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

点赞:3507 浏览:945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文章厘清了我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价值追求与转型必要,重点剖析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思路,并尝试建构“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的发展型补偿体系.

关 键 词 :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教育补偿;转型;发展型补偿

作者简介:周永平(1977-),男,山西大同人,重庆市教科院职成教所研究人员,华东师大职成教研究所从事职业教育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教育社会学和比较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04-0046-06

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研究,是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民族地区发展矛盾的需要,是弥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缺位的需要,是丰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理论的需要.本研究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价值追求与转型必要分析为基点,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现实问题分析为重点,以思路转型与实施建议为落脚点,探析当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理念、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的问题症结与调试路径,旨在探索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补偿转型.

一、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价值追求

所谓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或接近一致.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秉持怎样的价值定位,直接决定了其实践功能的发挥.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价值追求有不同的层次:终极价值,是最终追求;核心价值,是本质要求;基本价值,是实现方向.

(一)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终极价值: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和社会整体性的理念,建立完善的社会补偿体系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教育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孵化器,也是促进社会公正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平衡阀.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大量人力资源培养的重任.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给予补偿,是保障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必要途径.

(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核心价值:实现教育公平

就公平而言,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与其他地区相比,与普通教育相比,相对弱势.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承担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使命.对其实施补偿,对受教育者在教育机会、教育资源、教育情境、教育方式等方面予以最大程度的补偿,是对教育公平的保障.就而言,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应该立足于民族地区的发展现实,应该怎么写作于民族地区职教对象的特殊需要.在教育对象与方式上,应该尽可能覆盖初等、中等、高等各层次和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等各种形式.在教育目的上,应该在促进学生技能发展的同时促进其人格的形成.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应该怎么写作并促进这一过程的实现.

(三)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基本价值:民族职教优先发展

面对教育区域发展的“马太效应”,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理所应当.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优先发展,是民族地区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优先发展,其关键是要确保把教育作为事关民族地区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事业来发展,把党和国家的民族职业教育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把增加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投入作为财政资金配置的重点,把全面提高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当然,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优先发展的考量中,教育生存问题是先于教育发展问题的.政府在落实职业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过程中,优先补偿保障生存,应成为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实践诉求[1].

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必要

(一) 转型前提:民族地区职教发展定位分析

发展定位,是民族地区教育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定位在于面向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就其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是面向民族地区社会转型与发展的职业教育;二是面向民族地区经济类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的职业教育;三是面向民族地区教师资源和教育教学资源条件能够努力达成的职业教育;四是面向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生长需要的职业教育.概括地讲,定位面向民族地区,条件立足民族地区,实现途径贴近民族地区,成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和行动指南.

(二)转型必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转型的学理分析

从哲学角度而言,人的自我实现的转型要求教育补偿作出应有转型.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希冀通过外在的补偿刺激并促进系统内在的生长和完善,从而怎么写作于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发展、个性发展.

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社会转型要求教育补偿作出必要的转型.当代以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为宏观背景的社会转型中,教育转型不但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社会转型必不可少的条件[2]. 民族地区教育补偿,作为教育公平的促进手段,作为教育系统的重要因素,无疑在教育转型的过程中需要作出积极的调整和应对.

从经济学角度而言,需求转型要求教育补偿作出必要的转型.教育转型中的需求转型,要求教育补偿供给作出应有的调整.供给需求理论启示我们,当补偿对象的需求内容、需求形式和需求层次发生变化的时候,制度性补偿供给不能随之发生转变,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补偿作用和效果.

从人类学角度而言,文化多元传承要求教育补偿作出应有的转型.文化是民族思维的产物,而文化又创造了民族.多元文化教育成为当前教育应对民族文化传承的理性思考.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除了要关注补偿对象的经济弱势之外,更应该关注其文化弱势,这也要求教育补偿思路作出相应的转变.

