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法律规制

点赞:6237 浏览:2156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近年来,全国各地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屡屡出现违规甚至违法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江西民办高校也不例外.文章拟通过深入分析江西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违规违法现状并剖析导致此问题的原因,进而对江西的民办高校招生行为提一些立法建议,希望对规范江西民办高校招生行为能起到一些作用.

关 键 词民办高校招生行为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邓菊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师,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83-02

进入21世纪以来,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民办高校生源也随着受到挤压,为揽取生源,民办高校在招生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现象频频出现,例如有的民办高校声称可以搞到内部指标“点录”或计划外招生而索要钱财;有的混淆学历文凭性质蒙骗考生和家长;有的利用虚检测招生信息进行诈骗.在江西民办高校的招生中,普遍出现“全校皆兵”的现象,一是以硬性任务和克扣奖金的方式强迫教师招生;二是以“回扣”的方式鼓励在校学生离校招生;三是以丰厚的写作技巧费诱惑招生写作技巧拉生源.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来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活动,这是一个江西民办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江西民办高校招生违规违法行为现状

(一)夸大虚检测宣传

在招生过程中,江西民办高校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夸大宣传和虚检测宣传.例如,他们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或招生网络宣传中,对学校的占地面积、硬件设施、师资队伍、特色专业等办学条件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校企合作、竞赛获奖等办学成果做夸大虚检测宣传.

为了物质利益,一些不负责任的招生代表大肆吹嘘学校的办学条件.他们首先从名称上吹得天花乱坠,动则鼓吹什么大学、学院,招生资料也夸夸其谈,不切实际,明明只有几百亩的校园说成上千亩,明明几千名学生却说成上万人,有的甚至拍了别的学校的校景来为自己宣传.例如:江西城市职业学院(往往为了吸引学生故意把“职业”两个字去掉,美其名曰:“江西城市学院”).在学校面积的宣传上,在招生简章上说学校面积100亩,可是在学校网站说是3200亩.学校的宣传风景图片竟然有一部分是华东交通大学的校园图片.

为争取生源,在高考之前,江西有民办高校在3月份就会在各县的高中附近给招生人员提前预定好宾馆,4月份或更早的时候,招生人员就开始“下点”,然后就是在高中周围四处张贴学校宣传海报,发简章,伺机混入高中跟学生套近乎.那些招生人员到了“点上”会作技巧,因为这些招生人员可能不是本县人,对当地方言和情况不了解,所以他们会找若干本地人主要是高三班主任、学校主要领导、当地的在读大学生等作为写作技巧,许诺提成,让其帮助招生.写作技巧甚至可以是二级写作技巧、写作技巧,就跟是一个路子.很多学生对学校的这种连哄带骗的行为极为不满,他们认为江西的民办高校招生简直是“老师骗学生,老生招新生,一届骗一届”.可喜的是,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2013年6月24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违者教育部门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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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简章多数存在欺骗行为

江西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多数存在欺骗行为.国家规定: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实际上,江西民办高校在各地散发的招生简章,几乎没有一个是按照国家规定印刷的.而且有不少民办高校连广告备案号都没有印在招生简章上.

江西还有些民办院校为了吸引学生,在招生简章上的学校名称都不是全称,例如,江西城市职业学院以前叫江西财经专修学院、江西理工专修学院,但他们在给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上竟然写的是“江西财经学院”,他们对外也是称江西财经学院或者江西理工学院,很多学生误以为是江西财经大学.还有上文提到的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为了招生故意把“职业”两个字去掉,美其名曰江西服装学院.

值得庆幸的是,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各民办高校不得对外公布未经江西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招生广告,对外公布的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公开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书性质,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检测承诺宣传,切实兑现招生广告中的所有承诺.

(三)招生活动中乱收费

江西民办高校在招生活动中也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主要是提高收费标准与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有些高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在录取通知书中要求学生除了交纳学费、杂费外,还需要交纳各类巧立名目的收费,比如“录取通知费”、“录取费”、“报到费”、“入学保证金”等等.南昌理工学院曾寄给还没高考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和预交380元课本费的通知.只要考生在高考中,文化课成绩达到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国家三令五申称,高校不能将录取与收费挂钩,还未考试、录取就预先缴费,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些收费项目完全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准,影响十分恶劣.

《关于做好2013年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正式开学后,各民办高校要在新生报到处统一设置公示牌,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

(四)招生录取工作混乱

招生录取工作混乱主要有:有些不具有相应办学资格的乱乱办班、乱设分校;有些擅自更改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有些不通过统一入学考试自行招生;有些擅自降低入学条件;有些弄虚作检测,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颁发混同于学历文凭的学业证书等.

