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美术专业教师科研成果认定与量化问题

点赞:17496 浏览:7371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科研成果的量化与认定是高校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由于美术专业的特殊性以及有关制度和规范的不完善,致使天津市高校在针对该类教师科研成果量化与认定工作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以职称评审工作为视角,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述.

关 键 词:科研成果;量化;职称评审

作者简介:郭号林(1981-),男,河北廊坊人,天津美术学院人事处,助理研究员.(天津300141)

基金项目:本文系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艺术院校教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体系的构建”(项目编号:20112130)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3-0105-02

科研成果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重要衡量指标,但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导致美术专业教师在教学中多注重实践性,科学研究意识相对淡薄,很多教师只是迫于职称评审的硬性指标才去写文章、申报科研立项.天津市长期以来针对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的规范比较粗陋,管理者更多的是参考综合性院校的科研指标体系,许多条款不符合美术专业教师科研成果的特点,衡量标准的模糊性造成了实践中很多不公正现象.本文以天津市高等院校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为例,对科研成果的认定与量化问题发表粗浅论述.

一、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量化与认定的现状分析

目前,天津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直接适用的规范依据是天津市人事局(现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天津市教委2001年下发的《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该文件明确规定理、工、农、医、文史财经、公共(基础)课各类教师申报相应职称所需具备的科研成果指标,但并未明确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应具备的科研成果条件.为了弥补这一不足,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委又于2002年5月颁布了《天津市高等学校美术专业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补充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补充条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本条件为《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美术专业类教师晋升的业务补充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专业中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教师.”《补充条件》对科研成果具体的量化要求见表1.

综上所述并结合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认定的实践,我们可以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补充条件》对美术专业教师出版论著、教材的字数要求过于简单概括,虽然在申报教授职称的论著条件中明确“以文字为主的本人编写部分在十万字左右”,但在实践中申报人提交的著作,往往含有大量的图例范画,实际字数与著作版权页中标明的字数相差甚远,而申报人认为著作字数应该以版权页标明的为准,因为著作中的图例范画也都凝结了作者的智慧,这样很容易在职称评审机构与申报者之间发生分歧.《补充条件》对著作字数界定不严谨,是因为《补充条件》直接以《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为蓝本,并未充分考虑到美术专业教师在发表论著方面的特殊性,致使高等院校在审核著作字数上出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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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补充条件》对业绩成果中有关作品展览级别的规定过于粗糙,不利于实践中具体操作执行.《补充条件》中仅规定“教师在省级及以上美展展出”,“两件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三幅(件)作品入选国家级美展”等简单描述性语句,这里对“美展”的具体范围及层次界定不清,导致产生一些疑问:《补充文件》中的“美展”是否仅指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展,或省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级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省级美展?如果不仅仅局限于“全国美展”或“省级美展”,是否应该将其他展览囊括在内?当今美术界百花齐放,各类展览名目繁多,水平也参差不齐,但除了全国美展和省级美展外,在国内国际上不乏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展览,如中国油画展、新人新作展、布拉格双年展等.如果仅将《补充条件》中的“美展”界定为狭义,似乎显得过于保守,违背规范制定者的原意.

第三,《补充条件》中关于“美术创作设计奖”的规定不够明确,首先“美术创作设计奖”并非既定的奖项名称,从制定者本意看,应该是泛指作者基于美术创作与设计而获得的相关奖项,但是现实中关于美术作品的奖项设置多于牛毛,有些奖项的评审组织或者赛事的主办方根本没有得到承认,职称申报者提交的获奖证书很多无法得到职称评审机构的认可,这样难免会在申报者和职称评审组织之间发生矛盾.“奖项”的水平和等级缺少明确的认定办法,使高校在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中难于操作.

上述问题表明,当前天津市高校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的科研成果指标体系还不健全,有关规范过于简单,概念含糊不清,给高校在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现行天津市高校美术专业教师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量化的具体规范和制度不健全的现状,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重新考量论著字数的计算方法

按照《补充条件》的规定,申报副教授、教授若提交论著作为科研成果条件,则要求字数分别需达到5万字、10万字,而美术专业教师的论著经常带有大量的图画,实际文字数量达不到《补充条件》的要求,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并不赞同将书中全部图画折合成字数的做法,因为图画虽然占据了著作的很大篇幅,但很多是为了论证作者观点的辅助性征引材料,因此将其全部折合成字数有失公允.同时,我们亦不赞同将著作中的图画全然不顾的做法,因为作者在著书立说时所用的图画不少是作者亲自绘制,凝聚了作者的思想和心血,是著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图画作品抛弃的做法也不合乎情理.笔者认为可以将著作中的图画适当折合成字数,具体办法是:将每一印张的图画折合成二分之一印张的字数.例如,每一印张所容纳的字数为1000字,那么可以将这一印张的图画折合成500字.


2.重新划分美术作品展览层次

鉴于目前国内国际各种美术展览名目繁多的情况,有必要加以甄别,对美术作品展览的层次重新进行划分.根据美术展览举办主体和规模的不同,可以将其大体划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别为国内外公认的国际大型展览、中国国家级展览,如全国美展;第二级别为国外专业性展览、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专业艺术委员会、专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展览或赛事,以及相关机构组织的具备同等水平的展览,如中国油画展;第别为各省级美术家协会组织的美术作品展、联展、邀请展,以及相关机构组织的具备同等水平的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