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法律责任

点赞:30425 浏览:1423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安全问题有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作为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了规范消防设计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并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角度,对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法律责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 键 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钱国晖,兰州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38-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作为实现建筑消防安全的基础,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但我们都知道,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法律责任判定是很模糊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虽然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法律的模糊定义很容易造成审核、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漏洞,从而无法保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安全性.因此,在当下讨论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性质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雨淋)灭火系统、消防电梯设计、消火栓系统及消防给水设计、防排烟系统设计、防火间距、消防安全疏散、装饰装修防火设计等等.它们属于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实现的基础.在建筑工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基础,是整个建筑工程的重中之重,无论哪一环节出现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均可能会影响整个建筑工程消防工作的实际效用.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性质决定了它理应受到比其他建筑设计更多的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其法律责任加以明确和规范,以此推动建筑工程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责任认定不明确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工程设计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明确的对于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则是比较模糊笼统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对于违法违规操作有着相应的处罚措施,有着一定的法律依据.由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性质我们可以知道,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基础,它理应有着和建筑工程设计一样规范的法律责任.许多问题的产生与法律中法律责任不明确的现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久而久之,很不利于建筑的消防安全,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因此,建立第三方审查机构即有资质的相似度检测来规范法律责任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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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

许多设计单位普遍存在一些设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设计人员在设计审核方面没有按照要求来进行审核和把关.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因此,一些设计人员觉得没有必要在审核时全神贯注,只是草率地进行签字、盖章,然后将审核工作交给消防机构来处理,这样子既省钱又省时间.但是这样一来,由于设计人员不承担责任,并且是消防机构进行审核和审批工作,因此如果出现安全问题,法律责任也就很难进行界定了.

(三)企业生产效率、部门行政效率比较低

我们都知道,消防机构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对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在实际中主要由支队、大队两级的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除了审核工作外,消防机构还拥有行政审批权.这对于消防机构这样的行政部门说,任务是非常重的,这样一来,不仅对企业的生产效率造成影响,对行政部门自身也是很大的负担.因此,行政部门应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率,为企业减负.

(四)行政干预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这种发展途径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部门领导没有正确理解依法行政与招商引资之间的关系,消防法律意识不强,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进行一定的行政干涉,导致审查结果不准确.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消防机构对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批工作,难以摆脱的行政干预使得一些设计单位更容易蒙混过关.

三、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

建立有效的第三方审查机构

为了使政府能够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率,并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应加快对于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改革.我们也都知道,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将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为此,可以建立直属的第三方审查机构,从此消防机构只是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行政审批,严格遵循证照审批发放程序,凡是没有通过有效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一律不准相应的证照,在2012年修改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中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检测材料的,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而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则依照相应的规则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审查,严把消防审核关.这样一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就很明晰了,对于责任的界定也很明确了.

完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法律法规

仅设立有效的第三方审查机构还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因此还需要我们致力于完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进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因盲目设计影响实践效果.具体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消防设计的法律责任,如第三方审查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审图员,其不仅要在审查结果文件上签字,用于对施工图纸终生负责,而且当出现安全问题时,应能够做到及时定位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甚至个人.对于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若仍然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背审查要点的问题,并为相关建设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第三方审查机构要严格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通过在法律层面上完善、明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法律法规,可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提高监督部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除了完善法律法规,以便为建筑工程消防工作提供主要依据外,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社会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以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该项工作健康发展.具体而言,消防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第三方审查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以保证审查机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避免出现一些部门向建设单位强制指定、推荐审查机构等现象的发生,而这些已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如119号令中就规定,“机关消防机构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此社会公众应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用于督促监督部门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此不断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我们应依法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法律责任,建立有效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并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这样一来,才能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到损失,满足新时期城镇化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