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

点赞:7121 浏览:22602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传统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基于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运而生,它将取代从前的概预算定额模式.工程量清单模式赋予了企业工程造价定价权,是符合经济发展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同时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本文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涵出发,对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管理;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进行投标报价计算.这种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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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流程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国家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含了工程招投标、签定合同价款、工程评标、结算合同价款等几个阶段.

(一)招投标阶段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政府部门负责该阶段的宏观控制,招标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提供,施工企业根据其消耗量定额、施工工艺对实物消耗量加以确定,同时结合材料、机械台班、人工等的市场单价编制报价.工程量计价使工程造价管理实现了市场导向、风险共担、动态控制的目标.

(二)评标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所有投标单位均处于同一起点,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更加合理、公平,在评标过程中,要以“合理、低价”为原则.工程评标不仅仅是对报价这一因素的考虑,还应当对投标方的企业信誉、业绩、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通常采用综合计分法,按照一定权重对各因素进行计分.评标方法可采用“两阶段评标法”,也就是先评价投标方的技术方案,再评价投标方的报价,并将其作为唯一的定标因素.

(三)签定与结算合同价款

在完成工程招投标以后,承包方与发包方要根据中标价签,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在合同中对价款调整的原则、方式、范围加以明确规定.在工程结算阶段,双方要严格根据合同的价款调整约定,对原有工程量进行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和核实,对约定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根据施工阶段确定的索赔事项对索赔价款进行计算,由索赔价款、变更价款、合同价款共同组成工程结算的最终价款.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计价制度的问题

对于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量价分离是改革工程计价制度的核心思想.量价分离,就是指基于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制定的机械、材料、人工等消耗量标准,这些标准还需反映出一定时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水平,从而便于政府对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控.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机构会根据市场动态,对机械单价、材料单价、人工单价等信息和指数,最终实现政府管理的定额计价向“竞争费、指导价、控制量”的市场定价的转变.但在实际改革中,由于对建筑产品的商品性质认识不足,工程计价制度改革主要以其具体操作问题为中心,而未涉及到制度改革的本质,所以目前的工程造价仍然是政府定价,没有达到“市场定价”的改革目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问题

随着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改革,招投标已逐渐成为目前最主要的工程发包方式.如果不能实现定额计价的根本性改革,市场竞争则会沦为计算能力的竞争,而非企业管理能力、生产能力的竞争.所以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需要采用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助于建设项目的合理竞争的计价方式.为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得到了推广应用.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得到了逐渐的推广,但由于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造成了工程造价管理方式的“双规并行”现状,也就是市场自主定价制度的引入,是建立在定额计价之上的,两种制度共同运行.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工程量清单造价管理还处于应用初期,故与之配套的管理模式、合同文本等都还较不成熟,所以在实际应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


四、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

政府主管部门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它主要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制定、修改,来影响工程造价.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对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应当根据与《规范》相配套的原则加以制定,避免出现滞后现象,同时要体现出针对性,内容要尽可能详尽.其次,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法规后,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对文件落实情况加以监督、检查,了解文件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合,一旦出现偏差方,要及时纠正.从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新旧计价模式的并存,必然要求配套政策法规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周密性、详尽性,以降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难度,缩短旧计价模式的使用时间.所以,操作性强、有力、有效的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将有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调控与引导,对于工程造价模式的成功转变有着重大意义.

(二)更新评标手段

《规范》的实施,使评标阶段出现了新的问题,以前的评标是分开评定技术标和商务标的,但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评标则将综合考虑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即需要综合考虑商务标和技术标,这对主管部门的评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评标人员对市场动态、投标方生产经营状况、技术实力等方面都要有深入、全面的了解,以避免投标人为增大中标机会,增大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降低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从而导致最低报价的评定失真.因此,招标方应当积累评标经验,更新评标办法和手段,以确保评标工作的有效性、真实性.

(三)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建设单位负责,这就增强了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力度,同时也对建设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的要求更高.工程量清单准确与否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若对工程量的估计不足,很容易让投标方钻空子,不仅会错失有实力的投标人,同时也会为工程结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要求建设单位具有更高的工程造价控制能力,不仅要求建设单位了解施工工艺、方法,还要求建设单位能对由不可控因素引起的需补充确定综合单价的问题进行处理.虽然在《规范》中对这种情况有规定,但实际情况的复杂多样,无法生硬地套用相关规定,此时就要求建设单位能权衡利弊,做出切实、有效的决策,以免对工程结算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