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改进

点赞:5473 浏览:1620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细化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与一般会计准则相背离,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不但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本身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质量.我们应对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核算步骤等进行改革,解决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设想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它具有内在的、主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能较好地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促进公平竞争,既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不尽合理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应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等9个明细科目,明细科目过多,这样既不便于进行具体的账务处理,也不利于准确、全面地反映应交增值税的情况.首先是明细科目过多,多栏增值税账页冗长,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复杂化.其次就是不能通过账户直观清楚地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再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核算的内容不尽明晰,使会计核算难于理解.

总之,由于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内容多、数量大、相对比较复杂,明细核算内容过于繁琐复杂,不仅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不易为会计人员所理解和接受.《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下达后,大部分企业仍然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未能准确地运用“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正确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给信息资料的使用者带来很大不便.

(二)坏账损失中已纳增值税处理不当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应收账款难免发生不能足额收回或完全不能收回的情况,从而造成了企业的坏账损失.《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期末应按规定的比例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以体现稳健性原则.而这部分应收账款中就包括了应收的货款及价外费用,而且还包括应由购货方负担,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款(销项税额).这种规定实际上虚增了税基,不太合理.

这样,企业不但货款有去无回,而且还要赔上一笔不应由自己负担的增值税款.在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缺和债务负担过重的形势下,这一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无疑起到雪上加霜的作用.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信用会更加频繁,这样将会严重影响赊销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企业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写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价税分离核算要求,写价和采购费用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即增值税从存货成本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据此反映的货物成本.如果购进货物时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其存货成本就不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只取得普通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则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一企业的存货,有的按价税分离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进行会计核算,这就给同一企业的存货成本比较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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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要求,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税法要求编制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两张报表的编报均为反映增值税纳税活动的信息.但它们都没有详细列示未按规定取得专用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保管专用的进项税额和销售方开具的专用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也未反映收取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这种报表结构和内容,既不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监管,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对企业涉税理财活动的了解.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改进设想

调整现有核算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在税法的执行下,增值税缴纳都很及时.企业增值税的核算可适当增减相应明细科目,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待转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取消“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的设置,因为既然设置了“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单独核算,就无须再设“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而是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增设“未交税金”科目,用来核算原来由“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核算的内容,其他明细科目性质不变,核算内容不变.

这样改进后,既可保证将所有的增值税业务全部由“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归口核算,也可减少科目的数据冗余,并能通过“应交增值税”这一账户直观清楚地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又可减少明细科目的设置,精简账簿,简化会计核算.

应收账款中已纳增值税的抵扣和退还

允许部分抵扣或退还应收账款中已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确认采取的是权责发生制,在这部分应收账款中实际包含了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我国根据自身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当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红字冲减),“应收账款”科目.

事实上,数以万计的企业用其流动资金垫支的增值税,使国家的税收膨胀,而这还是以加重企业负担为代价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笔者建议,可按坏账损失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税销售额,调整计税基础.如丹麦税法规定,企业主可从应税的销售额中扣除坏账损失的81.96%(坏账损失额中包含增值税).

存货成本的核算均采用价税分离

价税分离,统一存货成本核算办法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采用价税双轨制形式,显然更多地体现了税法的要求,但背离了增值税的会计内涵和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律.在现有模式下,可改进含增值税存货成本的核算办法,进行价税分离.

完善增值税相关报表的内容

前面提到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请表两张报表都没能较详细列示增值税的有关内容,既不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监管,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对企业涉税理财活动的了解.针对增值税相关报表揭示不明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关报表中增加列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等详细内容.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企业投资者和税务机关了解企业货款收付与税款缴纳的情况,也有利于有关方面对企业涉税理财活动的了解.

三、结论

对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的研究不仅仅是要求解决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提高我国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增值税征管,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才是研究该问题的真正目的.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要求加快步伐,加入WTO以后要求实现与国际接轨,企业发展要求提高竞争力,这一切都迫切要求我国完善增值税税制,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