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再享所得税优惠政策

点赞:10990 浏览:4593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通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等于(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等于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