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背景下双语教育价值取向的

点赞:6548 浏览:2251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话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我国的双语教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当前,教育成为社会发展的首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应该如何确立更加合理的实施双语教育,从而推进我国民族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民族教育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教育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从教育哲学的层面进行再思考,需要重视双语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

关 键 词 教育公平;双语教育;哲学思考

一、教育公平的基本原理

1.教育公平的共同善原理

概括来讲,共同善原理是以实现相关个体的应得关系的互利性为目标,以实现互利性共同善为手段.在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上,社群构成性地决定自我,同时也决定了个人总是过着社群的生活.也正因为如此公共利益应优先于个人权利.在社会分配中,只要是能够增进关系到所有个体应得的共同善,实现了效用,那么这种分配方式是公平的.这就是以共同善原理为根本原理的作为“互利的公平”的目的论公平的基本思想.共同善原理反应到教育领域当中.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善(个体利益),是应该以社会群体共同利益,也就是全体受教育者的共同利益增进为前提的.也正因为如此,共同善原理支持以整体利益为目的国家中心教育观,认为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与受教育者的个体利益是统一的.在制定教育政策、确立培养目标、考量培养模式的时,只要能增进社会群体共同利益,那么作为个体的受教育者就可以从中获利,也就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了教育公平.

2.教育公平的公平性原理

针对关于公平的共同善理论,有人提出反对观点,他们反对共同性的正义,强调正义及正义原则的具体性、历史性.“我们的社会不是一个一致认同的社会,而是一个分化与冲突的社会――至少在关注正义的本性这一范围内是如此的.”公平性原理首先以保障个体的相互权利为主要目的,要根据个体的情况平等的分配社会资源.这就是以公平性为根本原理的作为“公平的公平”的义务论公平的基本思想.在教育领域当中,实现公平性原理,首先是要保障受教育者的个体权利,强调每一个受教育者个体权利的优先性,反对为了所谓的共同善利益损伤个体利益.也正因为如此,教育公平的公平性原理更加支持以个体受教育者也就是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念.根据这一原理,在教育实践过程当中,只要能够增进个体受教育者的权利,实现相关受教育者之间的应得关系的公平性,这种教育就是正确的,也就实现了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背景下双语教育价值取向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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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如何确立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曾经提到过:“(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关系以及者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现代教育当中,我们应该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也就是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受教育者个体与受教育整体的统一.因此,笔者认为教育公平的实现应该是共同善原理和公平性原理之间的互补性统一.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对于一个完整的教育公平理论来说,两个原理是缺一不可的.

二、教育公平原理下双语教育价值取向的思考

基于以上关于教育公平性原理的论述,笔者认为,在现代教育当中,双语教育应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双语教育的实施要有利于受教育者的共同发展

少数民族学生接受现代化教育,从本质山来讲是为了个体的生存发展,获得适应社会的生存技能,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如果双语教育的教育实施,不能促进个体少数民族受教育者个体的发展,使个体受教育者获益,那么这种教育的实施就是无效的,从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来看也就是不公平的.因为公平是“给予人应得的东西”.对于很多身处双语教育的教育者而言,给予少数民族学生应得的东西是有利于其生存与发展的教育价值.促进所有受教育者的发展,意味着教育实施的有效性,追求实际的效用是教育公平的互利性原理或共同善原理的基本要求.

2.双语教育的实施要尊重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尊重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要求确认和尊重少数民族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一些传统教育观点认为,学生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这种观点实际上压制了少数民族学生的主体能动性,使其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种教育观点反映到国家整体层面上而言,就会产生国家的教育权利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国家教育权利绝对控制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教育,不考虑不同少数民族地区之间、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因此要保证双语教育的公平性,需要尊重少数民族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保障少数民族教育权利和不同的学习需求.

3.双语教育的实施要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者之间的合理的差异性

对少数民族受教育者个体主体性的确认和尊重,必然要求尊重和保障个体差异性.应确认教育评价的差异性,社会整体利益、国家需要不应该成为单一的评价标准,这样是不符合教育公平原理的.少数民族学生个体的差异应成为双语教育实施的一个出发点和立足点.学生的差异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学生之间生理、心理上具有的不同个体特征,这种差异称为个体间差异.二是个人素质结构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在个体内,因此又称为个体内差异,如一个人所具有的各种兴趣、能力间的不平衡等.霍华德.加德纳德多元智力理论表明,每个学生都是具有自己的智力特点、学习类型和发展方向的潜在人才.因此,双语教育的实施应该实行多样化方式,以适应不同少数民族学生个体差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