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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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期,工程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推动了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发展现状及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关 键 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量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对促进工程参建各方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我国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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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现阶段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20多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建立了多层次的、内容比较全面的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体系;完善了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有关勘察质量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质量检测、质量保修等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建立了一支机构健全、结构合理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三是完善了覆盖全面、科学公正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使监管工作更加公正高效.

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抽查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性状、数量等;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复试资料;检测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材料、构件的现场存放保管情况.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提交备案管理机构.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新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有了很大变化.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重点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并辅以必要的仪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内业和实体质量;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对承重构件的混凝上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等进行监督检测.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重要安装工程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监督重点应放在制定验收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参加验收的技术人员是否具各规定条件,专业验收配各人员是否合理,验收程序和验收依据是否符合要求,对工程质量评价是否准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和验收过中责任主体及个人,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发生.竣工验收阶段有关消防、环保、规划等环节是否通过了专项验收等方面.

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告知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告知制度,提高质量监督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倡导“阳光监督”.在工程开工建设之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让各方责任主体人员都能充分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采取的具体程序、方式、手段及工作的主要内容,让各方自觉的规范各自的行为,尽量减少并消除工程质量事故,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2、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的转变

工程质量监督改变以前以定点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的工作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积极推进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加大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监督,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3.强化内部管理力度,树立执法人员权威,严格执法行为

大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才能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进行,进而提高工程的质量.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工程质量监督正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正深入到每个工程的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监督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