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曾利用误导、欺骗手段违规录取考生.一位考生(美术类)高考成绩低于本科线两分,专业成绩未上专科线.在本省报考的专科批次实行降分录取中,该考生补填志愿后,该考生收到了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随后通过询问,该院一位老师告诉他,其是计划内统招正式录取的.但本省高招办的答复却是,该考生没有被录取,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不属于计划内统招.二、江西民办高校招生违规违法行为原因剖析

经济利益的驱动

民办高校招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行为,其行为主体有民办高校、考生和家长、相关行政部门、招生写作技巧人及被招生单位和人员等.只要有各方参与,就会与各自的利益结合起来.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所以在江西民办高校招生链条中出现利益怪圈现象就不足为怪.

1.民办高校的利益.民办高校完全依靠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办学,没有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持.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大多是商人,而追逐利益最大化是一种理性的商业经济行为.而民办高校收入主要收入来源是学生的学费,而招生学生人数的多少决定了总学费的多少.所以为了获取充裕的办学资金,民办高校可谓是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择手段地去挖掘生源.今年暑检测,江西一民办高校的大二学生和室友就四处为学校招生.他说,学校教的最管用一招就是对自己曾经就读的高中班主任“严盯死守”,从他们那儿获得生源.只要为学校招到一名新生,提成1500元,还可以评优和获得奖学金.

2.招生写作技巧人的利益.目前,国内还没有对招生写作技巧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由于各民办高校在争抢生源,招生写作技巧人很多,有招生专员、民办高校教师、在读大学生和生源地中学教师班主任甚至社会人员等,他们的素质良莠不齐,他们的报酬以招到的学生人数来计算的,因此招到一位学生的报酬也不一,在1000-1500元之间不等.有些写作技巧人员为招收更多的学生,同时为多个被写作技巧人怎么写作,并采取各种方式招生以获得最大的利益.

3.考生和家长的利益.招生行为的最终对象是考生.考生和家长的目的是能上一所满意的学校.家长面对复杂的高招活动,既不熟悉政策又不熟悉招生流程和报考院校的情况,为了孩子能上学,家长尤其是分数比较低的考生家长往往不惜一切代价来解决入学问题,希望通过多出钱的方式来圆上大学的梦.

4.相关行业的利益.招生活动不仅仅是民办高校、招生写作技巧人员与考生之间的活动,还包括其它一系列主体的行为,例如广告部门(如网站、电视台、报社、电信单位、广告公司等)为民办高校发布广告;酒店、宾馆等出租场地给民办高校用于招开咨询会、说明会;邮政部门为民办高校寄送录取通知书等.民办高校在招生各个环节都舍得花钱,而这些为招生活动怎么写作的各行业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因此往往不顾及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为民办高校招生活动而怎么写作.

相关法律的滞后

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一部《招生录取法》来统一规范各民办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现行的《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涉及到招生录取的这一环节.立法相对滞后.

《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该法同时也指出出资人可以取合理回报.那么,合理回报与坚持公益性之间如何权衡.如何防止失衡而带来的种种恶果,《民办教育促进法》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个层面.事实上,招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此不无关系,因此有必然进行立法,这也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种补充.

三、江西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立法建议

如上所述,我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立法相对滞后,约束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散见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条文中.鉴于此,笔者建议国家制订《民办高校招生录取法》,来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行为.该法应当包括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招生写作技巧、招生费用、招生监督、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1.招生简章.招生简章是是民办高校进行招生活动中重要一项内容.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简章及其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2.招生计划.高校招生计划是国家教育资源的配置,必须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配置.国家在下达招生计划建议数时,应贯彻合理布局、按需培养的原则;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根据考生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剂.

3.招生宣传.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广告不仅要符合《广告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现有的法律政策规定.民办高校应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由于招生活动属于民办高校的行政行为,其招生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才可对外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4.招生写作技巧.招生写作技巧机构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资质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从事写作技巧工作.招生写作技巧行为须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管.招生写作技巧人根据民办高校的授权代为招生学生的行为后果,一切由民办高校承担.

5.招生费用.依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民办高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6.招生监督.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民办高校的招生行为进行政监督.

7.法律责任.教育界人士指出,民办高校招生的乱象,没有司法的强势介入,没有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仅靠教育行政部门,很难得到有效治理.民办高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招生过程中如对考生、家长、其它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损害,民办高校应承担民事赔偿.

笔者希望教育部门能结合国情,统一立法,制订出一部规范全国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法律,对全国民办高校招生活动加以规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