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

点赞:9928 浏览:430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高校是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阵地.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应该是高校普法工作的核心.受传统文化观念、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现实社会中某些破坏法治建设现象的影响,加上目前某些高校法治教育存在一定偏差、大学生自身的成长特点与素质等因素,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高校普法工作并非割裂于社会的封闭性活动,在高校加强依法治校、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培养大学生守法精神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法治氛围,净化社会法治大环境,引导大学生正确、全面地认识法的价值,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仰.

【关 键 词】法律信仰;普法;法治;高校普法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民普法教育即将进入第六个五年计划的组织实施阶段,而高校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大学生是国家普法工作的重要对象及主体,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高校的普法工作尤为重要.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应当是高校普法的核心工作.广大高校学生对法律信仰的坚定确立,是高校普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最杰出的成果.

1.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重大意义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是主体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大学生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包含着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幸福生活的理想.

(一)法治的真正精神意蕴就在于法律信仰

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从亚里士多德这句古老的法谚中可以得知,法治社会的实现,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更要有对法律的普遍服从,支持法律获得人们普遍服从的价值、原则、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内化而成的对法律的信仰才是法治的内在精髓,正如美国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法律信仰与服从法律的差异就在于其排除外力强制自觉地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依赖感.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当中又因为满足了主体的内心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地服从法律、爱护法律.

(二)法律信仰是确立法律权威实现法律至上的强大动力

法律至上指的是国家、社会、个人的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理想的法治状态应当是:国家权力依法运行,个人权利依法行使.这种状态单靠法的国家强制因素无法实现.真正能确立法律权威,实现法治理想的状态不在于国家强制,而在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的真正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信任和推崇,而以强制相威胁的权威是虚检测的,终究不能维持长久,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不需要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等总之,能够真正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仰之中.”[3]

(三)法律信仰是法律得以高效实行的必要条件

守法精神的形成和牢固树立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如果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在化,进而落实到自发的行为之中,主体的自由和社会的强制这一矛盾就会呈现并激化.在这种情形下,法的效力只有仰仗强制国家强制力才能维持,从而导致法治名存实亡.在当代中国,法律执行难,法律实现效益低下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深入研究和大力提倡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2.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学生有众多获取信息的渠道,加上多年接受的教育,与社会上的一般民众相比,他们对于法律基本知识掌握较好,遵守服从法律的意识较强,能比较理性地分析问题、寻求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过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大学生受到经济发展、政治、法治环境、法制文化及法制教育因素的深刻影响,也存在着严重的法律信仰缺失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传统文化观念根深蒂固

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传统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按照实用主义原则行事的民族,任何一种宗教,即使是所谓长期奉为正统的“儒教”都未曾在中国获得为普通民众所真正信仰的地位.而儒教文化的源远流长,并不有利于信仰传统的形成,相反,它使得“历史上建构神圣论述的努力都无一例外地失败了”.可以想见,在没有信仰传统的中国,法律信仰的培育过程将艰巨且漫长.在专制社会下,法律就是维护王权的工具.一方面“法即刑”的观念,使人们尚德而远刑,对法律避而远之,在自然情感上排斥法律.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造就了权力至上的观念,使人们崇尚权力,以权力信仰取代了法律信仰.时至今日此等观念仍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根深蒂固.这些传统观念阻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让一些学生沉醉于“权力至上”,而不是“法律至上”的法治文化氛围中.在权力和法律面前,他们可能会对权力充满信心,对法律缺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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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现实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法制教育片面强调法律工具论,强调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给法律打上了深深的政治印记,以至于在人们观念中法律远离社会生活,似乎只有公、检、法等部门与法律相关,而只要个人没有违法犯罪,就和法律无关.这极大地弱化了人民对法律的热情和支持,也导致大学生仅把法律看成统治手段中的一种,影响了其对法律所蕴含的人类终极关怀这一价值目标的追求.

现实中某些破坏法治建设现象的影响

大学生虽身居校园,但他们的思想、行为摆脱不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纵观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状况,权力腐败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社会治安状况也不容乐观,现实中一些权钱交易、枉法、徇私舞弊,司法腐败等现象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些破坏法治建设的现象危害极其严重,深刻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降低了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