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班额标准

点赞:27696 浏览:12993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班级教学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班额是影响教职工编制的一个重要因素.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政策,发现没有对中等职业学校班额标准的统一规定.故建议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类别,依据三个大类确定班额标准,并根据不同课程类型合理配置师资.

关 键 词:班额;生师比;中等职业学校

作者简介:华亭玉(1986-),女,山东青岛人,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张常洁(1965-),女,浙江温州人,浙江工业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干杏芬(1963-),女,浙江余姚人,浙江省建筑安装技术学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模型与实证研究”(编号BJA10009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主持人:沈希.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9-0062-04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需要完善国家政策,制定国家标准,建构国家机制.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是职业教育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2012年工作要点》([2012]2号)(2012年1月20日)也指出,要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班级教学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基本形式,班额(即在校学生数与教学班级数之比)大小对学习与教学效率的影响有显著差异,但班额不是越小越好,如果一味缩小班额(10人以下),不仅会浪费教育资源,而且影响教学交往关系,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班额是影响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重要因素.班额的确定是一个科学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标准的问题,研究班额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具有实际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等职业学校班额标准政策

(一)国家政策

从历史上看,国家在对学校人员编制核定标准时,会把班额作为重要的参照指标.

1952年,教育部颁发的《中等技术学校(包括专业学校)试行组织编制》,规定中等技术学校每班50人左右,教员(包括助理教员)每班按2.5-3人配备,教职员工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兼顾了不同科类(专业)的学校.

1980年,教育部颁发的《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规定中等师范学校的规模不宜过大,原则上不少于12个班,最多不超过24个班,每班40人.

1981,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规定中等专业学校原则上以每40名学生为一个教学班.

1984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规定城镇中学班额为45-50人,小学班额为40-45人;农村初中班额为45-45,小学班额为30-35.

1985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指出制定编制标准,应结合考虑专业分类和学校规模确定相应的生员比和生师比,但不区别不同专业类型的班额,即不同专业类型的班额是一样的,统一确定为40人/班.

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转发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中对中小学每班学生的人数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中学45人至50人[1].

(二)地方政策法规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部分省市根据区域特点颁布了各省的编制标准,其中涉及班额的如:

1984年,山东省劳动局、编委颁布的《山东省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草案)》规定,技工学校的班级名额,文化技术理论课按40名、生产实习课按20名计算.

2001年,重庆市制定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城市高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0.5-13.5,文科类专业学校45人/班;理工农医类专业学校40人/班(表1)[2].

表1 重庆市职业高级中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单位:人)

二、中等职业学校班额标准确定存在的问题

解读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认为我国在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班额标准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国家层面没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班额的统计

在研究某一问题时,如果国家能对相关数据进行科学统计,可以为研究者提供基本资料,便于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我们查阅相关资料,未发现中等职业学校班额的数据统计,如《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只有普通中小学的班额统计,而没有中等职业学校班额统计,因此,在国家层面缺少对中等职业学校班额的整体把握,为中等职业学校班额标准的进一步研究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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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未见中等职业学校班额标准的统一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有过关于中等技术学校(1952年)、中等师范学校(1980年)、中等专业学校(1981年)的班额规定,但缺失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班额的统一规定.而且,最近一次由国家确定涉及中等职业学校班额的文件是1985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近三十年时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已经日益增大,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教与普教学生数基本相当.实现在校生数由1985年的303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238.50万人,教职工数从1985年的12.8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18.98万人[3].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班额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继续沿用以前的标准将远远不能适用现代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在确定班额时,没有明确区分专业类别

职业教育是按社会职业的划分与归类而进行的职业知识、能力与态度的教育,通过具体的专业教育形式体现出来的.专业设置是职业学校区别于普通学校的主要标志,是职业教育组织构成的显著特点.不同专业的学生技能形成过程是不同的.如果不区分专业类别确定班额,不符合职业学校办学规律,影响人才培养效益与质量.在历年国家制定的涉及班额的政策法规中可以看出,中等职业学校的班额没有明确区分专业类别.1985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提出根据不同专业分类确定员生比和生师比,但班额还是统一每班40人,缺少针对性和有效性,不适应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