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EGL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

点赞:3154 浏览:823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MPEGLA公司是世界著名专利联盟管理组织.先从创设背景、创设过程和扩张三方面对其进行介绍,后深入对其管理专利联盟的机制进行介绍,包括主动倡导组建专利联盟机制、新专利权人入盟机制和实施“一站式”专利许可机制等三大机制.最后以我国专利联盟管理现状为基础,指出我国企业可从四方面学习其专利联盟组建、运营管理经验.

关 键 词MPEGLA专利联盟技术标准一站式

作者简介:秦天雄,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1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206-04

专利联盟是指多个专利权人尤指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为了降低专利许可的谈判成本、维持或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或专利运用能力而成立的,以协议方式对联盟内成员之间使用其他成员专利的费用进行约定,对联盟外成员的专利许可请求进行统处理的,具备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利战略组织.国外专利联盟已有150余年历史,在管理中涌现了MA(下文简称MA)、Sisvel以及ViaLicensing等世界著名专利联盟管理公司,其中MA公司首创了“一站式”专利许可模式,被认为是管理专利联盟的典范,其负责组建并管理的MPEG-2专利联盟、ATSC专利联盟、H.264专利联盟等在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功,给我国产业界带来很大震动,研究MA公司发展历程、管理专利联盟机制内容、特点,对提升我国企业专利联盟管理能力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MA公司的发展历程

(一)MA公司的创设背景

20世纪90年代,新兴技术领域尤其是信息通信技术领域产生大量专利,标准制定组织在这些领域建立技术标准时,迫于标准先进性的内在要求,不得以将大量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出现了专利技术标准化现象.这种做法满足了技术标准对先进性的要求,却给实施标准带来了大量困难.因为实施标准者在实施标准前需要从诸多专利权人手中获得使用专利的许可,为了避免出现技术标准下专利权人拒绝许可,技术标准推广受阻的局面,国际标准组织要求进入标准的专利权人对外负担合理非歧视许可义务,然而由于技术标准下专利技术数量成百上千,传统“一对一”专利许可或者交叉许可方式并不能有效解决技术标准下专利许可问题,产业界不断思索解决该问题的办法.1995年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简称《反垄断指南》)对专利联盟的竞争性和垄断性进行了细致规定.2007年4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与司法部依据2002年发布的“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报告,进一步完善了对拒绝许可、专利池及专利期满后等许可协议加的法律规制.199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第一联合技术组成立了运动图像专家组(MovingPictureExpertGroup,简称MPEG)负责制定视频、音频的压缩编码技术标准.1991年MPEG制定的国际技术标准MPEG-1出台,由于该标准下专利权人没有采取合适方式对外开展专利许可,加之标准本身不够完善,MPEG-1标准很快产业界被弃之不用.1990年,MPEG开始研究制定MPEG-2标准,MPEG-2技术标准专利持有公司也同时开始研究技术标准下专利许可管理问题,并在1992年到1996年召开一系列关于专利许可事项的非正式会议,磋商知识产权许可管理问题,达成了设立MPEG-2专利联盟并由独立性管理机构对联盟进行统一管理和许可的意向.

(二)MA公司的创设过程

在上述背景下,BarynS.Futa等人顺应技术发展与市场竞争需要,决定参与专利联盟组建与管理.1996年5月,Futa等人基于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注册在法律、政策、诉讼解决等方面优厚条件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了名为MA的有限责任公司,Futa也因此成为MA公司首任首席执行官.考虑到公司主营地不适合设置在特拉华州,同时依据美国法律对公司在注册州外的州开展商务活动需要经过该外州批准的规定,1996年6月,Futa在拿到特拉华州州务卿EdwardJ.Freel开具的公司存续证明后,向科罗拉多州公司管理部门提交了州外有限公司确权证明申请,将其公司运营总部设立在该州丹佛市,1996年7月29日,科罗拉多州公司管理部门同意了MA公司的请求,允许其在该州从事商务活动,MA公司创设活动终结,公司正式投入运营.

