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改革

点赞:4611 浏览:1507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理论性比较强的学科,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着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教师教学形式单一等问题.因此,转变教学理念、丰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是学好《中国法制史》的关键所在.

关 键 词  中国法制史 教学理念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14门必修课中教学难度较大的课程之一.从纵向看,其包括奴隶制时期、封建时期、近现代等四千多年的法律知识;从横向看,其囊括了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司法制度等内容.因此,要学好这门课程,除了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历史、文言文基础.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手段单一.

作为理论学科,《中国法制史》一直以讲授为主,形成了教师说、学生听的填鸭模式,这直接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及求知的.同时,因为教师自身条件的有限性,如部分教师缺乏历史学的基础或者实践性经验,因此讲授的内容主要局限于枯燥的教材,但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尽管法制史属法学基础理论课,但它依旧具有实践意义.倘能联系实践中的案例,或者利用多媒体课堂播放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新闻类的视频,增强师生间的互动,即兴引导学生了解法制史各种制度延续的意义,如“回避”制度自古有之,在今天的民事、刑事诉讼中依旧具有重要地位;引导学生思考制度演变的原因,如古代普遍存在“亲亲相为隐”制度,但今天却不允许,刑法为此规定了“窝藏、包庇罪”,其适用对象即包括亲属.一言以蔽之,《中国法制史》在教学过程中可适当并且系统地将古今联系起来.

(二)学生学习被动.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理论性特征使得学生学起来显得较为被动.以笔者所在的高校为例,《中国法制史》在大一上学期开设,此时学生没有任何的法律知识储备,也尚未从对高中老师的依赖中走出,因此普遍存在着缺乏问题意识、学习上极其被动的现象,学生不知道学什么、怎么学、问什么、怎么问;其次,学生对该门课程存在着错误的定位,认为法制史不过是一门历史学科,是简单的史学材料的机械堆积,相比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法制史没有多大实际用处,这种功利性的定位使得学生学习法制史纯粹是应付考试;再次,作为一门具有历史特征且时间跨越较大的学科,该课程不可避免地需要一定的文言文基础,譬如《唐律疏议》、《宋刑统》等古代律法,没有一定的古文基础,很难读懂;最后,该门课程生僻字多,如古代各种刑罚“劓”、“刖”、“醢”等,学生学起来容易产生挫败感,同时专有名词也多,如“官当”“重罪十条”“八议”等,需要重复记忆,而大学盛行自学为主的学风,学生容易懈怠,恶性循环的后果便是愈发排斥这门学科,没有学习热情.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转变教学理念.

所谓转变教学理念,即须引导学生从被动转为主动,改变“赶鸭子上架”的教学模式.首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此可在教学过程中从学生熟悉的地方入手,激发其求知欲,譬如讲解商朝的刑罚如“醢”“脯”时,笔者会引入众所周知的小说《封神榜》;讲解西周的婚姻制度时笔者则引入文言文《氓》,比照古诗告诉学生“六礼”是什么.同时针对学生对司法考试的需求,在讲课过程中穿插该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要点和热点.其次,引导学生阅读适当的通俗易懂的史类书籍,如《万历十五年》等,“攻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 再次,辅助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国法制史》必须了解各朝代的法律思想、了解各朝代的立法概况、掌握各朝代的刑事立法与原则、掌握各朝代的刑罚方法、掌握各朝代的司法制度,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分析比较、融会贯通,比如隋唐两个朝代各自的法律思想、各自的刑罚政策,其有何异同,唐代从隋代继承了什么,创设了什么,又有什么新的发展.最后,指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其作为一门学科,尽管其没有诉讼法、民法等具有强烈的实践意义,但可从历史角度为现代法学研究提供借鉴,同时其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相应的分值.

《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改革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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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丰富教学方法.

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可以改变教师主宰的课堂模式,真正做到教学相长.首先,尝试讨论式教学,这是实现教学互动的重要手段.以笔者为例,在教授《中国法制史》时,笔者通常会适时引进社会热点,由学生根据古代的法律条文进行断案,并共同探讨古今判决的差异.譬如药家鑫案,古代存在“存留养亲”制,但当今社会“法不容情”,因此,虽然药父只有药家鑫一个儿子,但故意杀人的药家鑫却无法逃脱死刑的处罚,在这种激烈的对比性碰撞中,学生会逐渐找到学习的乐趣,也会主动挖掘知识点后面的背景.其次,引入案例教学,可在教学过程相似度检测绍古籍案例,通过故事性的叙述,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在关键处点拨出相应的知识点,此时让学生记忆法制史中的抽象知识点则较为容易.但案例教学存在一个问题,即中国文化丰富多彩,历史书籍卷帙浩繁,要寻找到合适的教学案例并非易事,对此,笔者认为《折狱龟鉴》是本较好的参考书籍.最后,灵活运用多媒体教学,通过图片、视频再现中国法制史的内容,在对视觉与听觉的刺激中,学生将更形象、生动且及时地掌握相应知识点.


注释:

[美]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