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利益相关概念辨析

点赞:12762 浏览:5665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信赖及信赖利益赔偿理论源自美国.1936年富勒和他的学生帕蒂尤共同发表的《合同赔偿中的信赖利益》一文,是信赖和信赖利益赔偿问题的奠基之作,对合同赔偿问题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此后,在学者及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信赖和信赖利益赔偿的理论和实践在美国日趋成熟.虽然有关信赖利益的理论和制度现如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信赖利益到底是什么,究竟在什么场合,多大范围内保护信赖利益,都正如富勒指出的那样:“可以断言,当今没几篇法学专题论文称得上其作者彻头彻尾的清楚界定了他的定义、区分了所怎么写作的目的.”

要理解信赖利益,我们需先了解其上位概念“信赖”的含义.信赖,是指对一定状态因确信而加以依赖.它首先表现为一种善良的心理状态,其次是受该状态驱使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人类面临着纷繁复杂的世界,常常需要以内心的确信来代替对事物的准确了解.因此,信赖可以简化复杂,可以避免过高的信息成本支出.庞德认为,劳动分工专门化越高,每个个体与他人关系中的合理期待越应得到保护.合理信赖的保护,是法律秩序的必然要求.一个合理信赖得不到保护的社会,将是一个动荡的社会,其秩序将处于持续的断裂状态.因此,对于信赖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因所信赖的相对人的原因而引起相关财产或人身利益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法律应当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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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信赖”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再来分析“信赖利益”的含义.关于信赖利益,按照富勒的文章,信赖利益就是指受允诺人基于对允诺的信赖而采取行动或放弃行动而遭受的地位的不利改变.具体包括费用的支出、利益的放弃、机会的丧失以及身心、财产等有形无形的损害,等等.只要是地位的不利改变,都可以视为信赖利益损害,不限于物质的财产损失,还可以包括精神或身体的痛苦.鉴于实践生活的复杂,我们不可能事先穷尽信赖利益的具体范围.因此,所列的范围都是非穷尽性的.可见,信赖利益并非积极的利益,而是一种损失或损害.也许称之为“信赖损害”更为确切,但要改变信赖利益的习惯说法不易.信赖利益赔偿的目标在于补偿受允诺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或损害,而不是让受允诺人得到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基础出发点是弥补受允诺人因地位的变更而受到的损害,赔偿的目标是使受允诺人恢复到允诺之前的状态.即使给予了赔偿,也并不能使受允诺人获得额外利益.因此,信赖利益不是权利,最多只是一种法益.此种法益只有实际受到损害时才可称为信赖利益,因此信赖利益实为损害.有的研究者将信赖利益定义为权利;而另有研究者认为所谓“信赖利益”是一种既存利益;有的认为信赖利益不是利益,而是损害;还有的认为,信赖利益既不是利益,也不是损害,而是一种赔偿方法.综合以上认识,我们认为信赖利益是赔偿方法的见解是有一定深度的,信赖利益是一种缔约当事人固有的,因信赖而丧失的利益,它是一种既存利益,对其的损害赔偿应包含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至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涵义,学界形成了多种说法,各有优劣.举例来说,我国台湾民法学者林诚二先生则在《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一书中写到:“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者,乃法律行为外形上虽成立,但实质上无效,当事人之一方因善意无过失信其有效致受损害之赔偿也.”对这二人所给出的概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林诚二先生的观点中,将信赖利益赔偿这种法律后果限制在法律行为无效这一情形下,这显然是受传统缔约过失理论影响的结果;而朱广新博士的观点则是从契约缔结这一角度专门进行的探讨,得出的关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界定存在不够完整的可能.


信赖利益作为一种既得利益,实际上是合理信赖人为了获得履行利益而付出的一种“成本利益”.我们不难发现,倘若通过合同能够顺利实现履行利益,或者信赖人的损失能在合同中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就没有必要将信赖利益损害赔偿问题单独提出来,所以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其实并不见得是与合同效力必然相关.

实际上,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是否成立,信赖利益都是可以存在的.在履行利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并且在现实上也能够客观计算出来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来,相比之下所付出的信赖利益,价值上较小,并且对合同的订立、法律行为的完成反而是具有某种促进作用的,因此此时没有必要将该信赖利益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但倘若期待利益因为合同的无效或者不成立,或者合同即使有效但不能够客观计算其价值的情况下,此时信赖利益的付出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一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信赖人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顺理成章地产生了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将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概念界定为: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之间如果基于意思表示或者外观事实而形成了一定的信赖,并基于此而为一定行为,当行为人违背信赖而导致法律行为不成立或者被撤销时,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赔偿善意信赖人受损害的信赖利益.这是对当事人违反信赖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一种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