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果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点赞:30046 浏览:13481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几年出现的“爆裂西瓜”、“顶花带刺黄瓜”、“膨大草莓”等非正常现象的发生,引发公众对于膨大剂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密切关注,甚至引起局部恐慌.为掌握我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现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开展了对全市果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情况的调研.借此掌握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主要品种、应用现状、作用与危害,从而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

关健词:果蔬植物生长调节剂调研

本次调研活动是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甘井子、旅顺、金州、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县七个区(市)县的农业技术专家、农户、农药店,将实地考察结果和调研情况进行综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概况

(一)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概念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人们根据天然植物激素的结构和作用机理,通过人工合成与天然植物激素具有类似生理和生物学效应的物质.其生理作用和生物学效应主要是影响和有效调控植物的生长和发育.迄今已经人工合成了一百余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它们所涉及的应用范围包括生根、发芽、生长、矮壮、放倒、促蘖、开花、坐果、摘果、促熟、保鲜、着色、增糖、干燥、脱叶、促芽或控芽、调节性别、调节花芽分化、抗逆等方面,能够有效达到稳产增产、改善品质、增强作物抗逆性等目的.

(二)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及应用

在分类管理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们国家按农药来进行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目前,世界上广泛应用的商品化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主要有乙烯利、甲哌鎓、矮壮素、噻苯隆、赤霉酸等.应用范围包括蔬菜、果树、棉花、烟草、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作物.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仅能保障农作物稳产、改进农产品品质,而且能增强作物的抗逆性,使农业生产省工省时、节本增效.

(三)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标准化现状

1.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标准

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38种,这38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2.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l0种残留限量国家标准,11种因不存在安全风险,按照国际惯例,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标准,其他l7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国家残留标准正在制定中.

3.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检测标准

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检测方法很不健全,只有个别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残留检测方法,如乙烯利、6-苄基腺嘌呤.

(四)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果蔬中残留情况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是指其毒性及有效成分存在于植物体内和土壤中的量.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植物生长调节剂进入蔬菜体内会随着新陈代谢而逐渐降解,药效逐渐消失,在蔬菜体内的残留量很低;即使有微量残留,在烹饪过程中也会遭到破坏.残留在土壤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会因雨水的淋溶、化合物的降解、微生物的分解以及作物种植或其他方面的作用而被分解,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向深土层转移.

蔬菜生产中正常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其残留的毒性微乎其微,对蔬菜、人畜、土壤不会产生危害.但由于操作方法不当或过量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同农药一样,会不同程度地残留在作物体内,据报道,沈阳市抽取各类水果样品50份,检出乙烯利46份,检出率为92.0%.

(五)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及果蔬品质的影响

果蔬中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基本安全

一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毒性很低,与一般的杀虫、杀菌、除草剂大大不同.二是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很低,用量大了反倒抑制作物生长,甚至导致药害.因此,植物生长调节剂都有严格的使用剂量规定.而且,为确保人体安全,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登记前都必需做1-2年的残留试验.在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评价时,已经设定了100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即使农民在种植中违规、超量使用,也是在安全系数的控制范围内,远远达不到有害剂量;三是使用量较大的氯吡脲等调节剂,都应用在作物开花坐果期,距离采收的时间比较长,在作物生长过程中能够充分降解.因此,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蔬菜水果不会存在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放心大胆地食用.

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果蔬品质影响不大

影响水果蔬菜品质(口感)优劣的因素很复杂,一有品种自身的原因,如“红富士”苹果偏甜,适合我国大多数人的口味,口感就是比其他品种好.二有生产环境的影响,比如以新疆自治区为代表的西北地区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就比其他地区生产出来的瓜果含糖量高.三还有栽培技术的差异,采用适当的种植密度,采用测土配方施肥,尤其是多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浇水的,生产出来的水果甜度高、风味好;化肥用量过大影响口感.另外,盲目追求高产和利用温室、大棚设施抢早生产上市的反季蔬菜水果,其品质显著下降.

二、大连市果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情况

果蔬中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主要种类

大连市农资经营环节流通的用于蔬菜和水果中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大约有近50种产品.因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成分产品所用名称差异较大,同一生产厂家又有多个系列产品品种,所以一一表述会出现类同,下面把应用种类较多、应用作物较多的品种按商品名称加以概述.见表1

(二)植物生长调节剂存在的问题

1.产品标签不规范,有效成分及含量不标注

产品标签内容不完整.调查发现,缺项的内容通常是有效成分及含量、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方法等,其中近40%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没标明有效成分及含量,只标注使用的作物、使用方法和功能,如黄瓜顶花膨大拉直灵等等.

