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现状、反思与提升

点赞:4739 浏览:1123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科学生的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系法律人必须具备的.但教学中却反映出学生在文书写作训练中普遍存在法律关系把握不到位,语言表述不规范,文书架构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与现有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密切相关.具体而言,诉讼材料不完整,现场情景缺乏,教学方法生硬等都是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改变现有教学模式,将纵向教学法、诊断教学法、对比教学法引入司法文书写作的教学,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

关 键 词司法文书法律关系法律人

基金项目:本文系六盘水师范学院2011年教改项目“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LPSSYjg201107.

作者简介:毛兴勤,六盘水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209-02

西方法谚有云:“法律是实践的艺术”.作为法律人,将法律的理论逻辑转化为实践行动必须经由特定的路径和手段.这些路径、手段的选择和运用正是法谚所及之“艺术”的深刻内容.在司法实务中,文书写作与语言表达系法律人最为重要的能力维度.法律专业知识、文字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均可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得以展现.“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①因此,作为培养法律人主要场域的大学,不断反思现有教学模式和方法,并探索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提升的路径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现状分析

笔者长期担任《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教学,通过教学总结,笔者认为,法科学生在法律文书写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法律关系把握不到位.一份法律文书通常依托于具体的个案,而对个案法律关系的把握既是书写法律文书的前提,又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如在一起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案件中,张某所乘坐的客车与另一辆货车相撞并导致张某受伤,如果张某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则需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书写好该份民事起诉状至少需要厘清以下法律问题: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系被告还是第三人?以侵权还是违约作为起诉事由?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管辖法院应是哪个?以上问题既涉及民事实体法也关系民事程序法,误解和忽视任何一个问题都会导致民事起诉状不合格.但是,在司法文书的教学实践中,学生的专业素养不容乐观.虽然多数高校将司法文书的写作和训练置于大学教育的中后期,但专业知识特别是三大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知识仍难以满足司法文书写作的需要.

第二,语言表述不规范.法律语言和句式有特定的修辞和言说模式.以“法言法语”进行叙事是法律人的重要标识.从文字表述上来看,法律语言要求“精、准、狠”,所谓精是指法律文书应尽量精炼.“言多必失”的生活哲理同样是司法文书撰写中的指导原则,某些画蛇添足的语言非但不能丰满文书本身,反而会置当事人的权利于危险境地.“准”则要在事实陈述以及法条引用时必须准确,切记使用“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规定”等模糊表达.“狠”要求文书所及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分析必须达到一针见血的效果.从句式表达上来看,司法文书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其必须是易于理解的.因此,过多的修饰和冗长繁复都是司法文书中的禁忌.从行文风格来看,司法文书因以说理为主,故其题材上更接近议论文.当然,这并非是说司法文书完全排除恰当的修饰和法理阐述.一份优秀法律文书往往溶法、理、情于一体.以上述要求审视法科学生在司法文书写作中的问题,则会发现不少学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上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不能较好的使用“法言法语”,由此导致司法文书的专业性大打折扣.“‘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因此,法律文书中的用语必须反复推敲,精选细择,要运用‘法言法语’”②不少学生在司法文书的写作中仍沿袭文学式的叙事模式,将一些过于华丽和抒情的辞藻用于司法文书中.比如将“在一个秋风萧瑟、万物寂静”之类的辞藻用于基础事实的叙述.另外,在用词的准确性上也需要加强.比如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泄恨,携带装有刀壳的杀猪刀冲入受害人家中.在和受害人及其他在场人的抓扯和打斗中,受害者被杀猪刀所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针对该事实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起诉书中多次使用“用刀杀伤”、“用刀刺向”等主观性很强的言辞.如果辩方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系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在辩护词中则应尽量使用“误撞”、“误伤”等词语.但就笔者的观察,学生在该案之辩护词的书写练习中,常常忽视一些核心词汇以及由此展开的若干问题.

第三,司法文书架构不合理.司法文书的架构犹如建筑物的结构,其直接决定了文书的总体布局和风格.司法文书架构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内容是否全面.将案件所涉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通透的说明和分析是司法文书完整性的要求,这种完整性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扩散性思维为支撑.比如在一份刑事上诉状的书写中,上诉的理由必须全面.这种全面性可以由定罪和量刑两个宏观方面展开,当中又可各自从事实、证据、实体、程序等多个角度展开.事实上,司法文书与与学术文章在架构的形成思路上有相似之处,既两者都需要预先形成书写思路,然后展开.第二,主次是否分明.一份司法文书的叙述重点通常只有一两个.比如在一份辩护词中,重点可能是定罪或是量刑.但在一些退而求其次的境况中,在重点叙述之外还需进行补充性陈述.比如,虽然辩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无罪的(也是辩护词或上诉状的重点),但辩方也可能进行诸如“即使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是等”之类的补充性辩驳.在此种语境下,司法文书的主次安排就格外讲究.同样,以上述标准审视学生司法文书写作中的问题,则会发现学生易出现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文书内容不全面.顾此失彼、挂一漏万是学生经常犯的错误.二是主次不够分明,平均用力现象突出.二、现有教学模式反思

