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来国内公民教育综述

点赞:5179 浏览:173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实施切适的公民教育是我国实现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对公民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基本概念的厘定、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希求对以后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改革开放;公民;公民教育;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6-0189-03

公民和公民教育是政治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国内对于公民教育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笔者对国内学术界相关问题的研究进行分析、梳理发现,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公民”、“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

对于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教育,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1.基于不同学科角度

政治学角度:公民教育是为了维持政治稳定所必需的公共知识、态度、价值观和群体认同传承的过程,也是公共知识、态度、价值观和群体认同被赋予个人意义并且内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1]“社会的公民教育,不在培养一个无主见的“顺民”,而在培养能够独立自主地思考、具有批判精神及公民意识、能够承担公民的角色与责任,胜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双重身份的‘有责任公民’.”[2]209

法律角度:“公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但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权利和义务.”[3]“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而与该国发生稳定的和全面的法律联系的个人.”[4]150

学角度:“从根本意义上讲,公民是指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归属,公民概念则是在公共领域对‘我是谁’,‘我应该做什么’之类的问题给予答复.”[5]3-4“遵纪守法,只能从消极意义上保证一个人的公民资格,而增强公民道德意识,提高公民道德观念,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则使人成为积极意义上的好公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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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角度:从社会学的角度,公民教育就是使个人社会化,成为他所处的政治社团的一名合格成员[6].公民教育突出了公民个体在社会中的责任与使命,用强大的道义力量催逼公民参与社会,履行公民价值的使命,由此产生一种更为强大的公共凝聚力[7].

心理学角度:公民教育承担着引导个体从心理层面上适应公民社会的责任,应通过公正且理性的公民教育培养出健全的公民人格[6].

2.基于公民、公民教育演变历史的角度

首先,对公民教育思想内涵的把握.部分学者对西方公民教育理论进行了梳理,评介了诸如自由主义、共和主义、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对公民和公民教育的理解,指出:“当代西方公民教育的核心理念是在于尊重人的主体性,注重个人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倡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并重.”[8]因此,应在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的融通中把握公民教育: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重视公民德行、强调公民认同、重视公民实践和参与[9].

其次,对公民、公民教育外延的把握.还有的学者对“公民”和“公民教育”做广义、狭义的区分.张宜海教授对“公民”概念在中西方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指出:公民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民是指拥有一国国籍的人,广义的公民是指个人与国家、社会及他人之间关系的总和[10]1-26.朱晓宏副教授在其著作《公民教育》中,从公民、公民教育概念历史流变的角度,分析了公民和公民教育的内涵,指出:“一般而言,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民教育近乎于教育,狭义的公民教育是“使儿童和青少年获得有效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必备知识、态度与能力”的教育[11]8-12.

3.基于公民、公民教育“不是什么”的角度

南京师范大学冯建军教授认为:“公民不是臣民,就在于他是一个权利主体;公民不是私民,就在于他参与公共生活.”[12]34

檀传宝教授认为,“公民”概念是特殊性与普适性的统一.公民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意涵.但仍具有普适性.檀教授从“公民”“不是什么”的角度来反证“公民”“是什么”,他认为,“公民”不是“私民”,这里的“私”主要有两层意涵——是“私有”的“私”,一是“私人”的“私”.前者意味着人身依附,主要形式是“臣民”;后者则是传统农业社会小农意义上的“农民”[13]200-203.从而得出公民绝对不是从属于他人的没有独立人格、只有义务奉献的“臣民”,也绝对不是只有狭小的私人空间,没有他人意识、公共意识特别是公共关怀意识的“农民”[13]212-213.据此,公民应该具有独立、平等、自由精神并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主体.在此基础上,檀教授进一步从正面提出:“公民(身份)意味着个体在社区、国家、世界等不同层次‘有责任的自由身份’”,在这个意义上,切适的公民教育应该是“造就公民的教育”、“对公民的教育”、“通过公民的教育”[13]203-207.

二、关于公民教育的目标

在我国,学界对于公民教育目标的认识仍存在分歧:

1.权利向度、责任向度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目标设定

在公民教育基本目标设定上,虽然仍存在责任取向的观点,比如,“在教育目标上,要以塑造适应政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指向,实现从权威人格向人格的转变,完成社会主义政治价值体系的整体输送”[14],“简单地说,公民教育就是以培养合格公民为主旨的教育.”[15]但目前权利向度的公民教育在我国学界得到了极大的认可和张扬,比如王啸博士在对中国公民目标进行定位时就强调“这里的关键在于,理解公民的根本首先要把握它的权利本位内涵”[13]212,这里存在矫枉过正之嫌,所以有学者呼吁:要注重社群主义的公民教育,成就责任公民[16].但注重追求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公民教育新的趋势.代表性观点有:公民教育是“培养青年一代使其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教育”[17],是“培养人们具有与公民身份相匹配的权利义务知识、意识和生活方式的过程”[18],“必须把公民教育的理念确定在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的有机统一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