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设中施工索赔行为

点赞:5276 浏览:1772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之外,还会因甲方原因而导致停工,较为常见的甲方原因包括设计变更多、图纸错误、供图滞后、提供的测量点不准确或不及时、不能及时供应设备材料、管理机构无法正常运行、不能按照提供前期附属工程、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筹措资金不及时或不足、项目报建申批未完成等,给施工单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合理利用施工索赔,是施工单位保证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本文通过施工索赔内容、注意事项以及实际案例来对索赔行为进行分析.

关 键 词:建筑工程建设甲方原因施工索赔行为分析

施工索赔工作是错综复杂、涉及面广的技巧之一,是施工单位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因甲方原因而出现的施工索赔行为也屡见不鲜.因此,施工单位应深入研究施工索赔的方法与依据,特别是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停工索赔.

一、施工索赔行为概述

(一)施工索赔原因

1、合同的其中一方违反合同内容,未能正确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制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2、合同存在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错误或是相应条款矛盾错误、条文不完善等.

3、合同产生变更.

4、施工现场环境产生变化,如自然条件、物价、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出现变化等.

5、包括战争、洪水、地震、自然气候条件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

(二)施工索赔内容分析

1、延期索赔.由于甲方未按照合同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或甲方发出停工指令而导致工程延期的,施工单位可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反之亦然.

2、加速索赔.通常情况下是因甲方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进度加快,从而使工期缩短,使施工单位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都产生额外开支的,施工单位可向甲方提出索赔.

3、变更索赔.因甲方指令,改变施工顺序、修改设计、增加附加工程、减少或增加工作量等,使费用成本增加且工期延长的,施工单位可向甲方发起施工索赔.

4、终止索赔.由于甲方违约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等使工程被迫非正常终止,施工单位因此受到经济损失时,可向甲方提出施工索赔要求.

5、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所谓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几种情况:无法控制的、合同签定前无法进行合理防备的、在事件发生后无法合理克服或避免的、主要归因不在他方的,导致施工单位产生损失的,施工单位可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6、其他索赔.包括因政策法令变化、物价变化、汇率变化、货币贬值等而引发的索赔行为.

(三)前提条件

施工索赔的合理性与成立与否,与之三个前提条件紧密相关,也就是说在发生施工索赔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与程序范围内,将索赔报告与索赔意向提交于甲方.

2、导致工期损失或费用增加的原因,在合同约定内容里不属于施工单位的风险责任或行为责任.

3、参照合同内容,发生的事件已经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上受到直接工期损失或是已经产生额外支出.

(三)注意事项

1、总述.应在施工索赔文件中对索赔事项产生的过程与日期、施工单位为此项索赔事件付出的额外支出与努力以及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进行概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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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证.论证部分在整个索赔报告中有着关键的作用,论证的目的就是阐明索赔权的归属,决定了此项索赔能否实现.

3、索赔计算.这部分是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已经产生的工期损失或是额外支出的具体款项.

4、证据.施工单位所引用的各个证据的可信程度与效力应予以重视,对于关键性的证据资料应附加确认件或以文字说明作为补充.

二、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实例分析

工程概况

某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的长、宽、高分别为168米、48米与24米,总面积48400平方米,属全地下室、五层框架结构,地下室底板厚度为400毫米,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35,框架板、梁、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则为C30,板的厚度范围在120至150毫米范围内.该工程施工期间以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选择的是土钉墙基坑围护式结构,靠近市政管网的部分以120根直径为1000*12000毫米的水泥搅拌桩为主,共计1320立方米.建筑基坑的排水方式则为轻型井点降水方式,并以加气混凝土的砌块作为内外墙,屋面分项利用3毫米的APP防水材料,门窗位置则使用铝合金A80系列.

施工索赔事件分析

2004年8月该工程正式开工,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发生了两项事件导致工期产生较长时间的拖延.首先是在开挖过程中出现在地质勘探时并没有被探明的孤石,后期在孤石排除时,工期被拖延.二是在开挖时,遭遇季节性大雨、特大暴雨达数十天之久,导致山洪爆发,使已施工的基础、现场施工用房、管网、临时道路等设施塌陷,现场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有部分被损坏,施工单位受伤的施工人员有数人.在雨停后,施工单位又花费了许多工时用以恢复施工条件与清理施工现场.

该工程于2005年6月结构封顶完成,又因甲方未确定该工程使用用途,造成设计方案待修改,迫使工程项目缓建,在这期间,甲方数次向施工单位口头通知停工,但要求施工单位仍在现场待命,不得撤出,表示随时可能恢复施工.然而最终因设计方案通不过而导致工程停工时间长达3个月,共计90天停工天数.

(三)索赔款项计算

1、因孤石处理而产生的施工索赔.属于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在事先无法对其进行有效预估的地质条件出现的改变,风险应由甲方承担,同时应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费用补偿与工期顺延.

2、因天气条件出现变化而产生的施工索赔.季节性大雨属于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在事先能够被合理预估的因素,故施工单位应在合同制定的工期内有所考虑,因此此项事件施工单位所损失的费用与时间得不到索赔依据支持.而针对引发山洪的特大暴雨事件,则属于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无法事先预估的因素,索赔标准应以不可抗力事件为准.塌陷的施工基础、施工用房、管网与现场临时道路以及损坏的施工材料,再加上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现场清理与条件恢复等损失应向甲方提出索赔,而施工人员受伤、施工设备受损并由此而产生的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等损失则应是施工单位负责承担,另外该工程工期也不得不延后.

3、因甲方停工要求,而使施工单位在停工期间受到的相应损失,这些损失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甲方与审计部门协商认可后,得出解决方案:

首先是人工补偿.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甲方要求仍然在现场随时等待开工指令,因此实际到手的人工费用补偿应是60元/天*90/天*10人,共计54000元

其次是水电费与房租.在工程停工期间水电费与房租应按照现场实际情况为基础,按实际的付款凭证单进行计算,其中水电费为10860元,房租费用则是15000元,共25860元.

三是停工期间脚手架的费用.脚手架钢扣费用,为13500元,钢管费用为27000元,共计40500元.

合计三项费用的总数为120360元.

结语: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项繁琐的工作,期间会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工、窝工等问题.因此,施工单位应做好自身利益的保护工作,特别是对由甲方原因而导致工期被施工索赔的,都应合理利用施工索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