2.商品名称与有效成分无对应关系(1)同一商品名称,有效成分不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宝丰灵”(3.6%苄氨嘌·赤乳油),主要活性成分是吉宝磷酸A4+7和6-苄基腺嘌呤(6-BA),适用于瓜果类植物,主要用于苹果.青岛浩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宝丰灵”,由DCPTA、三十烷醇、芸薹素内酯以及多种有机渗透剂经过多重复杂工艺复配螯合而成.类似情况很多,不一一列举.

(2)同一名称有效成分的含量差异很大.如细胞分裂素,有效成分是6-苄氨基嘌呤,不同厂家生产的细胞分裂素其6-苄氨基嘌呤含量由6%、10%直至99%不等.

上述两种情形均给使用者带来混淆,如果菜农每次购写的不是同一品牌产品,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仅凭以往的名称去购写和使用,势必会出现“药害”或“检测药”现象,后果严重.

不规范使用问题时有发生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浓度多在ppm级,农户通常采用家用桶、盆、瓢、瓶等作容器和量具,往往掌握不准稀释配比.如果使用剂量增大,易导致作物受害,出现植株受损、果实畸形、品质下降等现象.如果使用剂量过小,则效果不佳或没效果.

监管缺失

我国现阶段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在农药残留的监控阶段,对植物生长调节剂还没有监管措施和规定,没有标准依据,是执法盲区.但近年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直接危害和潜在危机不可忽视.

膨大剂、催熟剂在我市应用较为普遍

1.膨大剂

“膨大剂”常用的有氯吡脲、赤霉酸.目前,有60个膨大剂产品在我国取得登记,涉及45家农药生产企业.在我市,氯吡脲主要用于柿子、甜瓜、苦瓜、葡萄、番茄、西瓜、苹果、梨等作物,对促进果实肥大,提高产量效果显著.


2.催熟剂

催熟剂的作用就是加快果实成熟,我市使用的催熟剂中以乙烯利为多.主要用于水果、瓜类、果菜等,如番茄、茄子、辣椒、草莓、苹果、桃、梨等,其他类蔬菜较少使用.

三、措施建议

鉴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在生产中必不可少,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保证蔬菜和水果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1.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使用方法.用调节剂蘸花,并不是把整个花朵浸在调节剂药液中,而是用调节剂药液涂抹花柄,如果不注意使用方法,把花朵浸在药液中,就会产生药害,并造成灰霉病病菌的传播.

(2)注意使用的环境温度.施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应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进行,应用浓度还要随着温度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3)注意应用时期.比如花蕾保可安全有效地应用在黄瓜上,使用时间应在黄瓜生长中期,如果在黄瓜定植缓苗期,喷施花蕾保,就会造成黄瓜药害.

(4)注意正确诊断.错误诊断,会造成盲目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早春时使用因地温低,蹲苗时间长,植株根系活动弱,黄瓜、番茄易产生严重的花打顶和沤根现象.

2.加强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

(1)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国家登记并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之一,因此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形式,客观宣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效果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等基础知识,消除人们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疑惑和排斥心理,增强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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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家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指导农民科学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做好果蔬生产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试验、示范工作,加强使用过程中的技术辅导,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增强农民科学、合理、安全使用意识,大力提倡和推广无公害果蔬、绿色果蔬的生产,尽量做到少用或不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3.加强监督和检查的力度

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对果蔬的生产和销售建立健全监测、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并积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果蔬生产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产生危害的可能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制售伪劣产品行为予以打击,对产品标志标签不规范的行为予以整治,净化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市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之一.

4.加快农产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限量标准的制定

农产品中残留限量标准的缺失给监管带来一系列问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所以从国家层面,应加快制定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从而规范生产者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应积极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相关技术研究.一是开展残留限量的研究,完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限量标准,从而了解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二是开展残留检测方法的研究,准确可行的检测方法是开展监管的技术前提.

目前,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来控制植物生长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农业技术.在大田作物和蔬菜水果方面的应用已使许多作物获得增产.反过来讲,这又进一步促进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究和技术的发展.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已显示出巨大的增产潜力和可观的经济效益.它已成为提高植物生产力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先进科技手段,成为当今农业高产、高效、优质栽培模式研究的热点之一.作为一种新兴的生物技术,植物生长调节剂正向着高效低毒、生物活性高、价廉、全方位应用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