三、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现实的问题分析

为发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问题症结,选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作为典型个案,选取有代表性的4所职业院校作为调查样本,围绕补偿理念、主体、对象、内容、形式等方面展开调查,结果如下:

(一)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理念分析 1.外在控制性理念为主,内在怎么写作性理念不强.调查发现,在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的补偿中,外在控制较为明显,尤其是在中职学校.以资助金和助学金为主的补偿成为民族地区中职教育招生和控生的主要手段.以实行补偿前后两相比较,对招生的影响还是很大.因为补偿减免和补贴的费用,对于减轻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作用明显.这种外在刺激,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学生和家长选择的目光.同时,在资助金和助学金方面,由于补偿管理的专门性与复杂性,目前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其助学济困的作用在学业初期并没表现出来.可见,无论是学校在招生吸引和保学控辍方面对学生的控制,还是管理部门对学校学生资助款项的控制,都表现出明显的外在控制特性,其内在的怎么写作性功能在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未能良好体现.

2.保障型理念为主,发展型理念不强.调查还发现,在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当中,补偿更重在保障教育的基本运行,对于教育的发展关注不足.其一,对于学生群体的补偿设计,以一般性的补偿为主,缺乏面向民族地区的专业、课程等的专项补偿.对一般性补偿中的资助金和助学金等的设计,同样没能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的内容、方式和程度等进行个性化、系统性的设计和照应,更多是对国家宏观框架的单一复制和机械执行,为了保障政策的程序安排,为了保障学生基本的学习,为了保障学校基本的运转,表现出明显的生存保障指向.其二,对于教师群体的补偿设计,缺乏对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照应:首先,在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的收入中,除了一些特殊的地区,尚未有专门的民族津贴;其次,学习成长方面的补偿,尽管也有骨干教师免费外派培训,但是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还不够强,缺乏系统化的教师培养制度.

3.被动接受为主,主体意识不强.民族地区补偿理念较为淡漠,在职业教育补偿对象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集体无意识倾向.首先,在政府宏观层面,政府管理人员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不能结合民族自治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很多时候是被动执行;其次,在学校中观层面,由于学校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中,校长负责制并未能够实质性的推行,因此在人权、事权和财权方面,不能高度匹配,导致了校长在学校管理当中的被动局面.其次,在微观层面,学生和教师群体的意识和行为也较为被动,和政府、政策表现出一定的距离感.不少学生和教师,甚至是学校领导,还存在明显的依赖思想.体制层面的弊病,影响了各个群体的主体独立意识和反思意识.

(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主体分析

1.补偿主体构成较为单一,以国家和各地政府为主.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主体单一,以政府补偿为主.在各级政府补偿中,以财政为主,约占50%以上.尽管近些年来省级层面和州(市)级层面有加大投入补偿的趋向,但是主体仍然是财政拨款.区域间和学校间的结对帮扶,是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一种倡导形式.对口帮扶主要是学生外派学习培养和教师的学习交流,以“走出去”为主,而“请进来”客观难度很大,也少有落实.目前,尚未形成体系较为完备的、效果较为有效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其他地区职业院校的长效互动帮扶机制和效果评价机制.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中的主体作用,并没有真正形成和发挥出来.在校企合作中,由于当地企业不多,企业和学校专业的对应性不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够深入合作,在教育补偿中没能发挥企业应有的主体作用.而在较大比例的学生群体流动到外地就业的情势之下,外地企业也未能提供必要的补偿.同时,非政府组织提供的项目基金资助,也显得微不足道.

2.潜在补偿主体的补偿动力制度性不足.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相关制度的真空状态或不尽完善,社会较多领域处于“失范”状态,潜在的补偿主体未能转化为现实补偿主体,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形成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潜在动力,在制度匮乏的背景下难以充分激发.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主体作用的发挥,根本问题在于动力机制.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动力机制,应该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聚焦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与利用.民族地区发展中职业教育的溢出问题,也只有从人口流动的补偿方面予以探索和尝试,才能解决补偿主体的动力问题,才能逐渐导引为“有序”的状态.

3.主体间补偿合力有待加强.调查发现,政府的宏观统筹作用不大.政府采取税收调节从各个系统中吸收和集中资金,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条件.除此之外,没有相应的更加完善和细致的制度来整合各个主体间的补偿力量.政府作为社会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其主要的职责应该是发现社会问题,并基于社会结构和发展现状进行积极调整和控制,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达成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让社会各个部门能够在游戏规则下公平、有效运作.因此,补偿合力的问题,依然是个制度性的问题.当然,制度的变化是个渐进的过程,也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过程.社会进步的源头在于制度的反思和调整.