(三)MA公司的扩张

MA公司投入运营后即着手组建MPEG-2专利联盟,1997年初,MA公司按照美国《反垄断指南》及司法部有关规定,向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提交了对MPEG-2专利联盟进行反垄断审查的申请书.1997年6月,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JoelI.Klein以商务意见书形式对MPEG-2专利联盟促进竞争作用予以认可,“对MPEG-2必要专利的许可安排很可能对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具有节约花费,减少时间和费用支出、促进竞争的显著功能,不然这些时间和费用将会在一对一专利许可中支出,并且专利联盟对必要专利技术的限制和使用独立专家作为判定这种限制仲裁者的做法降低了专利联盟被用于消除潜在的竞争技术之间竞争的风险.”于是在MA公司组织下,富士通、朗讯、索尼等8家企业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以其所拥有的27项MPEG-2标准必要专利为基础,组建了MPEG-2专利联盟,并开始对外开展专利许可业务.MPEG-2专利联盟也因此成为《反垄断指南》颁布之后首个通过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审查的专利联盟,MA也成为近代历史上首家管理通过美国司法部审核的专利联盟的公司,从此作为“一站式”购物中心的代表,不断为需要获得标准下专利的企业提供许可怎么写作.

2000年4月,MA公司在英国伦敦成立了MA的全资子公司MA(UK)有限公司,随后在美国华盛顿、日本、中国上海开设了办事处,大力拓展许可业务.2006年1月,LawrenceA.Horn被任命为MA公司许可证授予和业务发展部总裁,随后Horn接替Futa成为MA公司第二任首席执行官.截止2013年5月,MA公司总共管理11个标准下专利联盟,分别是:MPEG-2、ATSC、C/H.264、MVC、VC-1、WirelessMesh、MPEG-4Visual、MPEG-2Systems、1394、Librassay、MPEG-4Systems.其中,前九个专利联盟仍在展开对外许可业务,后两项原有许可有效,但不再展开新许可.此外,还有HEVC、LTE等专利联盟正在形成之中.根据2013年最新统计,上述运行的项目包含分布在七十余个国家的六千多项专利,近两百位专利许可人和五千多个专利被许可人,而仅在我国已有超过两百位专利被许可人.二、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

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是MA公司与标准下专利权人在探索专利联盟管理理念创新与方法创新上的结晶.

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的内容

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包括主动倡导组建专利联盟机制、新专利权人入盟机制和实施“一站式”专利许可机制.

1.主动倡导组建专利联盟的内涵与市场运作流程.

(1)主动倡导组建专利联盟的内涵.主动倡导组建专利联盟是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的特色,指MA公司将精力集中在以下十大行业:化学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商务、教育、能源、环境、医疗保健和生物技术、制造和材料、运输、无线技术,在以上行业出现或即将出现国际技术标准之时,主动向拥有有关标准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发出邀请函,倡导其联合起来组建专利联盟,在专利权人接受倡导并提交专利之后,MA公司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组对该专利进行评估,将必要专利纳入专利联盟,然后协助专利权人制定联盟协议,成立专利联盟.

(2)主动倡导组建专利联盟的市场运作流程.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跟踪国际标准组织标准制定动向,发现可组建专利联盟的技术标准.以法律效力为依据,可将技术标准划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法定标准是由政府或政府主导的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事实标准是通过市场过程产生的,往往是市场中的优势企业制定的.MA公司利用专业化团队紧跟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标准制定动向,在法定标准下寻找可组建专利联盟的领域.

其二,发出组建专利联盟的倡导.在MA公司发现有潜力的标准后,会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拥有相关专利技术的企业发出组建专利联盟的要约,邀请其加入组建新专利联盟,并不断与之沟通磋商,直到该法定标准技术下一定比例专利权人同意参加组建新专利联盟.

其三,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组对专利进行评估.技术标准下专利权人参加组建专利联盟后,MA公司会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组对这些权利人拥有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确保每个囊括进来的专利都是MPEG-2标准下必要技术,没有替代技术进入联盟.

