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理念到实施

点赞:20191 浏览:933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2011年8月,北京市发出关闭拆迁打工子弟学校的通知,几百所打工子弟学校被关闭,近34万流动人口子女适龄儿童面临转学甚至失学危险.一时间,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笔者在此试图从政策分析角度出发,深入分析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政策理念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上述分析,探究如何更好地提高政策效力,从政策层面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受教育权并促进其发展.

【关 键 词 】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分析;政策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 A

一、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出台背景

首先是城市流动人口的迅猛增长,流动人口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数量越来越多.1978年改革开放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壁垒被打破,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1992年后,城市劳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户籍管理制度的逐步改革以及城市粮油计划供应制度的取消,使得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日益突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浮现.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父母进入城市的6-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工作情况不容乐观,无暇对子女进行适宜的家庭教育.有研究发现,与本地人主要通过正规机构介绍获得工作机会不同,流动人口最常依靠的是同乡、亲朋等原有社会网络的非正式就业渠道(翟振武等,2007年), 就业单位以个体和私营为主;大部分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 就业面狭窄,多分布在第二、三产业中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相关职业(韦小丽等,2008年).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城市流动人口较多从事的职业是商业、怎么写作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分别占全部流动劳动力的29.80%和48.14%.并且就业岗位和时间均不稳定.同时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因此普遍缺失对子女的照顾,更难以说一般意义上家庭教育.这就使得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成为社会的重要问题.

1994年,随着李素梅创办的第一所打工子弟学校亦即“窝棚学校”的诞生,其利润和扩展空间使得越来越多的打工子弟学校应景而生.然而相关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体现在打工子弟学校普遍办学条件不够,没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以及打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不强,没有合理的教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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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种种情况,国家从1996年起开始颁布了关于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一系列相关政策.

二、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相关政策简述

1996年,原国家教委印发《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就学办法(试行)》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该办法就有关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办学、收费、管理等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选取北京丰台区、天津河北区、深圳市、义乌市等六个城区进行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试点工作.在该办法试行两年的基础上,1998年,原国家教委、又联合发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并规定了流动儿童少年的就学形式,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入民办学校、专门招收流动儿童.

但该政策首先限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流,仅在常住地户籍所在地缺乏监护条件的情况下允许适龄儿童流出.此外,该政策规定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可以收纳流动人口适龄儿童上学,但提出可以聘任离退休教师等符合条件的教师任教.这种以控制为主的方式有利于高效的管理,但是却忽视了儿童青少年的发展,同时也可以看出该阶段并没有强调平等公平的理念,差别政策较为明显.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 首次正式提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途径,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两个基本原则至今仍然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基本立足点.

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怎么写作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并统一管理,不得简单的关停.

2003年9月12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重申并确立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同时规定应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同时具体强调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这是到目前为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权威性政策文本.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12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则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监护人和流入地政府的义务.

三、关于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理念分析

政策是关于社会资源与利益的配置的制度安排,它集中体现国家的意志,并且承担为公共怎么写作的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教育政策”有别于“政策”,应当首先怎么写作于教育的目的.教育,是对人的一种价值选择的影响,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这就决定教育政策必须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念,同时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具体地说,制定政策,尤其是国家宏观教育政策时,要想到政策的最终作用对象是人,而不仅仅是资源,所以要拒绝将教育问题简单化,更不可急于求成,揠苗助长.其次,教育政策是对教育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实质上是对发展机会的分配.因此,在遵循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教育政策必须做到铁面无私,追求公平公正,尊重每一个个人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