(三)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客体分析

1.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现实对象与需求对象不一致.当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对象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供给对象与需求对象的错位,补偿对象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学生,对教师群体的补偿关注不够.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学生补偿的问题主要在于较为机械地按照国家规定的做法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学生,因此,实际需求补偿的对象并没能够完全有效的照应.对于教师的补偿,除了免费的专业培训之外,对于教师系统性的多元文化综合素养的培养与特色发展需求的特殊性培训不够.另外,对于教师和学生的精神性补偿尚未引起重视,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师生群体特有的需要照顾体现较少.

2.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对象的制衡缺乏规范.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对象在现实中也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首先,在补偿项目的选择和安排上,未能充分面向全局、照应特殊,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群体的专项补偿缺乏整体性的制度设计,无法保障不同群体的公平性.其次,在补偿对象的选择和安置上,未能结合民族地区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根据师生差异化需求进行分层次、合理化补偿.在国家大一统的政策执行中,民族地区的自治性并未充分体现,造成补偿对象的隐形不公平.不能照应“积极的差异”,“形式的等同”导致“消极的结果”,即结果的不公平. 3.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对象的责任较为淡漠.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目的,除了为补偿对象提供必要的发展基础、帮助补偿对象完成学业,还应该对补偿对象的精神予以激发和补偿.教育补偿中的精神补偿,是要通过补偿培育学生的自信、自主、感恩、诚信等良好品质.调查发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补偿对象的精神发展支持问题较为忽视.首先,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中暴露出来的精神补偿与支持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由于缺乏充足的较为合理的制度性设计,很容易忽视其精神补偿,所以即使是实施了补偿,但是学生的自信心理、自主精神并没有养成,不少学生心态不好,形成依赖思想,甚至消极抱怨,还有不少的同学以为补偿是天经地义,而且对于在补偿政策中的权利和义务无法正确领会和正常履行.其次,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中缺乏对精神补偿与支持有效的引导.在对补偿对象进行外在物资补偿的同时,更需要进行内在精神补偿的考虑和设计.通过学校和相关部门的一系列补偿教育活动,让补偿对象从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层面强化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扮演相应的角色,提升人格,强化感恩和诚信品质,获得充分的自主发展.

(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内容分析

1.保障型补偿为主,发展型补偿不足.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内容以保障型补偿为主.保障型补偿的着眼点在于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条件,包括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以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利,以弥补其弱势的发展地位,以增强职业院校的吸引力.在学校方面,民族地区补偿体系中只有针对职业教育的共有补偿,而缺乏针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特有补偿.在学生方面,主要表现为资助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在教师方面,主要表现为部分教师的免费培训.可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结构与功能都以保障为主,基本上沿用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而缺乏民族地区自治性的、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性补偿内容.

2.一般性补偿为主,关键性补偿不足.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现实,主要围绕一般性要素展开,如基础设施的配备,学生的生活费用,教师的基本专业技能提升.而对更为前瞻性、持久性、关键性的学校专业发展,对学生学习生活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期的补偿支持,对学校发展的关键性教师群体和教师发展的关键环节与关键需求的补偿缺乏照应.当然,从一般性补偿发展到关键性补偿,需要补偿理念、补偿设计的科学探索,需要从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自身特有的发展需求着手,需要设置并加大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专项补偿.

3.显性补偿为主,忽视隐性补偿.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补偿,主要是物资层面的显性补偿.在基础性发展时期,物资的支持,无疑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但是,光靠物资的投入是难以解决面向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在发展定位、发展策略、发展模式等方面予以外在的智力支持与引导,需要在专业开发、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中发挥民族地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需要在补偿上进一步激发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同时,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中处于隐性层面的学校文化应该予以重视,发挥其导向与引领作用.

(五)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形式分析

1.直接纵向补偿为主,间接横向补偿不足.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补偿形式,主要是直接纵向补偿,即政府将补偿的款项和物资直接下发到相应的补偿对象群体.对学生群体的补偿,主要是以资助金和助学金的形式下发到学生手中,从生活方面予以基本保障,而对其就业、创业、升学等方面间接的补偿较为忽视.对教师群体的补偿,主要是对部分教师培训方面的补偿,而缺乏其他方面的考虑.间接补偿,需要较为体系的多样化设计来保障补偿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性选择的满足,还需要进行较为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的政府补偿,是以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以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为辅,而且区域间横向的转移支付极少.这对于当前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补偿的实现无疑是个挑战,亟待改进.

