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法律教育的几个基本问题

点赞:13489 浏览:5720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学校法律教育的提法较“法制教育”更为准确.学校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其地位处于教育环节的最基础一环,不容忽视.学校法律教育的实施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具有复杂性与长期性.

[关 键 词 ] 学校;法律教育;目标;地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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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7.6 [文献标识码] A

一、学校法律教育的含义

什么是法律教育?法律教育与法制教育有何不同?有人将“法律教育”称为“法制教育”,这种称法目前较普遍.法制乃法律制度的简称,从狭义上看,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不仅包括现行法律制度,还包括一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从更为狭义的角度,其仅指一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但无论从哪一个层面,其实质都是对法或法律的一种“静态”的概括与描述,相应地,“法制教育”也主要是对教育对象进行的一种“静态”的相关法律制度的讲授,如现行法律制度有哪些,内容是怎样的,其现状如何等?而关于法律制度本身更为深刻的问题,如其确立的思想基础或理念,其设计的合理性等,“法制”一词则很难涵盖.“法律教育”一词虽说不是十全十美,但至少有以下两点是“法制教育”不能涵指的:

第一,“法律”一词比“法制”更具有包容性.从法的内容上看,有些是不能或无法以“法制”进行概括的,如诚实信用、公正等等一些法律原则.


第二,法律教育非“法学教育”,又可将其与法学专业教育区分开来,避免法律教育过程中的专业化,而能够以一种能惠及大众的形式开展与进行.

基于以上两点,本人认为宜采“法律教育”而非“法制教育”.那么什么是学校法律教育呢?简而言之,就是对在校学生(除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外)进行的有关法律(包括法律制度、现行法律体系等)、司法制度、法律的基本原则、理念及其作用等方面的知识的教育.

二、学校法律教育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进行法治建设的今天,对于在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已经凸显出来.那么学校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问题,对于指导法律教育的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学校法律教育的目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更多地是从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方面进行设定的,而实践也依此操作.如《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多从守法的角度强调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目的.这种观念或认识在某些教师中甚至根深蒂固,要么忽略权利意识的教育,要么不敢让学生过多地知晓法律权利方面的内容.这种以强调学生的守法意识的培养而淡化学生的权利意识的培养的法律教育,是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的.

陈桂生先生曾说:“一定的教育目的作为人们关于教育对象应有教养的预想,植根于社会生活的需求.” [1]当今世界,公民素质已经日益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公民素质称为第一国力一点都不为过,而学校无疑是提高公民素质最具优越性的场所.其中,公民意识是公民素质中非常重要的要素.公民意识是在现代宪政体制下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民众意识,其主要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三个层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当前“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这里所提及的诸多问题很多是涉及到公民意识方面的,其不仅在大学生身上有所体现,在中小学生中也有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甚至也可说,有些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普遍的问题.我国学者李慎之曾痛切地感到我国民众公民意识之缺乏,他认为:“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2]而公民意识的前两个层面,应主要通过系统的学校法律教育来实现.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因此,具体到学校法律教育,也应围绕着培养具有公民意识的“人”来进行,其具体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人们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观点,以及对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等,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3] 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累积性的特点,不能一蹴而就;法律知识的多寡与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并不能划上等号的.法律教育的目的重心不仅是让教育对象知法、懂法与用法,更重要的是让教育对象形成或树立一种现代的法律意识.

三、学校法律教育的地位

关于学校法律教育的地位问题,在中小学阶段,似乎并没有疑义,其一向被归入德育的范畴,而德育一直是被予以关注与强调的.然而学校法律教育并没有因德育在学校教育的首要地位而被福荫,况且德育的现实状况也不容乐观,相对于德育(包括法律教育)而言,学校更加关注的是和升学率直接相关的科目.

