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制作中存在的瑕疵其规范

点赞:33687 浏览:15703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阶段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涉案证据、适用法律的最后认定,是确认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及巩固侦查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审判机关审判公诉案件和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具体依据,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起诉书作为叙述案件事实、涉案证据、适用法律的综合性法律文书,是制作者个人文字功底甚至是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近年来随着检察改革及各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检察机关起诉书总体质量不断提高.多数起诉书能够以静态的形式全面反映诉讼的动态过程,客观地表达案件的焦点,充分阐述检察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合法性.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存在质量不高、制作粗糙、内容不全面、说理不充分等现象.就此,笔者随机选择了成都市武侯区院2007-2011年报送进行质量评查的300余案件的起诉书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对制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规范建议.

一、起诉书制作中存在的瑕疵

起诉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格式上和内容上两个方面.格式上来看,有的没能严格按照高检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最新版本制作,不够规范.内容上,有的没能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来叙述案件事实,证据罗列不具体,起诉依据理由笼统、空洞,说理不到位,过于程式化,缺乏个性化,有的甚至出现错别字符、漏字符和多字符等等.

(一)起诉书格式上存在的问题

绝大多数起诉书从宏观结构方面看比较规范.但具体来说,格式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书版面、样式、行间距、字体、字号不统一,每页行数、每行字数不同.一些起诉书字体、字号不符合规定,间距密密麻麻,使人阅览起来格外吃力,形式不够完美.有的起诉书在数字、符号等书写上不规范,本应用大写的却为小写,或本应用小写的却为大写;括号有时用小括号,有时则用中括号,没有统一使用中括号.

2、数字表述上有些混乱.起诉书中涉及的日期时间、赃物价值可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涉及法律、司法解释条文的条款项目一般应当用序号方法进行表述.但有的起诉书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的全用汉字,有的则随意交叉使用.

3、尾部落款“写作技巧检察员”或“检察员”一行与日期一行之间没有间隔,以至于将院章盖在了检察员的名字上,使人看不清,既不美观,又不严肃.

4、印章使用不统一、不规范.有的起诉书“副本”章上的字没有与起诉书上的字一样横排,而是竖排;有的副本章不够清晰;有的两页纸以上的起诉书没有使用“骑缝章”,有的盖在同一份起诉书数页纸上的“骑缝章”有缺位不完整;“院印”没有正盖在日期中间偏上方位置;“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未盖在写作技巧检察员、检察员名字与落款时间之间.

5、对起诉书文字上存在的错误,有的没有予以更正,有的更正了但没有使用更正章.起诉书首页出现差错,或者名字、数字、小数点等关键字上有差错,或者一份起诉书出现多处差错的,没有重新印制.

(二)起诉书正文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1、法律文书从一定角度来讲是对整个案件诉讼的归纳和总结.无论是当事人或是案外人看了法律文书,都应该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思路.然而,部分法律文书对案件事实的叙述,有的缺乏筛选,不够准确、精炼,没有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来归纳,有的甚至偏离或者冲淡文书主旨;有的对与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核心事实要素叙述不全面,该详细叙述的没有展开,有的甚至遗漏了与量刑有重大关系的事实要素,有的则在叙述共同犯罪案件事实时并没有提及该被告人具体的犯罪行为,却指控其构成犯罪;有的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边缘事实、非法律事实和没有相应证据证明的事实写进了起诉书.

2、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多被告人、多次作案、触犯多个罪名案件起诉书的结构,有的安排不合理、没有突出重点,有的缺乏归纳、层次不清,没有选择相应的突出主罪法、综合归纳法、先总后分法、罪名标题法等写法,被告人总数、涉及罪名数、各被告人总的作案次数、总的案值金额等问题不能一目了然.

3、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理由论证不够充分,说理过于简单,所占文字比重普遍偏少;有的说理过于程式化,缺乏个性化,同一人甚至同一公诉部门不同的人制作的不同案件的起诉书说理部分几乎一个样,千篇一律;有的说理泛泛而谈,甚至偏离案件事实空发议论,缺乏切实性和说服力;有的说理未遵照“三段论”要求进行,缺乏逻辑性、严密性.

4、附件引用法律条款上有不妥之处.法律条款是法律文书中最具说服力的文字依据,在撰写文书时引用条款可增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部分起诉书在附件引用法律条款上存在不妥之处,主要表现在:有的引用法条不全,有的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累犯等犯罪行为人,未遂、中止、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等量刑情节,未分别叙述、分别引用法律条文;有的甚至是引用法律条款发生错误,比如将寻衅滋事罪的条款引用为聚众斗殴罪的条款;有的过多引用同一条款,显得重复罗嗦;有的则是引用条款不具体,即只引用条文,而未具体到条文下具体的款项.

5、有的起诉书认定事实、定性理由与结论脱节,叙事不够简练和清晰,缺乏内在逻辑性.起诉书认定案件事实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或者按照事情发展的经过顺序叙述.如对嫌疑人所犯重罪的叙述要占主要篇幅,而轻罪应占次要篇幅,不能不分轻重.另外,在认定事实时,个别承办人在案件事实部分就做出了评论,这样显然不符合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

6、有些用语不够规范、文明,口语化或使用方言土语,缺乏法言法语.部分法律文书中直接引用当事人在讯(询)问过程中的一些方言、土语乃至黑话,使文书不够庄重,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有的用语容易产生歧义,如“因本案”的表述在多罪名案件和被告人有前科的案件中会有碍理解.

