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教学案例的运用

点赞:20771 浏览:9470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学理论课程是法学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入门与理论课程,其本身占有的知识信息量宏大,跨专业多,思辨性强,说理性显著,如何将抽象和艰深的理论与案例结合起来,用案例来融解与化约复杂的内容,需要精心进行案例选择以及遵循一定的案例使用和案例分析标准.

【关 键 词】案例;选择;使用;分析;标准

法学理论课是一门理论性非常强的课程,以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众多法学之外的其他学科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既和其他社会学科的基础学科关联,又与实践性结合非常紧密,综合了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法律学科的法学知识,体系庞大,理论深厚,内容丰富,跨越度大,单纯的讲授式授课不能透彻地向学生传受课程的精髓,而克服困难的方法之一的案例教学法则是连接理论和实践的桥梁,具有事半功倍之效和画龙点睛之功.但是在众多的繁杂的案例中如何来选取合适的案例,不是一个简单的随手拈来和即兴发挥的过程.而是一个精心选择和有的放矢的程序,其中有可遵循的主要原则,以及在此原则指导下的具体要求.

一、案例的选择

法学理论课程的案例选择具有一定的特殊要求,概因理论法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所以在选择案例时需要从受教育者的角度进行筹划,以学生的接受能力和接受效率为依据.

1.兴趣标准和能力标准

以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为依据,初步涉入法学殿堂的学生对于法学理论既有好奇心也有一定的门槛,毕竟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首先应结合教学中的热点、难点与关键问题迸行选择,案例选择适当,会使学生兴趣大增,信心大涨,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这样既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的主动性,也促进了学生积极地参与案例教学的自觉性.如果不是建立这个基础性原则上,即使是选择了非常经典而著名的法学案例,由于学生未能及时理解和感知,而导致学生不能理解和深刻感悟,则授课内容不能被吸收,具体案例也没能发挥相应的作用.


2.时代性与生活性要求

法学理论课程的抽象与高度概括性对案例选择题过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一开始授课时,对于初入门者来说,法律案例并非唯一的选择,生活中和社会上大量的法哲学和法理学问题都可以进入课堂进行法理学分析,这些案例是现实问题的反映,具有时效性,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制度深刻变革时代,法律又具有非常强的应用性和时代性,选择法学教学案例,应当紧紧把握时代特征.比如在正义问题的谈论中,可以引入公交车上座位的分配方式来解析,是排序原则还是需要原则等,既贴切生活,有分析生活,拉近了理论与现实的距离,使学生感受到生活中充满了法理的内涵.

3.热点与焦点标准

有一种所谓的热点标准,是指教学案例是社会管理的热点问题,受普遍关注成为焦点.面对这些焦点案件,法学教学应当及时跟进,思考和回答热点问题.特别是那些当下发生的和身边发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事件都是法学分析的良好素材.尽可能地选取新闻时事报道的法律实践活动中的有关现象作材料,这样既可以保持新鲜感,将小小课堂与同学们所处的身边的大社会联系起来,使同学们感到不止是坐在课堂上,而且还是和时代、和地球的转动是同步的;又可以通过关注事物的发展来加以不断演化,形成一个可以不断利用的综合性比较强的源泉.选择这样的焦点案例,不仅深层次的思考和讨论的拆迁安置补偿中的法律问题,而且也引发了受训对象的普遍热烈的讨论.几乎所有的受训对象都知道这个案件,绝大多数人都想在这个问题上发表意见和看法.关注才会有思考,有思考才会有争论,有争论才会有是非,有是非争辩,才会有收获,也才能达到好的教学培养目标.当时发生的案件中并非是最为经典的案件,但是具有时效性的,能够与学生形成共鸣,容易得到学生的积极回应,并引导问题进入理论深层次的讨论.

4.案例应该具可分析性与展开的层次性

对于一些简单的要点分析,案例可以不做较高的要求,简单易懂而生活化的案例可以助于教学功效的发挥,但对于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则性问题的处理需要对案例进行精心挑选.要求案例的选择必须能够体现法学理论课程的专业属性和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很强的理论问题和制度规范,开展案例教学时,应尽量选择具有一定难度且能体现专业性的案件作为例证.能够引出实践和理论的问题,是可以引发研究和讨论的.引发大家的讨论、争辩,才会有讨论、分析、研究的价值,才能够提高受训对象思辨的能力.

