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哲学视野中的高等教育

点赞:21060 浏览:949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知识的现实作用越来越突出,当代高等教育已经无法回避价值问题而回到纯粹客观研究的“塔”状态中.布鲁贝克看到了这一事实,在他回应美国高等教育合法性危机问题的时候,他一方面肯定传统高等教育追求客观真理的理性传统,另一方面也强调高等教育对使得自由求知得以可能的社会具有义务.在其《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中,他以实用主义哲学为依据,确信在主义社会生活模式下真理和价值结合的可能性,由此提出高等教育应以主义原则处理高等教育事务,并在理性与平衡下不断敞开对“高深知识”及其价值后果的探求,使高等教育在能继承其客观性传统的同时,亦能理性承担社会责任.

关 键 词:实用主义哲学;高等教育;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124(2012)05-0108-05

约翰·S.布鲁贝克是当代中外少有的系统探究高等教育哲学根基的教育家之一.与很多一般性地探讨高等教育功能与使命视角不同的是,布鲁贝克对高等教育观念性根基的理解具有很强的时代意义.在他看来,高等教育发现知识、传承知识、创造知识并进行社会怎么写作的过程,都渗透着不同的价值诉求;而对高等教育“是什么”、“应该做什么”的理解,离不开对高等教育“为了谁”的价值追问.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寻找一种在高等教育运转过程中真正行之有效的观念基础,使得其在继承过去西方大学“求真”传统时,亦能合理应对其对现代价值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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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高等教育合法性困境中的真理危机

合法性在英语中为“Legitimacy”,即“正当性”之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人权运动兴起.人权思潮不仅直接带来社会观念的普遍变革,而且直接影响了社会结构和法律的变化.在其影响下,美国高等教育不得不面对各种人群的权利诉求,以及法律对人权诉求进行保护所施加的压力,不得不重新审视过去的存在方式是否合理和正当.人们开始思考高等教育“为谁怎么写作”、大学“应该开展普通教育还是专业教育”、“谁来监护高深学问的看守人”等问题,从而将高等教育直接拉进现实社会的价值评判体系之中.

在对高等教育合法性质疑的背景中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认为高等教育应该试图重新回到不受价值约束的求真传统,另一种则强调高等教育必须考虑人的价值诉求.布鲁贝克将这两种声音分别称为认识论和政治论.认识论哲学,即epistemologicalphilosophy,指与认识(如何知道)相关的知识和理论,意味着遵循认识的规律达成对事物的客观认识,与“闲逸的好奇”相关;政治论哲学,即politicalphilosophy,在西方语境中既可以表示与政党政治有关,又可以表示与社会关系相关,或者与对公共事物的管理相关,其依赖于对个体和社会发展的价值评价.布鲁贝克认为,这两种哲学构成了过去美国高等教育合法性的基本立论起点[1].

认识论强调追求真理的客观性,即价值无涉,政治论则强调知识的价值有涉.二者似乎难以协调.继承高等教育的求真传统,就应尽量保持价值无涉;而这样一来,强调个体权利的现代人就会将客观真理本身与求真的合理性放上审判的天平,并由此动摇高等教育存在的历史根基.

追寻客观性的真理一直是西方高层次学府的基本使命.在传统背景中,真理被理解为与宇宙的终极存在相关,指向宇宙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它本身即是一种事实与意义的完美结合.它被赫拉克利特理解为宇宙运作的公共法则——“逻各斯”,需要人们去认识并遵循[2];它被苏格拉底认为是宇宙的智慧,认识它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3];被柏拉图看作是一切善好的源泉,只有具有天赋且经过卓越的努力并能抵制各种诱惑的哲学王才能探究它[4].后来,追求真理成为古罗马及中世纪学校和后来大学形成、发展的基本目标,学者们为了自由追求真理,往往具有很多特许权和豁免权,以保护求知过程不受利益干扰[5],由此而形成现代西方大学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的雏形.

但现代社会中,如果追求真理不考虑甚至无视人的价值诉求,那么真理是否还值得人们追寻?而为了追求真理传承真理而确立的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原则是否还有存在必要?事实上,在高等教育历史上,的确也存在坚持所谓的客观性原则而伤害人类基本价值的现象.导致纳粹主义的德国,其高等教育就一直坚持一种追求知识客观性的认识论传统[6].

布鲁贝到,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知识的现实影响力越来越大,知识的价值取向问题就愈发受到重视,高等教育所追求的纯客观研究越来越多地卷入“为国家怎么写作的”领域,并受到“中产阶级的实业文化”的影响,而教授们“在价值自由思想的指导下,他能够追求真理而不必考虑后果;可是,按照新的资格来看,真理现在具有了后果,而且是价值方面的后果”[6].