7、法律文书的装订不符合档案装订要求.按照高检院下发的档案装订要求,法律文书制作后应用胶水装订,并加盖骑缝章,这是为了检察机关档案长期保管的需要.如果使用订书机装订法律文书,时间长了,就会因生锈而严重影响档案保存期限,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不便.而实践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不按要求装订,应当引起重视.二、起诉书制作存在瑕疵的缘由

起诉书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因素;既有制作人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问题,也有组织领导、制度机制上的问题,但笔者认为主要是制作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一是办案人员对起诉书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到位,没有足够重视.有的误以为起诉书在作案事实、证据、法条和定性理由方面不宜细写,认为写的笼统些,在法庭辩论时不会使自己处于被动.二是本身业务基础不牢、水平不高,对起诉书制作知识学习钻研又不够努力,没能全面了解和熟练掌握制作要求,制作时不得要领.三是受习惯思维影响,凭经验和习惯做法盲目操作,不能紧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去制作.四是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心不强,草率制作.五是办案任务重、压力大,疲于应付,匆忙制作.六是起诉书制作业务培训、竞赛活动较少.七是缺乏对起诉书制作质量的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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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起诉书制作的路径和方法

要提升起诉书质量,增强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权威和实效性,必须针对上述问题寻找切入点、突破口,规范起诉书的制作.

1、认真学习,明确要求.公诉干警应当认真学习起诉书制作的相关知识,明确基本要求.起诉书是很严肃的法律文书,制作时应当做到“叙述准确,格式规范,证据充实,说理透彻,语言严谨,结论恰当,并且注意保密”.“叙述准确”,即对案件事实的表述实事求是,作案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认罪态度等要素叙述清楚,所认定的事实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用语准确、贴切、无歧义;“格式规范”,就是严格按照高检院2002年1月1日版本《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制作,无遗漏、不错位;“证据充实”,就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确实充分、有证明力,并且排除了其他可能性;“说理透彻”,就是以证据、法条、法理、情理和司法实例为论据,多方面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尽可能地做到认定被告人构成相应犯罪的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深入、逻辑论证严密、情理法有机统一.

2、勤学苦练,掌握要领.起诉书写作有格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共性规律,但由于案件之间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和适用法律等各有不同,所以不同案件的起诉书不能“千篇一律”,过于程式化.制作人必须多思考勤练习,熟练掌握写作要领,紧紧抓住每个案件的特征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才能制作出有个性的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优秀起诉书.对于决定或者影响案件性质的情节、涉及被告人法律责任的情节、具体犯罪的情节手段应当具体记叙.

应当加强对认定事实理由的论证与适用法律理由的分析说理,加强引证法律的准确性,加强说理的切实性和针对性,使事实、理由、结论具有一致性.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且是与犯罪构成、定罪科刑有关联的法律事实.起诉书要突出核心事实,抓住案件事实的实质.没有相应证据证明的、与犯罪构成要件或定罪量刑无关的非法律事实、边缘事实一般不写入起诉书.起诉书的文风应当朴实庄重,准确规范,言简意赅,忌方言土语、污言秽语和错别字、漏字、多余字.

3、精心准备,用心制作.在起草起诉书之前,制作人应当认真详细地审阅卷宗材料,做好阅卷笔录,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陈述,听取辩护人意见及被害人诉讼写作技巧人的意见,必要时还须进行走访调查,充分熟悉案情,并制作好审查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处科集体讨论,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在理清思路后拟好写作提纲,而后才开始起草.初稿完成后,要对照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法律规定、司法实例和法理,认真核对,反复修改,精雕细刻.

4、加强审核,严格把关.起诉书稿拟好后,要报经主诉检察官审核签发,或者报经科(处)长审核、检察长审批签发.审核审批人要认真对照法律条文,逐字逐句审阅修改,必要时还须查阅案卷材料.起诉书稿核准签发后,在付印时要认真核对,发现原稿有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意见逐级上报修正,不能擅自更改.印好后,要按规定履行盖章登记等手续,并报送科(处)长、检察长.在庭审中,公诉人要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对起诉书的意见,收到判决书后,要将起诉书内容与判决书进行对照,及时总结起诉书制作上的经验教训.公诉部门科(处)长、分管检察长,平时要对起诉书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5、创造条件,落实规范.由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样本本身相对比较笼统,所以有必要结合各地实际将起诉书格式具体化,并制成电子模板或者书面资料,提供给公诉人员使用.同一个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纸型、版式等应当统一.

6、强化练兵,提高水平.一是组织起诉书知识培训,请业务骨干、专家教授传道授业;二是组织开展起诉书制作竞赛活动,表彰先进,并将优秀起诉书汇编成册发给公诉干警学习借鉴;三是加强传帮带,发挥主诉检察官等公诉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

7、完善机制,确保质量.一是建立起诉书公开制度.以院为单位,定期将本院制作的起诉书在检察局域网上公布,以增强公诉工作透明度;二是建立公诉人员执法档案,将起诉书质量纳入执法档案进行登记、归类;三是建立起诉书讲评制度,每季或每半年对起诉书质量组织进行一次讲评,鼓励先进,敦促后进;四是将起诉书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通报;五是建立健全公诉干警交流机制,将热爱公诉工作、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充实到公诉队伍中来,营造重实务、重业务、人人学业务钻业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