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的前途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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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越来越紧迫,法学专业就业难现象越来越明显.本文基于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对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最后简要阐述了法学专业的发展趋势,希望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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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继军,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朱莺莺,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G633.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230-02

改革开放政策不仅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也加速了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巨大的法治建设人才需求使得法学教育事业空前繁荣.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有600多所院校开设法学专业,培养了大批具有复合型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一、法学教育现状

我国法学教育的雏形是古代授徒式的私塾教育,第一个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是清朝设立的法政学堂,但只是一个照搬国外法律课程和法律措施的政府衙门分支机构,而非法治之需.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结合法律职业化需求,引入司法官、律师职前的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开放后,为满足依法建设需求,我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和自学考试等大专与本科院校都开设了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以及学位法学教育.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教学理念、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都得到进一步完善,进步迅速.培养的法学人才大多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可以用法学思维基本的法律问题.但法学专业建设过程仍存在诸多问题:

1.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问题.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思路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要求,具体实施参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来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设立正确的教学目标.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一般模式中,主干课程包括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等14门课程,指导性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等.长久以来,法学理论课程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中占的比例非常大,虽然选修课程丰富,但职业教育课程的比例小.可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课程多数属于选修课程,如法医学、物证技术、刑事侦查学、法律文书和演讲与口才等课程.

2.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问题.教材编写内容和教学讲授内容是教学内容的两大模块.鉴于我国法学教育偏重于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学内容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不能满足现今的司法实践需求.为培养既懂理论,又熟悉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学人才,学校开设实务教学课、法庭审判观摩、学生模拟审判和案例分析课程等多种方式的法学教育手段.但实际教学中,仍有很多学生反映实践类课程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开设偏少,只学习到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对相关法律知识管理事务不熟悉,缺乏综合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将法学思维学以致用.

3.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法学人才的要求是博学人才、创新人才,除了掌握广博的法学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非法学专业知识贮备,对自然科学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人文类知识都有一定程度的涉猎.但当前法学教育管理中,对学生的选课设置了重重限制,教条的学分制度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

4.法学教育中忽视了职前法律职业训练环节,缺少特别设立的职业训练机构.

5.法学教育中容易忽视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学生的重要素质,但现行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法律道德意识的教育培养环节薄弱,有待进一步提高.

6.大多数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相似度高,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没有特色,不能彰显学生的个性,缺乏创新性和竞争优势.

二、法学专业的就业现状

1.就业难问题.随着就业市场公开化的深入,用人单位和择业方供求二者处于“双向选择”的求职模式,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用人单位的要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巨大需求和法学专业人才过剩形成巨大反差.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招不到合适的人才,而法学专业学生找不到心仪的工作.高校中法学专业的就业率低、失学率都说明了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办学规模的盲目扩大、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和法学专业的竞争优势不明显等原因都导致了就业难的问题.


2.法学专业的就业大多集中在公、检、法以及律师事务所,其他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对法律事务工作者的需求相对较小,且对应聘者的从业经验要求高.学校、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是就业热门单位.通过考研进行高层次的专业学习,硕博研究生毕业后留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相关工作,可规避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压力.公务员工作具有稳定性,吸引了大批法学专业学生报考.公成为期望进入法、检系统的重要途径.

3.律师需通过国家统一举行的司法考试,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开始报名,九月份参加考试,这对在校大四学生来说,备考时间较匆忙,且鉴于司法考试本身的难度,很多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被拒于相关行业的门外.

4.法学专业人才多落脚于经济发达地区,城乡就业矛盾的冲突明显.法学专业学生多选择在大城市或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就业,而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去工作或自主创业的人较少.

5.毕业生对于就业收入的期望值较高.法学人才给大众一个高薪白领的印象,造成毕业生对就业收入的期望值过高,增加了求职的摩擦性和就业难度.

6.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人脉关系在法学专业就业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7.从求职过程来看,法学专业学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网络和其他媒体,求职应聘的盲目性大,缺乏专业的就业指导部门的就业指导.

三、法学专业的发展趋势1.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层次化程度加强,实现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学校法学教育应着重于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和解决法律职业教育问题,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事法律职业技能,如法学研究、法律分析、事实调研、咨询交流、谈判和解决纠纷等.我国法学专业本科录取的是通过高考取得法学专业本科入学资格的高中生,通过大学四年的法学专业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学习,培养出法学专业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需考虑大学法学教育不同层次的基本目标,实现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我国法学教育包括本科院校、大专学院、独立学院等等,其学历层次分布广,存在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的问题.法学专业教育规划正在逐步系统化,培养目标定位层次化.研究生法学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学术研究生和专业研究生两种学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需求基于理论课程,大学本科的通识教育加大了法律推理学、法律技能学、法律学等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修养的课程比例.根据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合理建立多层次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

2.法学职业教育专门化改革.法律职业教育专门化的改革方向集中于职业化的课程体系改革和专门的职业教育机构改革.现有的法律院校对职业教育建设的贡献很大,法律职业培训机构是培养司法实务的高级法律人才的主体.目前,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一般依托于国家法官学院来进行法官培训,其承担了培养初任法官和培训全国高级法官培训的任务,标志着法学教育走向专门化.

3.我国学校法学教育的定位趋于合理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由于不同地区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教育模式和法律传统存在较大差异性,法学教育的体制和定位也因因地制宜.法律职业是专业技能要求高的独立性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多阶段性、多内容和职业性,内容上包含了法学通识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培养了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法律职业是基于法学教育的,而法律职业又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促进了其发展.故将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可积极推动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

4.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逐步完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模式开放性加大,通过调整高等法学教育中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拓宽课程选择范围,设立较差学科课程,从而帮助法学专业学习进行知识储备和知识扩展,培养法律职业能力.具体实现途径是增加选修课的数量和质量,体现其综合性.

5.法学专业院系应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教育,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就业意向的认知,调整职业生涯规划,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引导他们分析自身的职业期望、进行自我探索和评估资源,夯实法学专业学生的择业基础.

6.法学专业培养机制引入企业、政府等多方参与.法学专业应加强与公司、律师事务所和政府单位等多方主体的沟通与合作,使法学专业学生满足经济社会的职业需求.高校可利用签订实习协议等手段建立与用人单的长期合作关系,拓宽法学专业的就业渠道,切实做好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工作使命.

7.积极倡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为提高可持续发展,开始建立起有计划的、有预见性的人才储备,完善了后备人才培养成长机制和人才选拔任用的体制机制,以实际需要为导向,坚决杜绝人才消费,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

四、结论

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严重威胁了法学教育的持续发展,法学教育应当结合社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岗位人才的实际需求,改善育人环境、调整专业课程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具有专业特色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还应加强法学专业的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国家、政府、社会、学校、用人单位、家庭和个人等多方协调合作,解决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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