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社会化

点赞:7125 浏览:2987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甚至是一个国家的重大问题.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一样,都要进行社会化改革,其进程是飞速发展的.城市规划社会化反映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是实现化进程、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其实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社会公信力等多种因素共用完成,而其中社会公众的参与,无疑是最耀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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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城市规划 社会化 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的重要性凸显.城市规划不是政府或者规划部门的专门活动,而是具有社会的属性.体现在城市规划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社会上的每一份子都关注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的社会化也就是社会公众参与,这也是世界各国的趋势.

城市规划的社会化的定义始于20世纪90年代,产生与西方发达国家,其实质是全民参与城市规划和工作.我国的城市规划的50年中,我们更多地是沿用前苏联的城市规划制度,从城市规划编制到城市规划管理,再到城市建设开发,基本是由城市政府独家运作,城市规划则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这一封闭运行的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确实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该制度的缺陷就显示出来了,城市规划僵化不灵活,导致一些失误.我国正需要建立一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规划制度.

一、我国的城市规划社会化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为城市规划社会化提供了宪法保障,使得这一制度在我国具有更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基础.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没有形成社会化的原因有:城市规划过于依赖专家.专家是对城市规划领域具备丰富知识和能力的行家,他们做出的结论就应该是准确的.但他们忽略一个事实就是,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及文化等方方面面,综合性和复杂性具有不可预测的特点.基于这个特点,城市政规划专家们做出的城市规划决策并不能保证每一项都是正确的,也不能保证每一项都是符合市民利益或与市民、投资建设单位愿望相一致的.城市规划是具有客观性的活动,不是单凭主观判断就能做成的;其次,公众参与社会的意识还不够强,他们认为城市规划是国家、政府的事,和自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城市规划对这些物质要素的再配置并不对市民的个人利益造成直接影响,无形中培养了一种城市规划与我无关的意识.因此,为了更加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有必要实行城市规划的社会化.

二、城市规划社会化的阶段

我国的城市规划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宣传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政府部门颁布了城市规划的政策、法规,发布相关的信息,社会公众的任务是了解这些政策、法规和信息,并协助政策和法规的实施;第二,建议阶段.就是社会公众开始主动地反映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有揭示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三,制约阶段.就是在法律规定下,社会公众开始作为制定规划决策、规划方案、规划计划、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的部分.

三、城市规划社会化的实施途径

1.强化城市规划立法行为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工作从工作内容上可以分为城市规划制定和城市规划管理两部分,还可分为城市规划立项、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审批和城市规划执行管理四个部分.城市规划立项和城市规划执行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审批则属城市规划制定的主体内容.

现代管理学的核心是依法管理,强调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分离,两权分别由不同的行为主体来操作.以法为轴心,立法与执法相对称,通过这种对称性使两种独立的行为主体之间达成一种制衡,而不是相互从属.并强调立法和执法要以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为根本宗旨.立法应是一个广泛的社会互动过程,只有建立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的法规,才能最终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契约.

城市规划是一种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规划制度的改革要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则是运用现代管理学原理,打破现行的封闭规划模式,对城市规划制度进行重构.从城市规划工作的行为特征来看,城市规划制定是一种立法行为,而城市规划管理则是一种执法行为.


2.加强,保障社会公众真正地参与规划

公众的规划参与权归根到底就是一个行使公民权利的问题.因而这种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与化程度是紧密相关的,政治化、政务公开化是公众有效参与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所以应大力推进法制建设,赋予公民更多权利,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中充分享有利益表达的机会,参与政府的决策.比如有政府信息公开等具体办法.但更重要的是要把这种参与权利法制化,参与体制制度化,开辟公众参与的制度性渠道.同时还应加强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实施依法规划,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参与权,使公众参与规划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为公众参与规划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空间和社会环境.

3.有效的参与方式与途径

我国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探索了一些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途径与方式,如规划展示、公众听证会(座谈会)、专题系列讲座等,其原则是由于各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城市发展、规划实践等方面各有特色,公众参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与规划工作相适应的、同时符合当地人们行为习惯的方式方法.

总之.城市规划是一种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城市规划社会化进程逐步要加快.这样才能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要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则是运用现代管理学原理,打破现行的封闭规划模式,对城市规划制度进行重构.从城市规划工作的行为特征来看,城市规划制定是一种立法行为,而城市规划管理则是一种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