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对教学行为改变的牵引

点赞:33685 浏览:15710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1.“课标意识”与“教学行为”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两个关 键 词 .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颁行,意味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又一次出发,并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新的阶段,我以为显著的标志是学科教学将会发生更深刻的变化.

课堂教学是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用施良方的话来说,“是整个课程编制过程中的一个实质性的阶段”.[1]这一实质性阶段的展开由许多因素支撑,在诸多因素中,起着重要影响的是课程标准.因此,如今观察、讨论课堂教学改革,必须着重在课程标准如何在学科教学中落实、体现,如何影响、改变教师的教学行为,如何推动课堂教学的变革.概括起来,似乎是两个关 键 词 :课标意识、教学行为改变.二者的关系是:课标引导着教学行为的改变,教学行为的改变折射出课标意识内化与外化的程度;课标意识增强了,教学行为改变了,课堂教学改革才能更加科学、更加深入;课程标准的理念、目标、要求、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课程改革就会在教学的内核上,朝向深处推进.

2.教学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

“教学世界当中的基本现象是人的各种类型的‘行为’而不是物质现象”,“能够直接观察到的基本现象是人的‘行为’”,“看不到‘行为’就等于没有看到‘教学’”.[2]可以说,教学就是由一系列行为构成的,因而,行为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教学的改变;变革教学,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变革教师的教学行为.最终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判断:变革课堂教学往往可以从变革教学行为入手,并以此求突破.

课程标准对教学行为改变的牵引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课堂教学的论文范文数据库 大学生适用: 函授论文、高校大学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24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任务书、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技师论文、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如何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似乎无需对行为作出一个界定,但事实是,必须对行为与教学的关联作出阐释.董洪亮先生在他的著作中举例说,就好像一幅画,它确实是由无数的斑点和线条构成的,但你总不能把一幅画仅仅看作一大堆斑点和线条的总和.因此,对教学世界的观察从行为开始,但是,仅仅看到行为是不能描绘出教学世界的完整图景的,“为此,我们需要引入‘行动’的概念.就是说,教学是一种‘行动’”.而“行动”,是行为“借助思维和想象”,“在观念当中建构比‘行为’更大的意义单位”,这“更大的意义单位就是‘行动’”.[3]言之有理.这样的研究与分析是深入的,对我们深刻的启示是:对教学的观察与研究不要只停留在“行为”上,要把“行为”与“行动”联系起来.我以为,实践中,行为与行动是不可分的,在学界,“行为”与“行动”这两个概念也常常被等同地使用.所以,讨论教学行为实质是讨论教学行动.无论是美国的克里克山克,还是中国的崔允漷,他们都使用了教学行为这一概念,克里克山克著作的书名就是《教学行为指导》.不过,一定要有这样的意识:要透过对教学行为的关注,把握教师的教学行动.

3.课标对教学行为改变牵引的两个主要方面.

课程标准对教师教学行为的影响主要是牵引.所谓牵引,主要意思是:(1)课标明确了教学,包括教学行为改变的理念定位和改革方向,教学,包括教学行为应该朝着这一方向前行,体现课标的理念;(2)课标以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以及实践建议带动着、促进着教学的展开,包括教学行为的改变,教学不是无目的展开的,教学行为也不是无准则随意改变的;(3)教学展开、教学行为改变一旦有点偏离,教师就应以课标为依据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醒自己、调整自己,课标本身也会提供种种帮助.牵引,这一日常用语,生动而深刻地表达了课标之于教学和教学行为的作用和意义.当然,牵引是被动的,教师当把牵引当作导引,就会走向主动和自觉.


课标的牵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比如,学科课程的性质、理念、特征以及课程内容和要求,都要求教学行为正确地且是准确地来体现.教学是一种规范化行为,教学需要建立常规,规范化的行为才能保证目标、要求等实现.研读课标,应当具体研读课标的规范化要求是什么,并依据课标精神建立新的课堂规则、秩序和制度.另一方面是创造.课标的基本指导思想还在于鼓励教师从实际出发去创造.因此,课标既有具体的规定,又给教师实施留下了很大的空间.教学是一种个性化的创造性活动,创造是教学的生命,认真地执行课标,并不否定、排斥创造,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创造是更高层次的规范,规范的价值就是促进教师创造.研读课标,要善于从中寻找和发现创造的空间在哪里,可能性有多大.

比如,品德与生活规定这是一门“以小学低年级儿童的生活为基础的、以培养具有良好品德与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性综合课程”;品德与社会规定这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思想品德规定这是一门“以初中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促进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综合课程”.不言而喻,品生、品社、思品三门课程都是国家专设的德育课程,都以生活为基础,在生活中进行,都是综合课程或具有综合性,这些都是明确的规定,具有规范性,不能有任何疏离.但是,生活德育该怎么进行?综合性体现到何种程度?究竟如何看待德育中的道德认知?等等,都有许多课题需要研究,需要教师去创造.课标这种规范和鼓励教师创造,是对教学的牵引,这种牵引的实质是对教育理念转变和教学行为改变的导引.

4.课标对教学行为改变的根本牵引是坚持以学生学会学习为核心.

课程标准对教学提出了建议,建议有不少具体的内容,这些建议聚焦在教学核心问题上,即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教学的深刻性变革或曰根本性变革,不在教学的有效性,而在学生有没有主动学习,有没有学会学习,有没有创造性学习.或者说,真正的有效在于学生学会学习.这是由教学的本质与核心决定的.何为教学?在汉语的字源上,先有“学”字,后才有“教”字,而且,“教”字字形的每一次变化,都毫无疑义地保留了“学”的因素.这说明人类一开始的行为是学习而非教学,所谓教学,是在学习的规定性中后来增加了教的规定性.在英语世界中,关于教学的定义,含有意向性和成功性的描述,即教学都有一种意向和期待,那就是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在学习中获得进步和成功.陶行知早就指出,教学不是教和学,而是教学生学,因此他把教授法改为教学法,学生怎么学,教师就该怎么教,教的法子来自学的法子.哲学家海德格尔明确地提出“让学”的概念,他论述教比学难,难就难在让学.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著名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非常明确地指出,“学习过程正趋向于代替教习过程”.[4]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方向,就是引导学生在积极的接受性学习,尤其是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变革中学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