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

点赞:4847 浏览:1400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会计学专业都开设了税法课程,会计专业学生掌握税收技能已经成为一种需要.而会计学专业的税法课程也具有一定的特性,不同于其他专业的税法课程,应予以区别对待.随着应用型本科教育层次的提出,会计学专业的税法课程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本文在对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所学税法课程的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税法课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进而提出了相应的课程改革思路.

关 键 词:会计;税法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064-03

税法课程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学习中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管理等会计学核心课程的基础.根据近期人事部发布的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税务会计师在会计类职业中已经成为需求最大的职业之一.培养既能够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能够熟知税收相关法规的会计学专业学生已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开设税法课程对培养既具备一定税收基础理论,又具有一定实务操作能力的学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不断提高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水平,进行课程改革成为会计学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特点

1.法学本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分配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这一层次来说,税法具有法学的一般本质特征,结构上具有逻辑性、严密性和系统性;在言语上注重简明、严谨和明确;内容上抽象、晦涩.但是,会计学专业所开设的税法课程却又不同于法律专业所开设的税法课程,两者所涉及的侧重点不同.会计学专业的税法课程应侧重于涉税实务,而法律专业所讲授的税法则侧重于法理的角度.

2.学科的交叉性.税法是一门将多学科的知识融汇到税收法律政策中的课程,如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法学等.要想全面、正确、透彻、深入地理解和掌握税法课程,就应该同时掌握会计学、财政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并探究各学科课程之间的规律性及内在联系.会计学专业的税法课程,不同于财政学专业所讲授的税法课程,财政学专业所讲授的税法课程着重于讲授税收相关理论;更不同于法学专业所讲授的税法课程,法律专业着重于从法理的角度讲授税法.而会计学专业所讲授的税法课程,则是建立在多学科交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作为会计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应该更多地从会计与税法的关系角度讲授税收知识.

3.课程内容的时效性.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税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是税收的固定性.但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税制要素的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而进行的调整和改革,因此税法课程强调知识和内容的时效性,这也决定了税法课程的教材应该实时更新.

4.知识点的逻辑规律性.税法课程,由于其内容涉及到的知识点比较多,表面看来比较琐碎,但从总体上来看,各个知识点之间均存在着强弱程序不同的内在联系.例如,税收实体法都是围绕着税法的各个构成要素对征纳税双方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定,具有一定的逻辑递进关系,即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税基、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等税制要素.而税法教材中的各税种也基本是按照这一逻辑顺序安排内容的.

5.教学的实践性.应用型本科的培养目标一般都定位于培养具有一定知识深度、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因此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应力求“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实践教学为基础”.

二、目前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模式过于传统.在我国,大多数会计学专业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大多采用这样的传统教学模式:即授课地点固定、教材固定、教学方法“填鸭式”.一方面,教师只注重税法知识的传授,忽视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课堂上没有充分的思考空间,缺少互动.另一方面,教师往往习惯于照本宣科而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不够重视,结果是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仍然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知识的境地,导致学生的运用能力和动手能力异常薄弱.再者,许多专业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只能对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把讲授的重点放在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上,对办税流程也不作讲解和展示,使税法课程的学习变得简单和空洞,缺乏互动性和实用性,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力受到了制约.

2.讲授内容缺乏内在联系.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专业教师一般都是根据教材的内容按照税种的先后顺序对单个税种进行独立讲授,基本不去考虑各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学生来说对税法中的各个税种的理解也是相对孤立的,因此很难从企业的角度或从整体出发对各个税种进行把握,更不可能从专业的角度联系到税法与会计两课程之间的内在关系.

3.重理论轻实践.应用型本科所培养的应是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故税法课程教学也应当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行并举.税收实践教学对于学生来说是培养其综合应用能力,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但就目前我国的高校的会计学专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少备有专门的税收方面的实验(训)设施.同时,部分高校专攻税法方向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而有实际税收实务经验的教师且是少之又少,这直接导致整个税法课程教学的重理论、轻实践,在对各税种的讲授过程中,学生没有实践操作的机会和实践操作环境,很难调动其学习的主动性.这一现状不可避免地弱化了学生对税收知识的实践能力,导致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动手能力弱、创新素质低等诸多问题.

三、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1.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可以在继承传统的讲授法基础上,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原则,对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实施进行创新,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例如,可以针对不同税种建立诸如“增值税办税业务”、“消费税办税业务”、“企业所得税办税业务”等教学工作项目,每个工作项目都要进行从分散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到最终的纳税申报表的数据的判断和归集等与实际工作中相同的过程.另外,还可以采取分角色实训法,由学生交替扮演不同企业、不同操作方式下的不同角色,有利于实现学生从不同角度得到技能的全面训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学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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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一方面,针对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会计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师不但应该掌握扎实的税收理论知识,还应具备丰富的纳税申报、会计核算和税收筹划等实践经验.学校应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教师利用寒暑检测或业余时间到企业、税务部门进行顶岗实习或锻炼,了解社会和相关行业的现状,搜集原始数据和会计和税务资料,提高教师的实验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专业教师应加强相关科目的学习,对于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教师而言,不仅应掌握税法课程知识,还应该掌握会计学、管理学等其他课程的内容,做到讲授课程时不孤立,能够对相关知识融会贯通.

3.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一方面,学校应制定系统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并对实践教学的实施有效的监控.实践教学内容的设置要具有渐进性、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根据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就业素质的要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及时调整和拓展税收实践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将税收模拟实验引入会计综合模拟实验室.目前,各院校的会计学专业都基本设有会计综合模拟实验(训)室,在进行会计综合模拟实验时,可以引入税法实验模块,按照税款缴纳的流程,让学生模拟不同行业的纳税人进行具体税种的纳税申报,并实行岗位轮换.通过模拟实验,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