其四,制定联盟协议,成立专利联盟.必要专利权人在相互协商基础上会同MPEG-LA公司制定联盟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协商讨论联盟对外许可协议,例如专利联盟许可费用收取方式、收取额度、收取时间以及专利权人之间利益分配等.

2.新专利权人入盟机制的内涵与市场运作流程.MA公司对成立后的专利联盟进行管理,包括入盟管理和专利许可管理.新专利权人入盟管理和“一站式”专利许可管理在时间上存在交叉,表现为一定时间跨度内MA公司可同时与新专利权人洽谈入盟事宜又与其他专利被许可人洽谈专利许可事宜;也可只进行专利许可或只有新成员入盟.此处先介绍新专利权人入盟机制的内涵与市场运作流程.

(1)新专利权人入盟机制的内涵.新专利权人入盟是指MA公司倡导组建的专利联盟对于法定标准下所有必要专利权人开放,必要专利权人可在相关联盟成立后向MA公司提交加入专利联盟的申请,MA公司经过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然后做出是否准许加入的决定.

(2)新专利权人入盟机制的市场运作流程.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专利权利人向MA公司提交加入某专利联盟的申请书和其拥有完全专利权的专利.

其二,MA公司组织独立第三方专家组对权利人提交的专利进行评估,判断该专利是否构成该法定标准下必要专利,如果构成必要专利则进入下一步,如果不构成必要专利,则告知专利权人不能加入该专利联盟.

其三,专利权人与MA公司签订入盟协议,成为专利联盟新成员.MA公司将新联盟成员必要专利纳入专利池中,继续对外开展“一站式”许可,新联盟成员依据入盟协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3.“一站式”专利许可方式的内涵与市场运作流程.

(1)“一站式”专利许可方式的内涵.“一站式”英文“one-stop”,源自欧美系统销售的商业理念,体现了对怎么写作流程或怎么写作内容集成、整合的思想,是指MA公司将某一国际法定标准下必要专利集中起来,向实施法定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生产或者怎么写作提供的公司提供一揽子许可,实施标准的公司以单一交易的方式合理、公平、无歧视地从MA手中获取必需的适用于专门技术标准的专利权,并向MA公司缴纳专利许可费,MA公司收取专利许可费.其中,许可费5%―10%留作管理费用,剩余部分按照每个联盟成员拥有的必要专利的数量进行分配.

(2)“一站式”专利许可方式的市场运作流程.主要有以下四点:

其一,打包专利.MA公司对专利联盟内专利进行整体打包,以整个专利包为许可对象.

其二,公开专利联盟的交易信息.MA公司从六方面公开了旗下11个专利联盟的信息.下面以MA公司对MPEG-2专利联盟信息公开为例进行介绍.

第一,公开MPEG-2标准的技术领域与地位.指出MPEG-2是消费性电子产品历史上被最广泛使用的标准,可被广泛用于机顶盒、DVD和录音机、电视机、个人电脑、游戏机、照相机、DVD视频磁盘等产品上.

第二,公开MPEG-2专利联盟中各专利权人的专利清单.MA公司罗列了自2013年4月1日统计截止的MPEG-2专利联盟许可协议中包含的全部企业及所拥有的在各个国家注册专利的专利号,并在已到期和2013年即将到期的专利号旁边标注了到期的具体年月日.比如:阿尔卡特公司:US5453790-2012年3月25日专利到期;思科股份有限公司:AU680680,AU683134,等,JP2937301,US5420866;索尼公司:AT0573665-2012年12月28日到期,CA2027659-2010年10月15日到期等.

第三,公开MPEG-2专利联盟中专利与技术标准的对应关系.以国别为标准罗列了在各个国家申请专利的专利号、该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类别及在技术标准中的标准编号.第四,公开MPEG-2专利联盟中的专利许可人.MA公司将MPEG-2专利联盟的专利许可人全部列出,总共27个,如阿尔卡特朗讯公司、英国电信公司、日本富士通公司、通用电气科技发展公司等.