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自1987年来在普通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以来,由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在系统性及法律知识的量方面都要高过中小学的法律教育的内容,这引发了关于高校法律教育的地位的争论.虽然1995年国家教委、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了高校法制教育的德育性质.但在学者中对此仍有不同观点,主要在三种:(1)高校法制教育是法律知识教育,因此,性质上属智育范畴;[4](2)高校法制教育不能从属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互不从属.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5](3)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德育要概念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的内容.[6]上述三种观点除了第一种观点明确法制教育的智育属性外,其他两种观点,在否认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互不从属的同时,并没有明确其属性或地位是怎

法律与道德同为社会规范,关于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的准确界定,将有助于我们明辨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德育)之间的关系及学校法律教育的地位.

就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所有的学者都承认法律的内容必然会反映一定的道德观念和传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通论. [7]也就是说,我们在法律条文中,随处可见道德的影子.但总有些道德领域是法律不能或无法触及的,从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要求上看,道德标准又往往高于法律标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还表现在,法律的他律性与强制性和道德的自律性与非强制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于此同时,又彼此有所交融.“一般来说,仅有公民道德教育是不够的,因为‘人性’中总是含有‘自利’的因子,人有‘好声色’的,而仅靠唤起羞耻感的道德,不能使这些‘自利’的人遵守道德.换言之,仅有法律也是不够的.再严厉的法律,没有民众的心理认同,没有道德作为法律的价值基础,违法犯罪就不能禁止,而禁止违法犯罪又会浪费巨大的社会资源.”[8]可见,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但在这种互补中,我们也清晰地看到了法律教育的基础性.在法治社会,其是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利益竞争与利益矛盾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而在这样一个背景与条件之下,法律的作用便日益凸显出来,而道德调整也不再像过去那样有效了;社会秩序更多要依靠法律来建立.当代道德心理学家科尔伯格(L.kohlbeg)通过对世界各地儿童的道德心理发展研究,表明人的道德意识有一个发展过程,而行为活动也经历过由出于惩罚的他律阶段进至于道德原则的自律阶段.[8]这说明法律作为一种他律手段对于道德自律的建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教育在德育中的基础性与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了.

四、学校法律教育的实施

学校法律教育的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从小学到大学的法律教育相互衔接,而不是相互孤立,保持法律教育的连贯性

1. 加强法律教育的课程建设.教材的编写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按不同的年级进行编写,其内容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应符合法律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与教育规律,并制定科学的法律教育目标和任务,可以是年级的,也可以是阶段性的,如按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进行设定.

2. 法律意识或公民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并不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因此法律教育应该是连续而不间断的,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都应有所讲授的.

3. 法律教育不仅是在课堂中,还应延伸到课堂之外.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法律教育的系统,让课堂内外的环境结合起来,比如在学校设立法律咨询或怎么写作中心,与公检法及监狱或少管所等形成良好的法律教育实习基地,进行社会调查,法律知识竞赛等,都是很好的形式.

(二)加强校园环境的建设,依法治校

而如何依法治校呢,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校的管理者与教师及非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依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应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律教育与培训工作),这是在管理与教学中依法处理各种问题的前提;

第二, 完善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具有合法性,尊重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参与权利;

第三,完善各级学校的校长负责制,避免人治化倾向;

第四,加强学校管理中的程序意识和透明度,对学校管理中的涉及学生乃至教师等人员的问题的解决与处理,应依一定的程序进行.

(三)建立与培养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法律教师队伍

法律教育虽不如法学教育对教师有很高的理论水平要求,但一个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的人,如何在点滴之间向学生传授法律中的思想之光呢?当然,对学校法律教育的实施,还需要一个大的社会环境,如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有一些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与处理,国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等等,都会对学校法律教育的实施发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当然我们期待更多积极的影响,因为“真正有效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是社会主义实践本身给予人们的影响.”[1]法律教育更是如此.

[参考文献]

[1] 陈桂生.教育原理(第二版)[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06,334.

[2] 江上游子.公民意识[EB].天涯网博客..省略/blogger/post_show.asp.

[3]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261.

[4] 陈大文.谈谈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J].思想教育研究,1997,(5).

[5] 韩世强.试析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重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3).

[6] 吴江梅.试析高校法制教育中的观念误区[J].昆明师专学报,2004,(3).

[7]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50.

[8] 徐继超,郑永廷.论公民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功能互补[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责任编辑:宋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