2.普惠制补偿为主,差异性补偿不足.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补偿,是以基础性的普惠制为主.普惠制的最大优点在于辐射面广,均衡性强,其弊端在于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降低.在当前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体系中,中职以资助金普惠为主,助学金也基本覆盖到涉农专业、贫困家庭为主的绝大部分学生,大多数学校没有设立相关的奖学金.在高职则以层次性较为明显的助学金为主,缺少覆盖面较广的普惠资助.在教师群体方面,缺乏补偿理念和补偿实施的整体设计规划.为此,面向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体系,应该以普惠层面为基础,设置多层次的差异性补偿,在满足师生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激发师生的内在动力.


3.粗放式管理为主,集约化管理不足.目前,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在管理上也较为简单粗放.调查中发现,对于中职学生的资助金,学校基本上是每个学期末发放一次,对于学生的经费使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对于高职学生的补偿,主要通过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形式发放,而且由于名额少,贫困生多,再加上家庭经济情况的核实有难度,发放中缺乏客观细致的审查标准,管理较为粗放.另外,学校职业院校现行的补偿侧重评审与发放,较少重视对学生受助后的管理政策与支持体系.通过调查,在如何使用奖助学金问题上,有不少的中、高职学生受助后,并未将奖助学金用在学习和必需的生活开支上,受助后不合理的开支违背了国家资助政策制订的初衷,也不利于学校教育管理和学生健康成长,这是资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思路转型

(一)补偿理念转型:外发控制——内生怎么写作

教育控制的强度根据政治结构的不同存在教育权的强控制与弱控制之区别.就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而言,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促进民族职业教育的优先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就决定了在其补偿理念定位上应该强化对其内生怎么写作的作用发挥,在补偿实践中应实施非强制性的指导、建议和援助,进而促进主体的内生发展.在民族地区补偿体系中,需要国家大政方针的引导和调控,还需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性的发挥,充分尊重民族地区补偿的特殊现状和需求.在民族地区补偿体系管理中,除了要实现组织目标,达成系统的有效性之外,还要努力实现个人目标,达成系统的能率提升. (二)补偿主体转型:单一主体补偿——多元主体补偿

我国对民族地区的补偿,其主体以政府为主,主要采用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高职则采取属地化收费补偿.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考虑并且区分了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并对经济落后的民族地区实施倾斜的转移支付政策,对均衡地区间的财力水平差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不均衡的局面尚未完全打破.因此,进一步健全并改进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均衡地区间公共财政能力从而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3].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成本补偿的潜在主体是多元化的.面对当前政府转移支付支出很大,可是均衡效果欠佳的现状,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根据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对于人力外溢的地区应该获得人力输入地的必要的地区间补偿,这也是横向转移的一种合理方式.同时,非政府组织的补偿基金(来自于用人企业和慈善捐助等)也可以作为补偿主体考虑.横向、纵向多元主体的补偿,在促进财力均等化的同时,促进教育公共怎么写作的均等化.

(三)补偿对象转型:重基础对象补偿——重核心对象补偿

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中,如何进一步促进核心对象的生长,成为补偿理念能否落实,补偿结果成败的关键.在当前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实践中,往往存在政策与实践的脱节,法定对象和需求对象的错位.为此,应该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重点、特色专业及其相关项目和教生群体予以倾斜补偿,保障其优先发展.而“定向、定岗位、定技能”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免费培养,也成为师范培养制度的应有补充.补偿对象的选择与确定,应该立足于现实需求对象并进行宏观的分配和调控,应该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力,保有民族自治地区适度的政策弹性和自主空间.同时,还需要从理念和制度层面强化补偿对象的责任.

(四)补偿内容转型:重保障型补偿——重发展型补偿

20世纪90年代,以詹姆斯·梅志里(James Midgley)为代表的学者提出“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概念,并积极倡导新时期社会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变革.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型补偿理念,是立足于面向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补偿.就发展实践而言,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该对民族特色专业予以重点补偿;其次,应该对民族地区教师予以重点补偿;再次,应该对民族特色课程予以重点补偿.发展型补偿的制度,主要表现为对于民族地区自身发展的尊重与关照,对于多元文化发展的重视与唤醒.

