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财务管理有效性的

点赞:3587 浏览:996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要依托财务的行政准则,按照财务披露和财务细化的具体要求,实现对财务的有效管理.针对行政审批和事业费用等各项细化财务指标,建立起一整套适合事业单位财务的基本制度,并在实际操作中,实现财务制度的完善.

关 键 词:购置;经费;成本核算

一、加强财务管理

1.强化预算管理

在预算管理方式上,采取更加细化的部门预算,按照分支部门的预算,严格审批制度的建立.在安排支出方面,尤其要注重的是杜绝随意变更预算以及追加预算等不合理的预算.需要在科学的评价体系上,采用最低成本法建立起行政财务评价的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进一步落实政府对于收支的分类要求,对于如何保证全部预算的收支平衡,需要在绩效编制上进行方法论的实施.在预算管理上,去除粗放式的管理方式,改换精细化的运作方式,综合统筹管理,兼顾内外因素,做到行政审批的简化和科学化,按照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预算.

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公款财务监管机制,调节适当的指标,达到专人负责的合理机制的运作.在杜绝公款随意浪费的问题上,要极大对单位资产的详细报告,为未能及时上报的财务支出、借款等各种账款名目要进行有效地清理,形成对国有资产的强效管理.在此,对于积极实行的财务监管制度来说,需要落实产权明晰的法律程序,对于单位资产的重大处置等问题,应该按照固有的程序科学安排,按照财务规范的一系列环节进行处置,对于转让、保管、使用、购置等涉及到资产问题的环节,必须一律严格处理,不流于形式,不形成财务纰漏.

二、加强资金管理

1.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事业经费的支出是事业单位资金进出的一大特点,根据不同项目形成的费用存在长期挂账的可能,存在不能按时结算的问题,对于经费不足等问题尤其难以处理.不能及时结余经费,使得规定不能照本执行等问题突出.在财务制度的规定之下,不能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的也是不能很好的禁止,为科学地使用经费,处理好经费的来龙去脉.加强项目的经费监管,不得挪用和挤占划拨资金,更不得虚列支出以谋取私利,对于严重违法规定的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对于科学合理的财务支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要求,能够使得项目运作有切实保障的,能够为后期取得一定成果的经费支出应当给予较大的支持力度,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使经费的使用能够有所收获,同时为单位带来切实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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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内部成本费用核算

内部成本核算要真是反映单位的状况,明确规定对于规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等情况的及时报告,对于折旧和摊销要按照原则性的规定,不能在当期的支出中有所反映,对于单位的正常支出不应产生冲抵.在单位的对外活动中,应该建立起适合单位的资产共享公用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股票、期货、企业债券等经营投资,强调科学地使用财政拨款,对于结余应当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并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情况下考虑对外投资的可能性.

为更好地为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科研项目相关支出标准以及核定科研项目预算提供参考,也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科技管理决策、合理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提供有力支撑,《财务制度》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支出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科研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财务制度》对内部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各类成本费用的界定和划分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建立起比原制度更加规范的成本费用管理办法,促进科学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绩效管理.

三、行政成本控制

1.降低行政成本

逐步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行政性支出,在资产管理方面,按照工作需要的原则进行合理配置资产,必须防止因为标准超出而造成的成本浪费,在处置资产方面,需要防止资产的合理配置,不能在财务监管方面出现不能覆盖到的区域,对于收支平衡的研究,和对结算结余的控制,都可以体现出事业单位在财务控制方面的能力.

负责债务处理的机制应该从内部控制开始着手,逐步深化财务改革的力度,做到财务信息的披露及时有效,依法公正的公开财务信息,使得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都能在统一标准体系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降低成本支出,控制支出,提高单位的支出效益,并且做到厉行节约,不克扣必要的经费,适当的加强项目的监管,做到在重大问题上,有各个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提出对财务的监管的有效执行.加大对国家政策的学习力度,排除一些干扰,提高财务的准入,加强财务的不断完善.


2.不得举债和对外担保

行政政法司负责人:行政单位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怎么写作等各项职能,其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目前一些行政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借债现象,并且债务规模偏大,不仅影响了行政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也使行政单位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损害了政府形象.为此,《规则》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

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规定,“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则》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