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传播不能停留在学术层面

点赞:8143 浏览:3223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最近,网络上出现了多起有关校园案的报道,于是一直强调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和思考.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几年一直强调“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能认清法律的威严,不过违法犯罪行为却愈演愈烈,除了上述的案,今年很热门的还有“校园投毒案”,各线城市的扰乱公共治安案例;再如,稍微普遍一点就是各种婚姻关系上的“为财产纠纷”的情杀等等.

关 键 词法律传播学术层面人民群众教育阶段传播途径实践学习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10-02

以上现象给法律工作敲响了一个警钟,那就是:法律传播不能停留在学术层面.其中法律传播是指当今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公共概念在各种渠道向大众普及的运行过程;学术层面是指包括教学在内的各种理论研究,逻辑验证等形式所呈现出来的结构层次;停留是指学术意义上的,某种知识在原点上进行滞留的状态.“法律传播不能停留在学术层面”,指的就是法律作为一个大众化的公共概念,其根基应该在于群众而不是在于学术上的研究.法律传播应该尽快从学术层面上释放出来,这样有利于群众对中国的法律有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也有利于减轻诉讼负担,节省行政资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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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所面临的法律传播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阶段群体所呈现出的法律意识认知度低下.其中,大学阶段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大于高中,高中要大于初中,初中要大于小学.这一方面跟人的成长有关,人越成长,心智发育也越成熟,所以到了大学很难看见打群架,拉帮结派等年少轻狂之事.但总体上看,高中教育及以下阶段所呈现出的法律认知度普遍低下,这也是教学体系层次混乱所导致.众所周知一个学生从小学开始,主要课程无非就是语数英(高中阶段再加上文理综合),次要课程也无非就是体育,音乐,美术等等.别说是主要课程,就连次要课程上,即使到了高中,美术和音乐等课程也占了不少课时,而法律教育居然不见踪影.最常见的只能是某某学校请某某法律专家来讲座几小时,然后就结束等等.另外,教育阶段部分教师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譬如,最典型的就是“档案记录”一说.其实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第100条第二款就已经规定,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然而目前很多老师都把在考试中,在学校中打架的学生记录到个人档案中,以至于让他们一生留下污点,这实在是与法律相悖.法律作为社会发展最根本的保障,在教育阶段竟然只字未提,有时候还被教育工作者所曲解,实乃一重大缺陷.


2.法律传播途径不畅通,形式比较单一.笔者曾经看过一部叫《盲山》的电影,讲的就是一个女大学生被拐卖至山区,由于山区人民法律意识普遍低下,所以各种拐卖妇女儿童也见怪不怪.其实这种现象在建国初比较常见,现在已经比较少了.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存在的现象,重要原因就是传播途径不畅通,法律意识的散发无法渗透到边远地区.另一方面,法律传播形式的单一性,目前我国公民能够了解法律的途径大体只有三种:一靠媒体,比如新闻某天又报道了一起案件,然后群众就一起跟着了解;报纸上又有了某某专家的论文,然后群众又在茶余饭后闲谈等等.二靠临时性的宣传,比如某某小区在消费者维权日发放有关《食品安全法》的传单,某某学校给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三靠突发性实例,比如平常不了解法律,但某天自己身边一有官司要打了,于是就开始找律师,看法律文件,寻法条等等.综合来看,法律传播形式的单一往往具有更大的消极影响,因为这恰恰反映我国对于法律传播工作的不到位,这样一来就会导致社会上“法盲”的增多,更多人就会靠着拉拢关系,贪污腐败的心理做事,久而久之法律条文就会变成“一纸空文”,成为阻碍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重要障碍.

3.学术层面停留过多,基础层面渗入过少.正如笔者标题所说,法律传播不能停留在学术层面,而我国目前法律传播在很大方面仅局限于学术层面,通俗地说,就是法律的研究和解释被学者和专家所把持,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涉及较少.而人们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法律所为历史发展部分,其创造者是人民群众,那其研究者和解释者也应该扎根于人民群众.倘若离开了人民群众来讲法律,那法律就可能演变为政治斗争的手段和工具.而对于我国来说,在基础层面上,一般群众普遍缺乏对于法律的认知度,这点笔者在上述中已经提出;另一方面,专家和学者对于法律资源的垄断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就如笔者前面所讲,很多公民只有等到要打官司了才会急急忙忙地找律师,翻法条,这一点来说,公民的法律资源被“律师”所掌控.再者就是普法教育融入的不彻底,群众和法律之间的隔阂较大.比如很多人都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不犯罪,那就不会触犯法律,一辈子也用不着跟法律打交道.其实殊不知,不违法,不犯罪只能代表不触犯刑事法律,而法律的具体形态除了《刑法》以外,还有《宪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而这些法律都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天吃饭交钱都产生了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让公民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消除与法律之间的隔阂也是重中之重.

综上所述,法律传播已是当务之急,但是法律传播除了在学术层面上的研究,还应该向人民群众发展,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1.加大对教育阶段法律资源的投入.笔者以前高考的时候有门18题选6题的自选模块考试,其中有一门就是关于法律常识.但这也只是昙花一现.总的来说教育阶段的法律教学不多,而笔者认为学生学习不能仅局限于语数英.对于法律来说,即使不能强求把它摆到高考的科目,但至少也应该像音乐,美术等次要课程那样予以重视.如果在中等教育阶段不学习法律知识,那无疑是把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给忽略,这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相当不利.

2.拓宽传播渠道,确立多元化传播介质.笔者前面说过法律传播一项重要障碍就是传播途径的问题,而传播途径是连接法律从学术层面到群众层面的纽带,这条纽带连的好,那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传播途径除了靠媒体,临时性宣传和突发性实例外,还应该靠国家的大政方针,公民的自觉醒悟等,“依法治国”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更应该是贴近群众的福音.比如现在的西部大开发,志愿者山区支教等,不能仅仅是物质上的开发和支教,还可以把它当成一个法律普及的途径,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边远地区法律认知度低的缺陷,从而减少“法盲”的数量.

3.增强实践性学习,减少学术性空谈研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研究也好,传播也好,切忌空谈.尤其是在学术层面上,实践性学习明显不足.笔者在上民法课的时候听老师说曾经他的一个学生,因为学校忘记给他发,于是他一怒之下把学校给告上法庭了,最后还打赢官司了.虽然学生告学校有点不可思议,但这对于其本人来说,确确实实是一次伟大的实践.虽然我们现实中大多数情况不需要这样大动干戈,但也要反对空谈,倡导实践,尤其是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能够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法律实践的真谛.

在新世纪的背景下,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更多的群众所熟知和认可,是当前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让法律传播多元化发展,不单单停留在学术层面,不仅要让法律从大量浮肿的学术研究中释放出来,还要让法律更快地渗透到群众之中,向群众普及,给群众宣传,使群众了解,让群众发言等等,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才能彻彻底底地实现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