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监管

点赞:3594 浏览:1354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前,对会计信息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监管者和会计主体的博弈上,通过博弈得出若干个关键因素,进而提出监管办法.但这些因素间却是相互矛盾的,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监管办法的实施将变得愈加困难.要完善法规体系中的配套惩戒措施,加大政府监管并突出财政部门在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加强对民间审计的监管.

关 键 词:会计信息;监管;理想办法

中图分类号:F23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61-01

会计信息的失真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既不利于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也不能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和有效的配置.会计信息失真既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损害企业的利益.在当前会计生产方式下,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管主要由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规、准则、制度等进行规范和约束,由会计信息市场的监管者包括政府部门、审计部门、相似度检测机构等来执行.相关部门对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进行适当监管,将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会计主体制造虚检测会计信息的频率,保证相关者的利益.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的问题,不少学者从博弈论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杜兴强(2001,2002,2003)从产权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决定不同利益相关者之于会计信息的各项权力的是由“企业所有权分享、会计信息管制和利益相关者道德因素”组成的稳定三角结构,肯定了会计信息监管部门的作用;彭加生(2002)对政府进行会计监管的效力进行了边界分析,认为不仅巨大的违规成本在查处率很低的情况下使无效的而且很高的查处率在过低的违规成本下也是无效的,政府必须“双管齐下”,会计监管才有效;吴联生(2003)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并分别从会计域秩序、信息不对称和人类有限理性的角度,分析了这三类会计信息失真的不同成因,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对会计信息的监管的必要性.王雄元、严艳(2003)者认为政府干预的理性因事而异,过度干预使企业不仅获得了会计信息隐藏的权力和合法性,还可能会因为各种制度规则的不统一获得了会计信息故意失真的权力,因此干预或强制信息披露可能使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恶化.王玉蓉,卢方元,姜丹等(2004),李志强(2006)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监督者与做检测者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有效的监管必须要低的监督成本,高的发现率和处罚金额.王建成等(2004)把政府和各企业间的博弈分析结合,指出会计信息失真即依赖于惩罚性失效水平,又依赖于政府的会计信息管理偏好影响、强制性影响和惩罚性影响水平.

会计信息监管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会计信息的文章 大学生适用: 学院学士论文、学位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19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核心期刊、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综合当前的研究不难看出,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管主要是建立在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查处概率和加大惩罚力度上.但目前,这三个方面却又是相互矛盾的,提高查处概率必定会增加监管成本,而查处概率上不去的话,惩罚力度再大也没有用.同时过度的干预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再者,从这些学者博弈方程的结果也不难看出,无论三者均衡到一种什么样的程度还是无法彻底消除会计主体制造虚检测会计信息的动机和倾向.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大和经济业务的日益复杂多样,企业的会计信息均衡失真水平也将会加大,再加上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会计信息的监管面临着困境.

一、会计信息监管面临困境的原因

由于利益的驱使、会计监督体系不健全、有关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低下以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造成了会计信息监管上的种种困难.其中有些因素,是可以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法制建设及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解决解决(吴联生,2003),但是却不能解决会计信息来源和使用的社会性与会计信息生产的个体性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上来说,就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这也就是会计信息监管难度很大的根本原因所在.

会计信息从企业经济业务发生至最终提供给信息使用者,要经过两个环节:一是企业本身;二是企业外部监督部门.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它所要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关于它是否做检测账这个问题上是不存在道德的约束的,关键看做检测账还是做真账对企业有利.会计信息监督部门、投资者更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会计主体占有信息的优势,所以就又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诸多学者只是在这一前提下去寻求解决的办法,并没有考虑到这一前提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需要改变.事实上,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就是会计信息的个体生产.

经济业务不但是经营者个体的行为,更存在于相关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协议中.这些经济协议构成了交易联系,连接各个经营组织无数的交易联系,将社会经济活动构成了经济活动的链和网.但传统会计把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局限于个别“会计主体”的内部,不能充分地提供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会计界普遍认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只能以企业自身的角度,来反映核算经济活动”.如此的会计信息的生产显然是个体性的.会计信息的个体性还反映在其所包含的内容上.起源于经营者的个体需求,以“会计主体”检测设为基础的会计活动记录与反映的是“会计主体”的内部信息,而人为割断了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联系,所以难以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全面情况.同时,建立在以“会计主体”为基础上的传统会计,在主观和理论上也不可能提出反映各个“会计主体”之间的联系的要求.虽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提供会计信息是“会计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仅仅是权利或法律“迫使”的结果,并非出于自愿.在利益的驱使下,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难免有修饰与失真的可能.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传统会计建立一系列社会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行为进行约束.事实证明,这种“迫使”的约束不可能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而经济活动的互为前提和互为条件,是对信息的真实性比较和验证的条件,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可靠的惟一条件.依靠“会计主体”的自我监督去达到社会监督的目标,不仅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科学的,在逻辑上更是矛盾的.经过上面的分析不难得出,会计信息的个体生产与社会需要的矛盾是产生会计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也是使会计信息监管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二、我国现行的会计信息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问责形式单一,缺乏惩戒力度

