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点赞:5955 浏览:206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于2011年12月20日签署613号令,发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今年2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这又是一部国家法制建设中公平竞争、预防腐败,规范招标投标的又一重大改进.

下面,就参加全省召开的学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讲几点切身的体会.

一:规范了投标方的资格审查,增加了资格后审的范畴.

资格审查是最容易派生腐败的重要一环,为进一步控制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具体方式,增加了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确定了招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的规定.规定了招标人如果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招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严格规定的方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归纳了招投标实战中的既往经验,更加规范了项目切实公开的范筹.

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司法解释不系统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是国有资金控股或者重要地位必须招标的项目,除特殊情形不宜公开招标的除外,皆应公开招标.其中特别规定了只要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包范围的工程属于依法招标的范围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仅对《招标投标法》中一些重要的地方和原则性的东西更加深入了.而且对招标投标的方式方法更加明确和细化,这里主要包括招标程序、投标程序、开标和中标程序等,使招投标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更加清晰,招标条件和要求更加规范,限制了招标人、招标写作技巧机构、评标专家等不同主体在操作过程中的主导权.

三、细化了防止虚检测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的规定,凸显了直面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针对性.

实践中搞虚检测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招标人以虚检测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中标条件以及不合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限制和排挤其他投标人,达到内定的投标人中标的目的.针对这一现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符的任何条件,不能用虚检测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经验中搞虚检测招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的另一重要方式是招标人以各种方式与商量好的投标人串通一汽,协助其中标,为防止此现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重申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具体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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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了防止和严惩串通投标、骗标行为的规定.

针对投标方串通投标,以行贿方式中标,以及弄虚作检测骗取中标的行为,对正常的招标投标产生了极恶略的影响,应当依法、坚决制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对串通投标行为和弄虚作检测骗取中标行为的认定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强调了相关的法律后果,规定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和弄虚作检测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投标人取消其一定时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资格,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明确了禁止在中标结束后违反规定,防止招投标双方串通一气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外私自订立背离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其他人转让.这为切实加强项目中标后的后续管理,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双面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