如此一来,布鲁贝克为我们呈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诉求价值前提下的客观性认识何以可能?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如何诉诸价值?抑或说,高等教育的认识论和政治论的结合何以可能?

二、追寻有价值的知识:布鲁贝克的实用主义高等教育哲学

1.知识和价值在主义理想中合一:实用主义真理观

在真理危机中,实用主义对真理的理解为解决困境提供了一条出路.实用主义者认为,人们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避免意义和价值的存在的.对于真理这类有终极意味的词,实用主义者十分小心,因为现实中不存在终极真理本身.

实用主义不否认客观绝对真理,但认为人不能以纯客观的方式把握真理,也无法判断人所掌握的究竟是不是纯粹的真理本身.检测使客观真理存在,则人们的认识是否符合这一真理,就需要一个评判标准,然而,如何评判这一标准正确与否,又需要一个评判标准,如此以至于无穷.当这一过程趋于无穷时,表明对人类认识是否符合真理的评判标准是不存在的.在这种认识论的悖论中,实用主义回避谈绝对真理、终极真理,它非常警惕武断解释终极真理带来的价值后果.

在实用主义观念中,人对真理的认识离不开个体的价值介入,也不可能完全,只有在不断敞开自身和实现社会联合中,人们经由连续不断的意义补充与价值平衡,才会不断接近真理.在他们看来,人类在社会中不断地敞开自身,不断地追求自身完善与联合,正是人类追求真理与实现价值的结合.实用主义教育哲学家杜威强调,个体经验世界连续不断地敞开,意义世界连续不断地建构,从而逐渐建立意义相联的共同体,并逐渐实现共同体的不断联合,达成个体与社会的持续同构性发展,这种理想的社会生活方式,就是主义方式[7].在杜威的思想体系中,主义社会中个体与社会的持续同构性,可以作为人类求真的实践性理想而取代超验性理想,正是在主义社会前提下,知识性的问题和价值性的问题得到最终的统一,而个体价值诉求的合理性可以在追求社会和个体的连续性的发展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2.克服价值的独断与大学的责任

布鲁贝克显然是一位高等教育的实用主义者,他清醒地看到了知识在现实中的价值性.

在布鲁贝克看来,在高等教育历史上,认为大学应坚持完全客观性原则的观点和做法只是其中一部分,而这些做法的条件和结果都是需要再分析的.一方面大学不可能存在于价值的真空中以保持纯粹客观性,另一方面大学的纯客观研究很难不具有价值后果.

事实上,如果仔细分析高等教育史我们可以发现,高等教育历史上大学得以尽可能保持客观性,并不是价值无涉的结果,而是价值平衡的结果.中世纪西方大学由于追寻真理的客观性特点,被人们称为“塔”,其根本还是源于政府和(基督教)教会两极社会力量相互制衡保护了大学求真的空间,其中教会认为终极本身就是价值和真理的结合,因而愿意为大学求真提供政治保障和经费资助,在无形之中营造一个可以自由探究知识的氛围.而大学作为一种行会组织,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同政府和教会博弈,并诉诸自身权益.即便如此,这种背景下的中世纪大学,同样深受自由主义价值的深刻影响,而源于中世纪的专业教育、文艺复兴的人文教育以及英国的自由教育,也影响了美国高等教育的价值理想,并体现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建国初期的自由学科和专业学科上.

更为重要的是,在工业文明后的现代社会,要想回到过去的塔状态,也不再可能.现代社会意识和结构都已经发生变化,高等教育面临的价值干涉更加明显.现代社会中,终极的意义在现代性语境中不断被消解,达尔文和尼采撕裂了现代人信仰的帷幕,将人类的、充满偶然性和斗争性的权力意志所谱写的历史当作人类的真实呈现出来.现代人对权力的应用和体现更加警醒和看重.在这种背景中,布鲁贝克看到,工业革命后知识的力量不断显现(医疗、工业等各种领域),“给学院和大学所发现的知识以越来越现实的影响”[6],各种利益力量(如民族国家力量)亦会通过各种手段不断介入知识的探寻和利用过程.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高等教育本身的目的和诉求已经由趋向单一的终极价值转而趋向世俗的多元价值.大学无涉价值的塔已经被打开了.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在布鲁贝克看来,求真与价值矛盾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检测问题.

所以,对布鲁贝克而言,大学的基本问题并不是是否关涉价值,而是关涉何种价值.布鲁贝克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知识的价值后果越来越明显,在知识本身的选择运用中,高等教育如果没有澄清、制衡与合理选择各种价值的能力,就会引起单一价值独断知识,从而出现可怕的危机.布鲁贝克指出,德国的大学曾经是恪守追求客观性原则的典范,然而正是因为这一点,造成“逃避客观现实”,“对纳粹的夺权没有丝毫妨碍”,使得“客观性被冲昏头脑的反理智行为利用了”[6].对布鲁贝克而言,高等教育并不是要重新回到价值无涉的塔,也不是要追求排除客观性的知识,高等教育既要寻求真理的客观性,又要寻求知识的益处,达到客观性和专业性的结合、价值和真理的结合.

