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教育正义实现

点赞:15498 浏览:697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罗尔斯的《正义论》认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是正义,并且认为正义可通过对主要社会制度的修改来调节社会各领域中不平等现象,并解决不平等问题.改善不平等现象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是罗尔斯笔下正义的主要功能.当前我国正处于变革时期,由于缺乏实践所得的经验和理论指导,当前在教育领域的改革中存在许多不够正义和平等的现象,应通过借鉴正确的理论,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教育更趋向于正义.

关 键 词 :正义论;教育;正义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227-02

无论是发达且相对制度较为完善的资本主义社会,还是正处于变革探索中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都在其各个领域中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问题,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要解决这些不平等需要通过逐步改革来实现,而在原有领域中的重新建构的重要价值与原则正是正义的内涵所在.只有在正义原则规范下的变革才是合理的,教育领域中的变革亦是如此,是由教育正义规导下才能完成.罗尔斯曾说,正义是处理社会压制和不平等事实的根本理念,是社会变革需要不断唤醒的价值诉求.由此可见,正义在广泛社会领域的重要性.

一、内涵视角下的正义与教育正义

什么是正义?“正义”这个名词及概念的使用历史非常悠久.早在亚里士多德时期,“正义”不仅用来描述人的行为准则,更用于评价人的行为尺度.到了近代,在西方一些思想家的著作里,“正义”更多地被赋予一种评价的功能,主要是专门评价社会制度是否合乎道德标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真理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因此,许多法律和法规,无论多么高效及有序,只要它是不公平的,必须进行改革或废除.尽管人类活动在不断的演进,但社会的主要价值和正义是不能妥协的.正义不仅是维护公共生活和促进合作的公益性,更要在有序的环境下,以保护公众的生命.因此,政治正义和社会正义的首要价值是正义的,政治改革亦是如此,政治的方式必须表现出正义的内容和方式.


教育正义与社会正义是属于同一类别的正义,教育公平是不同于覆盖面广的正义概念,教育正义存在于这种独特的业务领域.教育正义不仅是社会正义的一部分,更促进社会正义的发展和提高自己的专业领域.如果教育正义是不存在的,那么社会正义可以说不仅不完整,更有可能被摧毁.教育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根本主题之一,并具有独特的形式和内容层面上的教育实践理念.从大到任一制度改革发展,甚至小到社会中个人的发展,教育与我们息息相关,也是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是与政治同等重要的公共实践,当中既涉及制度与个人行为的正当性的问题,以及分配正义和教育机会、资源有着密切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密切相关的教育正义和人类的培育,它影响到人类的发展,人类最初健全的人格、能力、理性精神、卓越及独特的个性.在这个复杂和多样化的过程中,通过正义处理解决的教育领域的问题是更重要的社会领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正义的实现使社会正义的需求更加迫切.

二、《正义论》视角下的正义原则与教育正义原则

1971年,罗尔斯写成了《正义论》一书,提出了一种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即 “正义即公平”理论.此书也是针对当时美国的社会危机和广泛流行的功利主义正义观而成的.在这本书中,罗尔斯认为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其他理论(如直觉主义)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

1.正义原则

罗尔斯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代替功利主义,他认为,社会是一个互惠互利的合作体,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他们又有不同的利益和要求,从这种认识出发,罗尔斯进一步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两个检测设前提下,通过几个过渡性的陈述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其中首要的正义原则,即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也被称之为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依系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也称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2.教育正义原则

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无知之幕”后进行的,继而才能保证原则对各方的正义性.在“原初状态 ”人们选择的正义原则是:第一,平等原则,即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二,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如财富和权力,当它们给人们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带来补偿和利益时才是正义的.教育是上层建筑,也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更应该是公正的,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利益.而我们的教育情况却没有如此,在很多方面不容乐观.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教育不平等.笔者认为,中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应该是更符合上述两个原则所表明的正义,我们国家中受教育的公民,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一个国家的教育政策应该是为所有人,特别是脆弱群体的利益而怎么写作.只有这样,才能被称为是正义的.然而,在实践中,中国的教育现状并没有这样做.

三、我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的教育资源正是属于上文罗尔斯所说的“中等匮乏”,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甚至更加严重.城乡教育投资差别巨大,区域教育水平差距显著,面对我国当前教育的现状,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我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教育经费长期严重不足

可以说,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是摆在中国教育目前的一个严峻现实.教育资金的缺乏在农村地区显得尤为突出.据调查显示,我国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指标,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区别.发达地区城镇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1.3年,在中国这相当于接受到高中二年级的教育水平,而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仅为7.51年,只是相当于接受到初中一年级水平的教育.由21世纪开始,中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较之20世纪有很大的提高,并仍在持续,但城镇人口受教育年限增长速度明显大于农村人口.教育资金的严重缺乏与资金投入地区差异是导致这一现象不可推脱的主要原因. 2.“一考定终身”制下的教育公平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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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教育中,长期以来我国的考试选拔功能太过突出,以致教育的一切效果检测都在于考试成绩,甚至可以说,在我们国家教育就等于考试,教学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提高学生的素质,而在于怎样通过考试,课程设置更是为应试教育怎么写作.从“民国”到新中国建立,再到新课程改革,我们无数次的批判科举制度及类似的教育体制,可如今的应试教育又有何不同?各种手段丰富、层出不穷的考试,使来之不易的教育资源大量损失.可即便在考试这种唯一衡量标准的手段下,却仍有很多的不公平,最明显的莫过于我们国家的高考考试,国家出台的并不是统一的一个标准,分配非常不合理,不同地区的高考分数甚至能相差一百分之多,如2011年北京大学在上海理科录取提档线为562,而在山东则为682,相差120分之多,这显然不是正义的做法.此外,当今举办各种重点的高校、中学、小学,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于做这些不公平分配,其实际就是在人为地迅速扩大原有的差距,这样地区与地区之间,甚至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不公平更加巨大.我国最富裕省份与最贫困省份之间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费相差大约近十倍,最繁荣的城市与最偏远的乡村这种差距更大.所有这一切,都促使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检讨与思考,我们应如何改善教育的现状,如何进行现有条件下的教育改革,如何确保教育正义的实现,并能够提出实际的战略对策.

四、对我国教育改革过程中教育正义实现的建议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教育对我国的发展提供支持是巨大的,可以说教育是立国之本.而当下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目前的教育改革更是缺少教育正义的导向,由此,笔者认为,在今后的教育改革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教育正义高于教育的善,应注重全民教育

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教育来调节.受教育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不能保证这一点,就是不正义的.从教育正义角度分析,教育的成果应为全民所享,获得良好的教育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只有向着这样方向的教育改革,才能说是正义的.

2.坚持依法执教,推进执法力度,避免实践中的偏差

应通过修正相关法律,使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有更为正义的规定,推进我国教育改革的进程,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执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正义.而且,要在实践教育改革,实现教育正义的过程中,注意改革政策与国情、地方状况的切合程度,避免实践中出现偏差.

五、结语

本文仅仅从罗尔斯《正义论》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教育的现状进行了思考分析,并通过《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为我国的教育改革提出一些理论上的新角度.然而,要做到绝对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是非常困难的,但由于教育是不同于其他公共产品的更具公益性的领域,只有确保教育正义的实现,才能保证我国每一位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实现,从而推进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