第五,公开MPEG-2专利联盟专利被许可人.在被许可人一栏,MA公司公布了获得许可的1417位被许可人名称.

第六,公开MPEG-2专利联盟许可协议的摘 要.该摘 要主要对专利联盟包含的专利和所要实现的技术标准进行说明,并对在MPEG-2专利联盟之下不同类别产品在获得有关专利许可时的许可费用和许可期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的特点

1.在组建专利联盟和后续管理方面,MA与6C或3C专利联盟管理机制相比,在组建专利联盟时,前者由高度专业化的专利联盟管理公司协助组建,组建成功后由该专业化的专利联盟公司进行管理,并继续对外招募新必要专利权人入盟,使得专利联盟成员不断增加;后者在组建专利联盟之时,没有专业化的公司协助组建专利联盟,由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发起成立,组建成功之后,由这些企业自行管理专利联盟,同时为了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这类专利联盟不接受其他企业入盟,其成员不曾增加.

2.在组建的专利联盟是否具有开放性的特征方面,专利联盟依据是否对外进行专利许可,可分为“开放式”专利联盟和“封闭式”专利联盟.所谓“开放式”专利联盟是指专利联盟将联盟内公司的专利“打包”许可给联盟以外的其他公司;所谓“封闭式”是指联盟的专利技术只供联盟内公司使用,不对外进行专利许可.MA公司组建的专利联盟均为开放式专利联盟、无封闭式专利联盟,其他公司间组建的专利联盟既有开放式也有封闭式.开放式专利联盟可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技术扩散和标准推广,也可为专利权人赚取不菲的专利许可费,是多数专利联盟发展的必经阶段和高级阶段.

3.在专利联盟许可机制上,MA公司管理的专利联盟许可机制与传统专利许可制度相比,前者采用“一站式”或称“一揽子”、“多对多”专利许可管理方式,不要求被许可人与每一个专利权人进行一对一谈判,而是向被许可人提供对某一束专利进行“一站式”购写选择,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而后者采用“一对一”许可方式,在大量技术标准进入专利的时代,交易成本过大,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三、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机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专利联盟还处于萌芽阶段,仅有少数企业在专利联盟组建机制、管理实体设计、实际许可操作等方面进行了一定实践,多数企业没有或者极度缺乏专利联盟管理的经验.我国企业专利联盟管理可从MA公司专利联盟管理经验中得到启发,学习其先进管理理念及具体经验,节约我国专利联盟发展试错成本,发挥后发优势,快速追赶发达国家.

(一)采用公司制作为专利联盟的组织形式

我国已有四十余个专利联盟,这些专利联盟对于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进行专利联盟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中已有多种类型的专利联盟管理组织,比如公司制、社会团体制、民间非企业单位制、自己管理,前三类专利联盟管理实体都实现了管理组织独立性的要求,但由于缺乏实际运作经验,无法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其管理专利联盟的运作效率进行比较.从MA公司运作模式看来,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取得了良好的运作效果.我们认为采用公司制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聚集与风险分散功能;其次,公司作为第三方组织体以独立主体的身份可以更好在标准下专利权人和实施标准者之间进行平衡,发挥利益平衡功能.再次,公司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也间接有助于增加公司组建专利联盟、并且进行对外许可的积极性.最后,就我国法律组建的规定而言,公司建立更为容易.所以,我国现有专利联盟以及即将组建的专利联盟都可考虑采用公司制作为专利联盟管理实体.

(二)秉持专业效率的管理理念及具体做法

我国企业或自然人可网罗精通专利联盟运作的各种管理人才、法律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依据我国国情和法律规定组建类似MA专利联盟管理实体为企业怎么写作.