布鲁贝克认为,大学和教授们的处境在学术共和国和国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这一事实使得高等教育本身被赋予了不可推诿的严肃责任.他不太认同托斯泰恩·维布伦提倡的完全不受价值约束的客观性研究的观念.维布伦等学者强调学术的客观性,其目的也是避免大学由于强大的国家力量干预而出现单一价值独断的局面,因为如果不能避免大学的“政治化”,就会导致学术的贬值[6].而在布鲁贝克看来,在价值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保证高等教育追求真理的前提,恰恰不是回避价值,而是正视价值、客观探讨分析高等教育中的各种价值影响.布鲁贝克认为,正是在主义价值彰显的情况下,更为自由和客观的研究才成为可能,因此,当人们一贯赞成“那种自由的、自我批评的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拥护使这种观念成为可能的社会”[6].高等教育应该诉诸实用主义、体现诉求,并以此为基础来实现个体和社会的各种价值平衡.因此,布鲁贝克“在‘澄清问题,平衡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走的是一条顺应时势的‘中庸之道’”[8].

3.以高深知识为基础建构高等教育的实用主义哲学

布鲁贝克认为,要实现知识和价值的平衡,达到认识论哲学和政治论哲学的“最有效的和谐”,需要“现实主义的认识论等以实用主义的认识论作补充”[6],也就是将传统的“真理”重新进行主义价值的考量.由此,布鲁贝克尝试用“高深知识”(“高深学问”)一词代替“真理”一词以回避人们在谈到“真理”时容易介入的主观臆断,既强调过去大学“求真”的客观性传统,又给追求知识过程中的价值性留下空间.


高深知识,是指那些需要认真探求、专门研究才有可能寻求到的知识,它源于这个宇宙和世界深层次的运作法则的存在,是在人们现有知识基础上的进一步探索和发展.对布鲁贝克而言,“高深知识”并不是一个逻辑概念,更不是终极真理,它只是一种范围和指称.高深知识的存在,意味着人们对自身认识局限的承认,同时也意味着人对于宇宙和世界更深层的运作方式持敬畏和敞开态度.高深知识包括专业方面,也包括研究方面,其本身就包含价值和事实两个维度.高等教育寻求高深知识,也就意味着,高等教育一方面探究世界的运作方式,同时另一方面也探究这种运作方式对人带来的价值后果.因此,“高深知识”是高等教育各类问题的基本起点,也是高等教育合法性的“各种问题的共同基点”.

布鲁贝克以“高深学问”代替“真理”而作为高等教育的追求目标,其实是对高等教育求真传统的重新理解,他将“真理”还原为价值性的“学问”和“知识”,将对客观真理是否存在的争论,转换成对各个专业领域的高深知识及其效用的讨论,将高等教育是否选择认识论还是政治论的问题,转化成如何依循对客观真理的信心进行更有价值的探求的问题.以寻求高深知识为使命的大学,对于事实和价值的问题均具有发言权.但倘若大学要保有自己的发言权,就必须使自身不断在对于高深知识的探求中具有敬畏和敞开性.这就意味着大学的运作本身应该尽可能避免事实和价值的独断,也应当遵循实用主义的原则,在主义模式中,使知识的客观性与价值性不断趋向结合.

通过重新对“高深学问”这一关键性的概念进行整理分析,布鲁贝克找到了高等教育从合法性危机中新生的希望,他认为,高深知识本身“就是问题和答案两方面的特殊部分”[6].“高深知识”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社会生活的持续建构中不断敞开的,而追求“高深知识”的大学,不但是一种传承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载体,更是真理的探求者和社会的更新者.当人们审查大学的社会价值时,大学对“高深知识”的追求乃成为最大的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布鲁贝克认为,大学成为一种信仰,并引用杜威的话说,其“要比任何一种对完美的宗教启示的信念都更加具有宗教性”[6].我们或许可以说,大学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无价值的价值,或是一种无信仰的信仰.只要保持广泛的开放性和敞开性,保持对真理的自由理性的探讨,大学就能够在最大的意义上,为社会提供其在各个专门领域所需的知识和学问.

