实务、企业非讼法律实务等课程;在考试环节,改变对法律概念和原理以记忆为主的考试方法,多采用通过生动的案例考查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从而使学生经历一个实践性、经验性的法学学习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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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一是正确认识自己,认真对待公、司法考试.拓宽就业视野,改变做公务员、到公检法系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稳定行业工作的陈旧观念.二是取消到大城市就业的地域限制,勇于到基层、边远地区、祖国最需要的地区的法律部门工作.三是有能力的学生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如凭借专业特长,尝试建立法律咨询怎么写作、相似度检测怎么写作等机构,在创业过程中,实现用所学法律怎么写作社会的目的.四是跨专业就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的实施,市场化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中国转型为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行业门类均将有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用武之地,其就业空间将是全方位的.社会上很多看起来与法学专业不相关的行业,都将需要法学专业知识,因为社会生活中处处有法、处处需要法,也将处处受法的约束和制约.这样,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率会随之上升,即使去一些看起来与法学专业不相关的行业工作,不能发挥其全部的法学专业知识,但在工作中,懂得法律规则,知法守法用法,也能避免因不懂法而面临或遭受法律制裁,可以说是一种“学有所用”.


对于就业冷门的法学专业高校生来讲,转变就业观念是根本,提高就业能力是方法,拓宽就业渠道是关键,鼓励自主创业是捷径.国家及有关教育部门的政策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相信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一定会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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