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到立体简析民用建筑防火

点赞:25600 浏览:11785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火与文明共生,火也是一把双刃剑.现代城市防火更是重中之重笔者在结合平时阅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重点分析几类特殊建筑布局的防火间距处理意见,并探讨了消防车道、消防扑救立面和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设计要点.

关 键 词:民用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特殊建筑

一、前言

众所周知的燃烧三要素,即可燃物、氧气、火源的条件下,城市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布置时,要考虑以下因素:建筑总平面,城规中把可燃、易爆物、分区布置,建筑物之间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合理选择建筑耐火等级,构件的耐火性能;合理确定防火分割,满足疏散的要求;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灭火系统.


防火思路:“防、逃、灭”.所谓“防”是指建筑物的结构构件、材料方面,所谓“逃”是指的人员疏散方面,所谓“灭”是指消防设施、消防人员能迅速扑灭的方面.

建筑防火的设计是条文式、性能化的.在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即:符合防火规范条文的要求;先有建筑设计,后有防火规范通用标准与专用标准有矛盾时,应以通用标准规范为主,能用标准与专用标准特定防火规范矛盾时,应以专用标准规范为标准.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际工程中,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建筑物在防火上的每一项都要验收,其他抽查,备案.其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关于建筑总平面布局的消防设计要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新时期随着城市经济条件和建筑艺术的不断发展,特殊风格造型的建筑不断出现,建筑的布局不再“中规中矩”,较难“一对一”地依据规范规定严格设计,如何合理设计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既节约用地,又能满足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是摆在消防建审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几种特殊建筑布局的防火间距设计

裙房相连的建筑.类似建筑在各地均普遍存在,裙房普遍设计为沿街商业怎么写作网点,设置餐饮、百货店等小型经营性用房,主体部分设计为住宅.对于这类建筑的防火间距设计,主要涉及高出裙房的主体部分,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但“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故针对此类建筑应把高出裙房部分的主楼看成相对独立的建筑主体,主楼与主楼之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设计防火间距.此外,至于建筑层数如何计算,笔者认为,应将一、二层商业怎么写作网点部分计算在内,当总建筑层数不超过10层,应按照《建规》有关规定执行.当总建筑层数为10层或10层以上的,则应执行《高规》.(补充说明:当一、二层商业怎么写作网点的建筑层高超过3m时,建筑层数的确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计算:住宅在确定层数时,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中空建筑.建筑的中间挖空形成“空洞”,该类建筑虽是一栋建筑,但考虑到“空洞”一侧发生火灾对另一则热辐射的影响,其“空洞”两侧部分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值得探讨.笔者认为,此类建筑应视为一栋单体建筑,不存在防火间距的问题,每层防火分区应将“空洞”两侧部分的建筑面积相加,当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应于适当位置设置防火墙.但为了降低火灾热辐射,考虑一定的间距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套用内转角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防火间距不小于4m的要求,“空洞”两侧建筑的间距宜不小于4m.

主体建筑利用连廊相连的建筑.学校、医疗建筑往往比较倾向于把原设计的每栋单体建筑拉开成每层通过连廊相连的整体建筑.对于这类建筑的防火间距设计,笔者认为,应该分为两种情形考虑,一类是敞开式连廊,敞开式连廊一般设计作为单纯的通道使用,内部不会堆放可燃物,一栋单体建筑发生火灾通过敞开式连廊进行蔓延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敞开式连廊具备很好的自然排烟条件,火灾危险性较小,所以,对于此类建筑不应视为整体建筑,各单体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另外一类是封闭式连廊,笔者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封闭式连廊往往被使用单位利用起来,设置一些固定座位或者学校营业摊位,自然通风条件较差,这类建筑应按照一栋建筑来考虑,当防火分区超标时,可于适当位置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故单体建筑之间不存在防火间距设计问题.

三、关于消防车道的设计

转弯半径问题.笔者参考“建规”图集(05SJ811)中关于各类消防车的转弯半径的设计要求:1、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10m;2、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3、一些特种车辆转弯半径为16m-20m.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具体工程设计图纸审查时还应该结合本地消防部门作战车辆的具体情况,了解当地消防车辆的技术参数,并作相应的设计修正.

设置的问题.“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消防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置.多年的火灾经验告诉我们,新建的高层居住建筑火灾最大的特点就是火灾一般局限在一户,很少有大面积的蔓延.因此在建筑物的一长边设置车道,火灾时消防车停靠、扑火、施救基本能完成.但设置车道的建筑物一长边应同时具备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要求.另一问题是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的作用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施救、并提供消防队员安全的战斗展开场地.因此控制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的消防技术标准仅在《高规》中对此有“宜大于5.00m”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在工程设计和审查过程中,应该对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加以明确.一般以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5-9m为宜.

四、高层扑救立面及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设计

高层建筑的扑救立面和登高车操作场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高层建筑登高扑救立面.“高规”规定建筑的底边应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长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作为扑救面,从规范的含义来看,扑救面的设置是一段连续的建筑外墙面,实际各地的执行也是如此.笔者认为高层建筑消防登高扑救立面可以连续设置或分段设置,应结合灭火实际,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消防登高立面应尽量连续设置,确有困难时,可按照设计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段确定登高立面并利于建筑整体施救.

登高车操作场地.是指和登高扑救立面相结合设计的,首先应在确定高层建筑登高扑救立面的基础上来相应设计登高车操作场地.笔者参考上海市《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消防字[2001]6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自己工作实践,认为:对于高层公共建筑,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宜为5-10m,应在其登高面一侧布置沿建筑整个长边、10-13m宽的登高场地,登高场地最好连续布置,但条件受限必须分段设置时,最多允许可以分两段;而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根据建筑布局造型分塔式、单元式等几种情况,可在其登高立面范围内确定一块(点式)或若干块(每单元)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8m(长×宽).另外,消防控制中心宜靠近消防登高场地的明显位置设置,且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负一层,并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消防登高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辆的载重量,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度不应大于5%;可以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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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是涉及建筑内人员及建筑本身安全的重要问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缜密的考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防火规范,在建设初期就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否则一旦建成,必将遗留无法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