因此,当布鲁贝克诉诸于实用主义的思想时,其实正是带着一种对大学追求真理的理性传统的信心.布鲁贝克引用哈佛大学一位前校长的话说:“大学的存在时间超过了任何形式的政府,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思想,因为它满足了人们的永恒需要.”[6]

三、高深知识在理性和中发展:高等教育的实践智慧

布鲁贝克认为,高等教育可以从对高深知识的不断追求中发展出自身的实践智慧.保持对高深知识的敬畏和敞开,并在理性和的张力中不断发展高深知识,就能让大学更具生命力,因为“当真正反映事物本质的知识按人类的需要组合起来并满足人们的希望时,智慧就会从知识背后呈现出来”[6].在《高等教育哲学》一书中,布鲁贝克以此为依据着手讨论了高等教育办学中遇到的很多现实问题.

关于学术自治,布鲁贝克认为,自治权和学生、社会、政府等的价值诉求之间是相互需要、相互制衡的辩证关系.如果没有学术自治,对高深知识的把握会失去根基,而如果忽略多元的价值需要,则会使得高等教育自身出现很多弊端.因此,重要的不是排斥彼此,而是采取合适的方式,使两者形成一种张力,以达到某种“不稳定的平衡”.布鲁贝克提到4种主要方法:一是发展私立大学以追求自治的最大限度;二是在大学的组织和管理中,采用外行董事会与学者团体之间结合的评议会和理事会形式的代议制,以同时保障利益均衡和学术使命;三是发展学者团体的力量以保障学术自治权力以及学者们的其他权力;四是施行选课制度保障学生利益.

关于学术自由,布鲁贝克认为核心问题是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界限.学术自由使得大学在追求高深知识过程中可以尽可能保持开放性,“不是使自由基于真理的概念上,而是把它看做追求真理的条件”[6].然而,学术自由必须承担其社会后果.为了避免违背人类价值的学术成果将社会引向灾难,重要的方法就是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内部的理性和机制,使得学术成果在产生社会影响之前已经过学术界对其事实和价值的充分探讨.因此,对学术自由的限制就是开放性地对待高深知识本身,而对其进行约束的力量来自良好的学术团体.

在探讨高等教育如何保障大多数人的教育权利,即维护社会的基本要求时,布鲁贝克指出,依照“机会均等”的原则,按照是否适合学习并探究高深知识的原则施行教育选拔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保证在追求高深知识过程中自然体现个体差异,另一方面又可兼顾社会的公正原则.作者同时指出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对于满足不同层次的就学者也是必要的.

此外,布鲁贝克还对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学生动机、评分制度等具体问题如何体现理性和的基本原则,并以此发展高深知识做出探讨.他的探讨,无不涉及如何在现实中使追求高深知识的客观性和价值性得以协调,使认识论和政治论的哲学达成统一.布鲁贝克对很多问题并没有武断地下结论,因为高等教育实践领域的各个问题亦是高深的学问,需要艰苦地探究.

布鲁贝克在对高等教育实践论述中坚持了几项重要原则:一是理性,二是说服,三是对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尽可能保护.理性的原则意味着对追求真理和高深知识的坚持;说服的原则是在理性原则基础上,用讲道理的方式寻求不同利益取向的一致和妥协,同时又通过多元价值共生的局面营造自由探求高深知识的环境.二者构成大学精神的核心.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的原则是对这两条原则的保护.事实上,具有开放性机制并能够不断纠正自身的学术自由与自治,本身就是高等教育中的主义生活方式,体现着理性和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高深知识,就是高等教育最大的智慧,也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四、布鲁贝克带来的启示

布鲁贝克以实用主义为根基的高等教育哲学思想,为美国也为世界高等教育确立了最根本的原则,即理性、说服、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社会责任.这几条原则与卡内基基金会分析的世界高等教育“不成文法”的四条主要原则——心智的培养,以事实和逻辑证据为基础的客观性,说理的法则而不是权力的法则,广阔的个人自由幅度[6]——存在异曲同工之处.这些原则的核心就是在理性和中发展高深知识,并以此为基础体现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在我国高等教育广受诟病的今天,布鲁贝克关于高等教育的这些原则仍然是我国当代高等教育学者的基本追求,而“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崇尚真理,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学”等理念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文化发展的核心[9].

布鲁贝克实用主义高等教育思想中有两点启示特别有意义.第一,高等教育应该更深入地、更具开放性地探求真理和高深知识,以此作为最大的社会责任.理性主义和客观性,仍然是高等教育存在的根基,高等教育正是通过不断追寻有价值的知识,来完成自身使命,推动社会进步,而寻求有价值的知识的前提是依循客观性的法则,存敬畏之心不断敞开自身.高等教育倘若失去不断追寻真理并寻求其价值益处的品格,就会丧失合法性的基础,也会失去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点.第二,高等教育应该努力实现学生、社会和政府等多元价值诉求的协调共生.“在上天之下,人是一切的出发点”[10],而以的方式,实现不同人群价值诉求的协调是一种伟大的智慧,建立这样一种协调机制,高等教育在追求高深知识过程中就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中心、“面向人的发展”[11]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