(五)补偿方式转型:纵向普惠制——混合差异制

混合型补偿,是指除了政府单一主体之外,随着劳动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区域间政府的补偿成为必要.差异性补偿,着重针对发展型补偿,根据补偿对象的特殊实际,进行差异性的设计和实施,以有效弥补“积极的差异”.混合差异制的补偿转型,需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补偿应该从注重数量投入的粗放型补偿管理逐渐转轨到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集约型补偿管理上来.具体而言,集约型补偿应该改变整齐划一的普遍补偿,进而开展分层分类补偿,应该通过规范系统的机制运作,变传统的外在补偿为激励引导,从而真正实现补偿的公平和效率兼顾.

五、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转型的实施建议

(一)“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发展性补偿体系的提出

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补偿的转型要求,需要强化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怎么写作能力和水平,需要在保障其基本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从发展型补偿上予以重点突破,需要将被动接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转变为主体意识和能动的增强.基于此,我们提出“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发展性补偿概念.“需求导向”,即通过补偿需要的澄清与诉求,同时以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相约束,以激发各类补偿对象的责任.同时,在补偿主体上有效激发并整合多元主体的潜在力量,规范并刺激核心对象的发展动力,合理评判并有效实施关键性补偿,在混合差异性的补偿方式设计与执行中,以实现面向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职业教育补偿目的和效果.“过程系统化”,即通过补偿过程各个要素相互关系的梳理和整合,同时以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相规范,以合理的途径和结果评价作为统整各个要素的媒介,最终形成各个要素的合力,实现面向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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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发展性补偿体系的运行机制

1.“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补偿体系的资金筹措.资金是补偿的主要内容,资金的筹措需要以合理的方式有效激发潜在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潜在的补偿主体,除了当地政府之外,还应该包括劳动力资源流入地政府、企业和社会非政府组织.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通过设置“职业教育积分减税券”来实现(如图1).而劳动力流入地的补偿责任,则可以尝试以“职业教育补偿券”的形式实现,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学生在毕业时携带“补偿券”,而流入地政府或企业在接受劳动力的同时购写“补偿券”,为流出地政府补偿相应的成本;职业院校学生可以先享受国家的补偿助学款项,在就业后凭相应的“补偿券”将补偿金支付给信贷机构(如图2).对于非政府组织,应该成立“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专项基金”,吸纳社会各界关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可以是校友基金,也可以是企业慈善基金.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当然,除了补偿金之外,还可以组织并提供相应的智力和心理支持,实现“经济——心理——能力”三位一体的补偿.

2.“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补偿体系的怎么写作提供.需求导向系统化补偿的怎么写作提供,需要在保障型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发展型补偿专项资金,并且由专门机构部门和专业人员来管理,负责发展型补偿的申核、批准、监控与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对其的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内容和形式的调整,同时增加或削减相应补偿力度.通过这样的闭环反馈,有效促进补偿的发展型作用.当然,这里的补偿需求,是基于特定群体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递交相应的发展型补偿需求申报表,其内容需要包括补偿的内容、额度及发展应用的方式与达成的预期目标,并最终以项目方案的形式予以呈现.目前实施的高职中职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思路,可以借鉴到民族特色职业院校创建中来.先申报计划方案,审核批准后将建设款项拨付给学校,并且在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实施细则中有序推进,并最终审核验收,以此来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全面、深入发展. 3.“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补偿体系的质量评价.发展型补偿体系的评价,需要着眼于其增量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来评价其发展的效果.可以从发展的数量、质量方面,从发展的显性和隐形层面,从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等方面来衡量其发展型补偿的实现程度.同时,以此评价作为后续补偿的指标与依据,约束其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效力.当然,这里的评价,应以发展型补偿申请的组织为评价单位,以各种专项资金的运行过程和结果为对象,来提升补偿的发展型作用,来促进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的内涵式发展.

总之,“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发展型补偿运行机制(见图3),是基于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从发展规划与目标制定出发,由相关职业院校制定发展思路与方案,并进行方案的申报、审核和批准,并对补偿资源进行配置、监控和验收,最终进行发展性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内容和方式动态调整的依据,最终实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增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如图3).

图3 “需求导向过程系统化”发展型补偿运行机制图

65306;经典传统与当代转向[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15]刘幼昕.学生资助制度的责任研究[D].西南大学博士论文,2008.

特约编辑 刘 晓 责任编辑 刘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