二、案例的使用

在具备一定数量和各种类型的案例的基础上,应对案例做不同的功能性分类,严格来说应该制定具体的表格或图表,分门别类地进行区分,针对性地使用.具体使用案例的规则,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案例教学法,首先应遵循必要性原则,案例选择和使用的根本标准是为了使受教育者接受课程内容,绝对不是为了某种授课风格的考虑.应当要有明确的教学意图作为组织线索.即案例的使用必须围绕教学目的而进行,确有必要方才采用.一定的课时总是有限的,过多与不恰当的案例的使用可能会喧宾夺主,淡化了问题的主旨.案例的使用应该紧扣书本的核心内容,以融通和化解课本主要内容为基本目的.

对于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与短处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案例教学法有着诸多显著的优点,但是如果不在适当的场合使用,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还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比如,案例本身与教材的理论内容相比,一般并不具备系统性和连贯性,那么在案例的使用中,首先应该有个基本理论线索的交代,然后才能用案例来融解疑难和坚硬的知识堡垒.那么案例的使用必须服从于基本理论线索的自然逻辑.案例的使用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来复述和说明,而课时总量有限,法学基础理论不仅以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学科的基本原理为基础,还具有许多不同于的社会学科原理知识,跨度大过多运用费时耗力的案例教学法必然导致教学信息量的严重不足,案例教学只能发挥辅助和补充作用.

做到有的放矢,以目标取向决定行为选择,如何使用案例,案例的使用程度和面积,都必须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而怎么写作,不能喧宾夺主,都应围绕教学的内容和目的而进行,要力保讨论始终围绕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进行,注意把讨论引导到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上去,并概括出与教学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达到预期的法学课程教学目的.总体布局的要求则是主张在整个教材的布局上,案例的分配主要集中与主要的知识点和难点,案例教学的进行应当站在总揽全局的高度,对法学理论的整个教学内容进行宏观的把握和布局.

三、案例的分析

案例的分析是案例教学法的终点和重点,所有的案例必须在分析中获得讲授,在分析中被消化,被层层剥离和充分探讨.那么在分析时应该遵循的原则首先当是系统原则.案例的分析必须围绕教材总体的布局和思路展开,不能支离破碎或随意肢解.案例的解读虽然有不同的角度和去向,但都应围绕系统性原则有目的地展开,但也不能故意加以歪曲和延伸.一门课程所有涉及到的案例众多,案例之间并非毫无瓜葛的独立关系,而是有着内在逻辑的有目的使用,必须前后一贯,首尾相应,方能体现法学理论本身严密的逻辑性诉求,贴切课程本身强烈的说理性特征.

案例的分析方式也是一个值得与重视的问题,案例分析通常都是在讲授者的复述与分析中逐步铺开,受众一般只是简单地跟随着授课人的思路进行推展和思考,如此则有可能是重要的信息和关键性的论证说理被有意无意地简化或淡化,或者是讲授者自身的思维推进不一定满足学生的思维进展程度,造成脱节或延迟.那么讲授者应该采用鼓励和刺激受众参与案例的分析过程,讲授者有时是一个引导者和解说员的角色扮演,以受众的思维进度为速度,适当地辅助以导引和解释,在相互交流与沟通中实现案例本身的融解和助学功能.

案例讲授与分析自身应该多样化和生动化,讲授过程也应当适应受众的思维特点和能力发展之现实,是案例与其他手段进行结合,比如当下最为便捷的授课手段可以被有选择地拿来受用,多媒体和各种分析工具均可怎么写作于既定目的.适当的跨时空比较和类比也能弱化案例本身抽象性的僵硬程度,因为许多案例并非怎么写作于通俗与易懂的考虑,而是效忠于理论课程本身的主旨,从而使得案例本身也产生疑难度和理解的困难,通过经典案例与身边生活案例的通融于类比,是复杂的内容进一步融解到身边的事物中,是理解和顿悟成为更为便捷的过程.

《法学理》教学案例的运用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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