第一,材料供给有限.充分的材料和信息是司法文书的基础,只有全面掌握证据材料,才能全面把握案件,并由此形成优秀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当事各方都有机会接触证据材料,特别是庭审后的各诉讼环节中,各方对证据的知悉就更为全面.但是,法学教学实践中的情形则有所不同.学生接触的案例多经过剪裁而成,因此也就不再“原滋原味”.就如学生面对的通常案例分析题目一样,在司法文书写作训练中所给出的案例通常也是经过作者加工而形成的.这虽有利于学生尽快的了解案件事实以及厘清相关法律关系,但却造成对案件的碎片化和片面化认识,不利于对案情的整体性认识.这种结果是由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造成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以“给出案例――分析法律关系――书写文书”的顺序运行.由于传统的教学手段落后,难以在短时间给学生充分的证据信息.这就造成了前面所述的案件信息供给有限,并直接影响司法文书的质量.

第二,现场情景缺乏.缺少现场的亲历感受是难以对真正充分理解案情的.现实中的司法文书制作需要法律工作者深入了解和调查.比如在一份民事起诉状的书写前,首先需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询问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等.在上诉状的书写前则必须审查一审庭审中所涉及的全部证据.这种亲历性特征是法律之实践性的必然要求.但是,在学生司法文书写作训练中几乎不可能有真实、生动的现场亲历.这使得学生的文书写作训练往往停留于纸上谈兵,缺少现场感.

第三,教学方法生硬.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授的讲授为主,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难以得到尊重和实现.并且,在讲授的内容上通常按照教科书的章节或按照文书的种类进行教学,这严重割裂特定案件与司法文书之间的关联.比如,多数教科书都按照文书的种类编排,将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上诉状等分开讲授.如果照本宣科则容易导致人为的割裂不同诉讼阶段之司法文书的内在关联.另外,教学方法的灵活性缺乏也是司法文书写作训练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司法文书的种类不同,其所涉及的知识和思路也存在差异.如果以单一的教学方法应对不同的司法文书形式显然是不恰当的.而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仍坚持“以不变应万变”的方法,仅简单的向学生介绍各种司法文书的基本格式.对各种不同文书的差异以及个案的特殊性重视不够,这对学生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的提升是不利的.

三、提升学生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的路径

第一,纵向教学法.如前所述,现有的法律/司法文书教材几乎都以文书种类为篇章的分类标准.此种编排体例具有明显的横向性.如果教学中按照教材的编排体例安排教学,则会人为的割裂个案所涉文书的连续性.比如,某起民事个案可能涉及起诉书、答辩状、写作技巧词、一审判决书、上诉状、二审判决书.如果以横向方式介绍文书写作,则会发现以上司法文书被分割在不同的章节相似度检测绍.但是,纵向教学法则克服以上弊端,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个案材料为基础展开所涉司法文书的教学.该种教学方式首先要求教师在案例选取上应尽量材料充分,注重案件的典型性和原初性.然后,在已有的材料基础上,根据不同诉讼阶段所涉及的司法文书之特点和要求引导学生.使学生在一种连续性的思维中获得对司法文书的领悟.

第二,诊断教学法.诊断教学法强调一种问题思维,亦即将学生在司法文书中所出现的问题为教学重点之一.有针对性的解决学生写作中出现的问题是所有写作能力提升的重要路径.司法文书写作训练中同样如此.学生在司法文书写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可能既包括形式上的也包括内容上的;可能包括事实陈述方面的也包括法律论证上的;可能既包括实体法上的错误也包括程序法上的错误.总之,学生在文书写作中所出现的问题可能不一而足.但不管怎样,不少问题具有典型性,是可以进行分类处理的.所以,教师首先应对学生撰写的司法文书中的错误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种类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在诊断教学法中,教师应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比如将所出现的问题甚至学生的作品(如果必要的话)投射于多媒体,通过检视问题,然后解决问题.

法科学生司法文书写作能力:现状、反思与提升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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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比教学法.将名家、教师、学生的作品进行比较,让学生感受文书写作的要领非常重要.不少教师在教学中言传有余而身教不足.可以说,司法文书写作教学中教师的身教非常重要.在教学中要做到角色转换.比如在文书写作训练中让学生扮演当事人,教师扮演受咨询的律师,并要求“受咨询律师”为当事人书写文书.教师可利用多媒体现场展示其完成文书写作的全过程.如能这样,学生就会深刻感悟文书写作的思路,而不是简单的欣赏老师的作品.另外,在课堂中还应适时的向学生介绍名家的作品.比如在介绍辩护词的写作时,可将斯伟江等律师在李庄案(第二季)中的辩护词介绍给学生.并引导学生鉴赏名家作品的写作思路甚至言辞运用.其实,不管是教师的“身教”,还是名家的作品欣赏,学生都会在各种环节中与自己的思路和水准进行比对.在这种不断的比对中,学生将不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