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理与融合实践

点赞:6213 浏览:188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高校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纷争由来已久,从二者的关系路径来看,经过了“融合-分立-整合”的过程.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通识教育不能完全排斥专业教育的发展,同样,专业教育也需要以通识教育理念为依托.在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中,探索一种通识与专业教育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教学模式,处理好通才与专才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实现现代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关 键 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工具理性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168-02

在功利主义的主导下,高校以专业教育为主,过度的职业化要求使“工具理性”充斥着校园.19世纪以来通识教育理念日益受到教育者们的关注.自20世纪90年始,通识教育日益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趋势.然而,如何进行高等学校的通识教育,特别是如何协调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对立统一

所谓通识教育是指:“提供广泛的、非功利性的、非专业性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它旨在培养健全的个人和自由社会中的健全人格的公民,它与专业教育相对应、与专业教育一起共同属于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1]通识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学生学习方法、思维方式,反映的是“全人”理念.而专业教育是功利性的、狭窄的,反映的是“半人”的理念.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先后出现了“融合-分裂-对立-整合”的动态关系.打破二者之间的隔阂,将二者有机结合,培养知识基础深厚、专业技能强、博学多识、具备远大眼光、博雅精神的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健全公民,是各个国家高校教育改革所孜孜以求的目标.

(一)二者的对立关系

“专业教育”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是为学生从事某一领域的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做准备的教育.高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专业机构,按照职业化和社会分工的要求,对学生实施专业教育既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随着社会分工和学科发展日益精细化,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成为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所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人的精力和阅历也决定了人不可能成为绝对的“通才”.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专业教育越来越呈现出职业化的特点,“过弱的文化陶冶,过窄的专业教育,过重的功利导向,过少的师生沟通,过强的共性制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症结,从根本上暴露出我国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而通识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向学生传授学习方法、思维方式,可以拓宽基础,沟通文理,陶冶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使学生通过学术的熏陶,养成高尚的德行和科学精神,具备理性的力量.从二者的关系来看,一个为“博大”一个为“精深”;一个是“通”一个是“专”;一个是“育人”,一个是“制器”,这看似水火不容的两种教育模式能否从分裂走向融合呢?

(二)二者的统一关系

专业教育的开展离不开通识理念的渗透,要真正实现对一个专业的全面掌握,不仅需要知识背景的积累,更需要多方面的能力和素养的提高.知识基础越宽厚越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多元思维能力,扩大学生的学术视野,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同时,专业的分化是人类清晰认识客观世界的需要,但分化后的认识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整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完善的认识.通识教育理念便承载着这一神圣的使命.

实施通识教育,并不是完全排斥专业教育,它需要依托专业教育才能达到其目标.在知识总量急剧增长的今天,高校能够带给学生的只能是一定专业背景下的通识教育.同时,在培养专业人才的时候渗透通识教育理念,构建通识教育平台,可以防止单纯灌输知识或训练技能的局限和弊端.综上,我国应建立一种集二者之长,避二者之短,促使二者相互融合的模式,

二、法学专业通识教育的实现模式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是否应该施行通识教育

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是否该实行通识教育?这一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2001年9月《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战略研究》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对现代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形成共识:现代法律人才不仅应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素质,应该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培养适应社会职业需要的、具有个性和创造性的法律人才.如何将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有机结合,是目前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我国曾于1998年将原来的三个本科专业合并为一个法学专业,以适应教育部关于“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然而,近年来,有些院校为适用职业化的需要,在法学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专业方向(如经济法、律师实务、法律文秘方向等).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仅局限于法律职业上.法学教育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范畴,它专注社会现实,以追求自由、平等、正义等人之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为使命,因此研习法学者不但应具有深厚的知识底蕴,还必须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要真正参透法律的精髓,就需要对社会生活有真正的了解和认识,因此法学教育更为倚重通识教育[2].

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整合模式

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来看,美国的法学教育属于本科后教育,其J.D学程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日本的做法是大学法律教育侧重于通才教育,专才教育由司法研修所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澳大利亚的做法是大学法律教育实行双学位,在修习法律专业的同时,学习另外一门本科学位.如:商学/法学、人文学/法学、科学/法学、经济学/法学等[3].澳大利亚的模式对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颇具启发意义.

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过程中,如何使二者有机融合?有两种模式:第一,渗透模式,即只开设某一类课程,在每门课程的讲授过程之中向另一类课程渗透.如在讲授法理学课程时掺入方法论内容,或在讲授诉讼法时掺入职业应用的内容.第二,板块模式,即同时开设两类课程,学生获得以通识教育为经、专业教育为纬的网络状结构的知识[4].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介于两者之间的过渡性模式,一方面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加大通识课程的比例;另一方面,在开设专业课程时渗透通识理念.在表1中,以法学相关课程为例,探讨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融合实践.表1法学专业相关课程与通识教育融合的内容

三、通识教育基础上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对于法学专业而言尤为重要.如前所述,法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融合的其中一种模式为板块模式,这就需要构建能够整合两类课程的体系.

国外对于通识课程体系的设定各有不同.例如:哈佛大学建立由8个板块课程组成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它们分别是:(1)美学的和阐释的理解;(2)文化和信仰;(3)实证的和数学的推理;(4)道德推理;(5)生命系统科学;(6)宇宙物理科学;(7)全球社会;(8)全球环境中的美国[5].斯坦福大学要求在9个方面修习11门科目:(1)文化、理念与价值;(2)世界文化;(3)美国文化;(4)数学;(5)自然科学;(6)技术与应用科学;(7)文学与艺术;(8)哲学、社会与宗教思想;(9)社会与行为科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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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通识课程应力求在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三方面均衡兼顾.这就需要在设置法学专业课程时,将专业课与通识课程有机统一起来.法学专业所涉及的通识类课程可分为通识类必修与通识类选修两类,本文建议对法学专业通识类课程体系作如下设置.

1.法学专业通识类必修课中开设外语、计算机、体育、数学、大学语文等课程.

2.法学专业通识类选修课可以设置五个板块:(1)文学与历史,包括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国近代史、世界通史、外国法制史、西文法律思想史、法学流派与思潮;(2)哲学、社会与,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律逻辑学、学、人类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学、证据学、会计学、美学、公共政策学、社会调查方法;(3)语言文学与艺术,包括演讲与口才、法庭辩论技巧、法律语言学、专业英语、艺术欣赏;(4)数学与自然科学,包括生命科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5)生态环境与生命关怀,包括:动物学、海洋学、遗传学、环境概论等.可以要求学生毕业时能修满16个学分的通选课,且每个领域至少选修2学分.

综上所述,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非相互排斥,水火不容,二者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发挥着培养健全人才的作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将二者联系起来,在专业教育中渗透通识理念,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发展专业教育,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93;滕丽.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探索[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93.


[4]李惠.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J].理论学习与探索,2000,(1):82.

[5]牛畅.2007年哈佛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改革新举措[J].世界教育信息,2007,(10).

[6]黄坤锦.美国大学的通识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