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

点赞:29746 浏览:13456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年来,为推进中小企业进一步加速发展,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其中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变化,从2010年到2012年间,优惠面不断扩大.本文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近两年小微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 键 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一、近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本文所称小型微利企业仅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范畴)的优惠政策不断更新,对企业的优惠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政策有放宽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过去的3万元放宽到6万元,加大了优惠力度,也表明了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


二、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企业存在应享受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情况,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由于纳税人未进行备案或主管税务机关未按要求减免其所得税额,导致应享受未享受.

2、部分企业在实际申报年度报表时,没有按照政策规定的方式进行减免,即减免金额计算错误,导致少优惠企业所得税.

3、小微企业年度申报中基础数据有待核实.重点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两项基础数据,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以及企业自身等因素,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还不是很充分,导致该项数据的填报口径缺乏统一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而不是按财税【2009】69号文企业全年月平均值计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项数据很多情况下是由企业随意估算或依据的文件并不统一.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小型微利企业大多是家庭式、父子式中小企业,企业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聘用会计较为普遍,不能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加之部分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较少而不重视,因此仍存在应享受尚未享受优惠的情况及减免金额错误的情况,造成优惠未到位.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到位的现象,首先税务机关要制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的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和目标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二是税收管理员对企业提供的小型微利企业预认定表、资产负债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其他征管资料要反复推敲,认真甄别,不放过每一个疑点;要通过采取实地核实、检查企业账目、分析涉税信息、比对相关数据等形式,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三是计算机软件中设立监控职能,开发运用征管软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数据资料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对于长期出现零申报、负申报、低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要借助分析预警系统,认真搞好纳税评估,正确分析和审核企业申报的各类数据的逻辑关系,发现疑点,及时解决.五是要充分利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良好时机,组织精干力量,解剖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纳税人、向基层税务机关提出改进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建议.六是税务机关要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同时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避免纳税人填报口径不统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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