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自由其限度

点赞:5871 浏览:2111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中小学教师教学自由的生成

1.教学的实际需要是教学自由的内在动因

教学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在教师引导下学生能动地学习知识以获得个性发展的活动”[1].在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处于重要的引导者的位置全程参与到知识的准备、传递和发展当中.教师能够以一种自由的姿态发挥作用对于教学目标的达成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自由是教学活动本身的内在要求,是教学活动在逻辑上和实践上之所以能够成立或发生的必要条件.真正的教学活动是应该建立在教师自由、自觉的基础之上的.教学自由是教师内心自由和行动自由的统一”[2].教学活动在具体的操作中,需要教师灵活自由地掌控知识准备、传递和发展的过程.教师教学自由的实现是教学目标达成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

2.教师成长是教学自由的外在要求

教学过程其实也是教师成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拥有教学上的自由对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学能力的养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赵汀阳先生认为:“个体的自由有三种形态———否决权的自由、选取权的自由和创造权的自由.”[3]教师的教学自由就是这三种自由的集合,即,教师拥有对于教学计划的否决权,拥有对于教学知识的选取权,还拥有对于教学方法的创造权.教师的教学自由,是指教师能够在教育世界中拥有话语权,是教师自我决定的自由.“它是教师在教学实践活动中通过认识和利用教育规律表现出的一种超越权力、制度、传统、环境等因素干扰,主动进入自觉、自为、自主的状态.”[4]教学自由是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增强对于教学活动的驾驭能力、教学技能的外在要求.

3.相关法律法规是教学自由的政策保障

“我们所称的自由,它的意义只能是依照吾人的意志决某事或不做某事的权力.”[5]教师个人意志是通过教学活动中方法的运用、知识的准备、传递和发展所呈现的.我国相继出台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有关教师权利保障方面的条款给予中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依照自己的意志决某事或不做某事的权利,成为教师教学自由的法律保障.只有具备了教学上的自由,教师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追求更好的教学效果.但当前我国教师的教学自由是有限制的,教师的教学必须遵循必要的原则,否则不但无助于教学的开展,还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笔者从“教什么”和“如何教”两个方面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自由进行探讨.

二、教师在“教什么”方面的自由及其限度

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自由其限度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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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大纲的编写

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是国家教委根据各学科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对教学目的、教学原则、教学内容与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编写教材,指导教学工作乃至检查评估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6].教师是教学大纲的最终执行者,教师的教学活动是对教学大纲的具体操作.所以,教学大纲必须是经过广大教师探讨和认同的科学蓝本.教师是否为教学大纲的编写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是否参与到教学大纲的编写过程当中,就成为其教学自由的重要体现.我国教学大纲的编写充分地参考了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越来越多的专家型教师参与到教学大纲的编写过程中.可以说,我国的教学大纲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广大教师的教学思想.

但是,当前我国教学大纲的开放程度也是有限的.虽然已经有教师参与到教学大纲的编写过程当中,但教师仍然不具有教学大纲编写和采用的决定权.同时,在教师参与教学参考大纲编写过程中,不能编入尚无定论和较为敏感的内容,其所表达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符合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符合现代化的教育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理念.

2.教学材料的选择

(1)教科书的选定

①中小学教师在教科书选定上的权利和自由.《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写作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我国“中小学教材教科书实行编审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有条件的学校被赋予一些选用教材的权利”[7],学校的教师并不能自行选定教科书.但是“教师的反馈与建议在教科书选用中拥有其应占的权重,教师有效参与教科书选用,并在教科书建设中占有一席之地”[7],是教师应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教师具有对教科书的选择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的权利.教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教学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教科书的选择意见,并充分说明教科书的选择理由.在此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应充分尊重和参考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毕竟教师是一线的教育工作者,他们最清楚当前教学最需要什么样的教材.

②教科书对于教师教学的约束作用.教科书对于教师的教学起着约束的作用.通常来讲,教师的教学不能够随意偏离教材的内容.每一本教材通常都会涵盖一个主旨的教学线索,教师一般情况下应在这一主旨线索下展开教学.这样更有利于达到教学的预期效果.当然,这并不是要求教师必须机械地照本宣科,而是要求教师在充分尊重教材内容编排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理解教材、运用教材和驾驭教材的能力.

(2)教辅材料的选用

①教辅材料应当具有关联性.教辅材料不仅仅是指教学辅导书,还包括阅读材料和教学器材.在我国,教辅材料的选择权是归于学校和教师的.由于教辅材料一般是与选定的教材配套的,学校和教师在教辅材料选择上的空间已经不大.但是,教师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达到教学目标的教辅材料.这需要教师首先要对教材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选择更能与教材配套的教辅材料.在教辅材料的选择上,教师不能随意地向学生发放与教学无关的阅读材料和教学器材.因为这样不仅不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促进作用,反而还会对学生的学习起阻碍作用.所以在教辅材料的选择上,教师必须遵循有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和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


②教辅材料的内容应当具有适当性.教师选择的教辅材料的内容必须是适当的,不能够对学生的身心成长产生不良影响.首先,教师选择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和年级组教师的审核.因为这样可以使选定的教辅材料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认可,保证教辅材料的质量,更好地达到辅助教学的目的.其次,教师选择的教辅材料不能包含有暴力、、低俗的内容.这既包括相关的阅读材料、影像资料,也包括教学器材.总之,选择的教辅材料在内容上,必须是与教学相关的、适当的、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