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教育公平

点赞:17209 浏览:801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教育公平这一问题,以往在教育政策层面多有论述,也成为近年来热议的话题,在一些中小学教师的头脑中,可能认为教育公平离自己的实践比较远,不用特别关注.其实,公平观念、公平意识与每个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直接相关,影响到教学实践、师生关系的方方面面.

什么是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的定义可能较为抽象,不妨从日前媒体议论的几个教育现象,来洞察教育公平的端倪.

在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学生们被分成了两类,一半孩子戴着鲜艳的红领巾,另一部分孩子则戴着绿领巾.该校老师解释,学校给学习、思想品德表现稍差的学生发放了绿领巾以资激励.“告诉他加油努力,下次争取戴上红领巾.”但家长并不认可这一做法,指责此举会对孩子心理造成极大创伤.(《北京晨报》2011年11月19日)

放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二十四中的学生走出了教室,穿红色校服的同学显得格外打眼.这种红校服是优秀生的专利,普通学生穿的是蓝色或白色校服.红校服背面,印有白色“包24中优秀生”的大字,下面还有“翔锐房地产”的字样.据发帖者介绍,包头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级学习成绩前50名的学生发放这种红校服,校服由包头翔锐房地产公司赞助.对这种“优秀生”校服,发帖者评价道:“红校服的性质比绿领巾更为恶劣,集媚权、媚钱、奴性、斯文扫地于一身!”(《中国青年报》2011年10月27日)

“你们家无权无势无钱,你就是一个‘三无’人员,你随时可以滚蛋!”2012年5月23日,有微博爆料称,北京22中学初二学生言覃在学校遭老师辱骂,并被要求“走人”.记者5月29日获悉,该校校长已当面向学生家长道歉.言覃今年13岁,现在湖南老家休养.(新华网2012年5月30日)


对于这三则教育新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但其中反映出的当事教师或校长教育公平意识的淡薄令人惊心.公平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体现的是社会对其所有社会成员的不偏袒性,即不论社会成员所属阶级、阶层、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种族、性别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如何,社会应赋予他们在享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方面平等的权利,使他们在平等的起点上融入社会.这一现代社会的公理,按理说来,早已深入人心,是政策制定者以及实践工作者处理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但现在看来,至少在某些学校和教师那里还远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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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就其本质而言,是教育领域中人际间的利益关系的反映、度量和评价,具体表现为个人的身心发展权利、发展机会、发展条件的分配以及发展水平和资格的认定.(尚靖君、王小溪:《教育公平实现的困境与出路》,《外国教育研究》2012年第4期)它主要体现在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其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教育平等强调的主要是“怎样”,属于实然状态;教育公平强调的主要是“应该”,属于应然状态.教育平等反映的是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教育公平则是对这种客观事实或现实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教育平等可以说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核心,也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载体和实现手段,如果不能保证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那么也就谈不上教育公平;如果抽掉了教育平等,教育公平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教师需要确立怎样的教育公平观

教育观念支配着教育教学实践活动,观念的错误,直接导致教育行为的失当与失范.在教学实践中,教师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形成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认识.

第一,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伟大工具”.关于社会公平,有的学者把它归纳成涵盖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六者互相联系、互为一体的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肖玉明:《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光明日报》2005年4月26日)其实我们可以将社会公平简要地归结为三大公平,即经济公平、政治公平、文化公平.不论公民个体还是利益群体与阶层都会在这三个方面追求公平,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教育公平隶属于文化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独特体现.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教育由于其基础性、主导性、全局性的作用,成为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之一.作为社会公平系统的子系统,教育公平对经济公平与政治公平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实现教育公平,不仅是保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也是实现经济、政治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没有教育的公平,就很难实现社会公平.

第二,教育公平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教育公平是当今世界各国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关注教育公平问题,倡导教育公平,就是希望教育能够朝着教育公平的目标发展,最终达到基本的、应有的教育公平.早在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中就提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197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作为另一重要国际人权宪章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强调:教育必须为所有人提供机会,尤其是为弱势群体,不应歧视他们.世界各国也先后将人的受教育的权利,通过立法,在各自国家中加以落实.由此可见,人的受教育权已成为人权中重要的内容之一.作为一种国际认可的受教育权利已经得到普及,任何教育上的排斥都会受到谴责.近年来,国际教育界倡导的全纳教育思想,更是突出表达了这一观念.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之一是:受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也是建设更加公正的社会的基础.人人都具有受教育的权利,每个人在教育中不应受到歧视,普通学校应接纳所有儿童入学,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教育.(黄志成:《教育公平——全纳教育的基本理念探析》,《比较教育研究》2010年第9期)

第三,教育公平是教育活动应秉承的基本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人们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某种事物或某种活动的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教育公平涉及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的正义性,基于正义的立场,体现着浓郁的人文主义倾向,体现着对处境不利群体的充分关照,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观,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罗尔斯著、何怀宏翻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1页)这段话集中体现了教育中的平等自由原则,即平等地对待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