目前,我国会计法规体系虽然已成系统,但是仍然存在着缺陷.首先,包括《会计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法规对于会计违规行为的追究一律采用行政责任,只有较严重者方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到民事责任的规定则更少.由于严重依赖行政问责,忽视法律手段的运用,影响到会计法律法规的威严性,使其执行与落实的效果受到影响.时有会计违规行为因无法可依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使会计法规与实际工作出现严重的脱节.其次,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责任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性,许多处罚规定同时又具有较大的弹性,执行起来不但标准不好掌控,同时也影响了法律法规的威严与公正性.

(二)监管部门过多未形成合力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采用的是分业监管的方式,虽然会计信息监管职能主要集中在财政部门,但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各自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与控制.按理说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监管针对性强,应有利于监管成效的取得.但是事实的情况却截然相反,由于没有统一的监管规定,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各个行业和单位之间监管标准不一、监管功能交叉、各自为政,出现功能重叠的现象.由于监管分工不明对同一信息很容易出现重复监管及缺位监管的现象,随之相伴的必然是出现职责不清以及出现监管问题后互相推诿的现象,从而降低了监管的效率与形象.同时由于监管政出多门,必然导致监管成本的加大,造成监管部门及被监管部门人才物力不必要的消耗与浪费.

(三)内部会计信息监管效率低

内部会计信息监管实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会计法》明文规定的.内部会计信息监管做得好,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目前我国内部会计信息监管作用发挥的并不好,其效率是低下的.引起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不少单位对内部会计信息监管不重视,甚至认为内部会计信息监管是替他人做事,不应属于自己份内的工作,从事这一工作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基于这种思想不少单位对内部会计信息监管不重视,甚至在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上都得不到保证,使得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等机构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此外,引起内部会计信息监管效率低下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内部会计监管独立性差,一些单位将内部会计监管部门与会计部门归属于同一机构或同一领导管理,更有甚者在机构设置上甚至将内部会计监管机构归于财务部门领导.

(四)间接监管效用不高

会计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目前上市公司虚检测信息仍不时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从近些年出现的系列会计查重事件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效用并不高.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本身是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存在成本与收入的比较,当面临竞争的市场环境时,为了争取到业务势必在方面做文章,如果所接受的业务低,必然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缩小审计范围,无法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形成审计失败.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迅速,使得政府及协会只能依靠轮换抽查的方式,对其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业务监管力度薄弱,加之目前惩戒措施不配套,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降低了风险意识,甚至违规执业,没有起到其应尽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责任.

(五)直接监管弱化

我国直接监管部门涉及到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税务等.近些年不断增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使这些部门审计资源出现紧张的局面,造成只能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直接审计,无形中减少了查重被查处的机率,加上目前对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有限,使直接会计监管作用弱化.

三、会计信息监管的对策

完善法规体系中的配套惩戒措施

法律的威严性体现在法规体系中配套惩戒措施的形式与力度.当前应当积极推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修订工作.细化这些法规中配套的惩戒措施,减少其弹性.改变过去只注重行政处罚的作法,强化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认定,重视建立健全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机制.加大对虚检测会计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调对涉案单位的管理人员、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认定,增加单位和个人的违规成本和违规风险,以使法律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

加大政府监管

要提高监管效率就应尽快消除多头监管的局面,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大政府监管力度,重点对国民经济生活中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加以监督.同时突出财政部门在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呼吁尽快建立起统一的监管系统平台,以财政部门为代表,做好政府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同时借助这种方式加强其与审计、税务、证券监管、民间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以此逐步形成各负其责、层次分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

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政府会计信息监管的实施,鉴于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薄弱的现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做好企业内部控制的指导监督工作,目前将监督的重点放在加强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的检查上,同时充分发挥民间审计力量,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加强对民间审计的监管

企业会计信息在公布之前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往往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意味着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但事实的情况并非都如此.所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督有利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再监督.若要实现对民间审计的强化监管,首要前提是倡导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多元化,在目前有限责任事务所较多的情况下,鼓励发展合伙制事务所,使行业结构趋于合理化,以满足不同的民间审计需要.强化对民间审计的监督就要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划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各自的审计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做好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政府部门也应加强指导,努力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以充分提高民间审计对会计信息的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