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权宜之间:大学章程中的大学理念

点赞:8881 浏览:333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大学治理的重要基础,大学理念则是大学教育中的灵魂.尽管大学理念以各种形式体现在大学章程之中,但在体现大学理念的理想和反映制度性构架的权宜之间却始终存在着紧张关系.在大学章程的制定中,必须在完善制度构建的同时重视理念的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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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大学章程;大学理念;制度建设;理想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059(2012)05—0013—04

“大学是在一个制度架构之内完成它的任务的等大学只能作为一个制度化的实体才能存在.在这样一种制度里面,大学的理念变得具体而实在.大学在多大程度上将理念转化成了具体实在的制度,这决定了它的品质.倘若将它的理念剥离出来,大学就一文不值了.然而,‘制度’本身又决定了不能不对理念有所割舍.理念永远不能十全十美地实现,因为这一点,在大学的理念和大学作为一个制度化、法团化的实体的缺憾之间,就存在着一个旷日持久的紧张状态.”

这是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大学之理念》一书中对于大学制度与大学理念的关系的说法.大学作为一种独特的人类活动组织形式,是人类文明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这种组织形式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演变曾经产生过极其重要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仍将持续.这样一种教育组织形式的独特之处,不仅仅体现在它的理念中,也体现在它的制度架构之中.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如果大学缺少了理念,就会成为无本之木;离开了制度性保障,理念也无从落实.能够反映大学理念的精神生活是以制度性安排为纽带的,是有章可循的.理念与制度共同决定了一所大学的品质.但另一方面,理念的应然性与制度性安排的可操作性及权宜性之间总是存在差距,理念与制度之间无法做到完全的协调一致,必然处于紧张的状态,甚至可能发展成为对立的状态.事实上,雅斯贝尔斯所忧心的这一问题,自大学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存在.

能够集中体现大学制度性架构的正是大学章程.我国的《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组织机构和章程等基本条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各类高校应当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则将大学章程的制定作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最为重要的工作.显然,大学章程既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也是大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总纲,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完善在大学的治理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作为大学灵魂所在的“大学理念”才不仅仅要体现于其中,而且要贯彻于其中.


一、大学理念及其演变

有关大学理念的问题,可谓言人人殊,见仁见智.但是,凡谈及大学教育,又不可不论及其理念.有关大学理念的各种界定,大都是围绕着大学本身“是什么”以及大学“该如何”来展开的.比如:“大学是一个由学者和学生组成的教育性团体”,“大学是保存、传授和创造知识的场所”,“大学是维护作为人类价值和尊严的精神和文化的中心”,“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是实施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教育的综合性、多学科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大学以追求真理为第一要务”,“大学体现的是自由、科学、和创新精神”,“大学的使命是传承和发扬人类普遍价值,怎么写作社会”,“大学的目标是培养各个领域的各类人才”,等等.

这些关于大学理念的界定尽管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但又都指向了大学之所以作为大学的根本,指向了大学的本质.和人类社会的其他产物一样,大学作为人类社会的制度性产物,离开了历史性其本质也就无从谈起.英国学者哈罗德·珀金曾说,如果不理解在过去的不同时代和不同地方所存在的不同的大学,就不能真正理解大学.大学是一个历史性的产物,美国教育家弗莱克斯纳甚至将大学定义为“时代的一种表征”.大学如此,大学理念亦如此.它们本身是时代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历史情境的变化,随着时代精神风尚的变化而演变发展的.当然,在这种演变发展中也存在着某种共性的或不变的因素,即人类为追求生存价值、实现生存意义的不懈努力.

现代大学发轫于西方,其大学理念是伴随着现代性的曲折展开而演变发展的.真正意义上的大学产生于中世纪后期的欧洲,比如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我们知道,法律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是中世纪欧洲留给现代社会的重要资源,大学的诞生也与此密切相关.最初的大学是一种由教师和学生自发组成的行会组织,探索和传播各类学问是其志业所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通过对巴黎大学的历史考察和研究,认为universitas这个词“取自法律用语,意思不过是一个具有某种一体性的团体,其实就是一种法团.”概要地说,这一时期基本的大学理念是“学术”和“自治”.在强调学术研究活动的同时,也强调学术共同体内部的自治.

随着西方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大学在社会中的角色与以往不同,其理念也发生了变化.19世纪中叶,英国教育家、红衣主教约翰·亨利·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一书中明确地把大学界定为“一个探索和传授普遍学问的场所”.这种普遍性的学问被称作“全面知识”,而探索和传授这种全面知识的形式则是“自由教育膊雅教育”.大学的核心职能在于教学,并通过这种教学为社会培养良好成员,或者说是具有发达智力、良好修养和高雅情趣的“绅士”.

德国的大学模式在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的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洪堡式大学理念就是这种办学模式的反映.在洪堡看来,大学首先是一个由学者构成的社团,包括教师和学生,并且是具有研究性质的高等学术机构,受国家的保护但又完全享有独立自由的地位.概括地说,这种洪堡式大学理念就是强调研究与教学并重,强调独立与自由的精神.以这种理念所培养的人被洪堡称作“完人”,即有修养、有专长、摆脱了片面性发展的自由的人.德国大学模式连同洪堡的大学办学理念,成为西方其他国家兴办大学所争相效法的对象,对中国现代大学的创建和办学思想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对中国现代大学教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蔡元培、梅贻琦等教育家的大学办学理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