由于社会分工精细化,技术标准下专利权人往往具有强大技术研发能力,却在专利联盟组建能力上参差不齐,参差不齐的联盟组建能力会造成高额的联盟组建成本.通过集合专业人才专注于专利联盟组建领域,不断积累管理经验,会大幅提高专利联盟组建效率.我国企业在专利联盟组建方面应学习这种专业、效率的管理理念,重视专业化在专利联盟组建管理中的巨大作用,应有借助专业化专利联盟管理公司协助组建专利联盟的意识;在不采用专业化专利联盟管理公司组建专利联盟的情况下,专利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应有主动协助组建专利联盟的意识,积极参与、主导组建专利联盟,提高组建专利联盟的效率与成功率.

我国企业在组建专利联盟时可先选定初期组建专利联盟领域,随着实力增加,逐步拓展组建专利联盟领域.其次,紧盯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前沿,密切关注标准制定组织标准制定动向,圈定可能即将制定出国际技术标准的领域,及早开始准备联盟组建事宜.再次,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不限于我国的专利权人发出组建专利联盟的倡导,募集必要专利.接着,聘请独立第三方专家组对专利权人提交的专利进行评估,确定纳入专利联盟的都是必要专利.最后,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不断与标准下专利权人进行磋商,洽谈联盟协议、许可费收取等问题,促使更多专利权人加入该专利联盟,促使成功组建专利联盟.

掌握效率管理理念及具体做法

技术标准下各个专利权人通过MA公司将技术标准下一系列专利技术整合起来,以系统销售理念为指导对外开展专利许可业务,所有试图使用该技术标准的人都可清晰地查看技术标准下专利目录,并按照统一许可费率获得专利许可,免去了技术需求一方逐次分别购写的繁琐,促进了交易效率,客观上使技术标准推广成为可能.我国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应该学习MA公司一站式许可管理所体现的效率管理理念,以开放共赢心态,整合行业上下游或者技术标准下一系列专利技术,开展对外许可义务,促进专利技术扩散,提升社会总体利益.虽然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专利联盟还是处于封闭式发展阶段,不对外开展专利许可业务,然而从长远角度看,技术标准下专利联盟必将逐渐增多,对外开展专利许可必将成为我国专利联盟主要业务.可从两方面学习“一站式”专利许可管理.首先,制定合理的许可原则.通过制定合理的许可原则,比如MPEG-2专利联盟设定的合理非歧视原则,是联盟许可业务可顺利开展的基础.其次,制定合理许可费.通过制定合理许可费用,在标准推广、专利权人利益诉求、专利许可人利益诉求三者之间形成良好平衡,是许可业务可顺利开展的关键.再次,学习MA公司公开专利联盟的做法,使潜在被许可人可充分了解专利联盟中专利技术信息.最后,提供便捷的许可业务渠道,以积极主动心态与被许可人洽谈专利许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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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悟开放式管理理念及具体做法

“核准式”入盟管理体现了开放的管理理念.MA公司组建的技术标准下专利联盟客观上要求联盟对所有标准下专利权人开放,MA公司核准式管理方式,顺应了这一客观需要.通过鼓励企业积极加入联盟,扩大联盟影响力,提高联盟对外专利许可数量,提高了联盟运作效率.我国企业在制定专利联盟入盟标准时应学习MA公司开放的管理理念.


虽然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专利联盟并不对外招募新联盟成员入盟,然而从长远角度看,随着技术标准下专利联盟数量逐渐增多,争取更多必要专利权人加入专利联盟将成为我国专利联盟发展的重要方面.可从两方面学习专利联盟入盟机制.首先,制定清晰的入盟标准,确保入盟有据可依.其次,制定清晰的入盟协议,明确新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再次,提高独立第三方专家组评估必要专利的准确性,保证入盟过程的公正性,事实上,雇佣外部专家来管理专利许可已经成为标准的操作程序.最后,提供便捷的入盟业务渠道,以积极主动的心态与试图入盟的专利权人洽谈入盟事宜.

注释:

秦天雄.我国企业间建立专利联盟必要性研究.学理论.2013(5).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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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雄.我国专利联盟现状研究.法制与社会.2013(18).278-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