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

点赞:20751 浏览:9393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在的生活方式.因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十分关注.并通过研究制定本国和国际经济贸易法则,促进经济全球化.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并加强对他的管理.本论文简述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情况.

【关 键 词】电子商务跨国税收税收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其实两者都有失偏颇.


首先,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妥善地处理并维护国家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税收权益,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扶植并鼓励国内信息产业的发展.应该认识到,由于国内信息产业和技术基础相对落后和薄弱,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实际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在解决跨国电子商务所得问题上,继续坚持强调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该成为我国政策的基本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其次,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我们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上应注意贯彻体现的税收中性原则.从企业经营角度讲,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的差别,主要在于采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不同.尤其是所谓间接的电子商务方式,与传统的交易方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课税,既不应采取歧视性的税收政策措施,也不宜宽泛地给予减免税这样的直接税收优惠刺激,两者都会人为地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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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应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应尽早研究.在当前情况下,从以下几点具体考虑:

一、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政策在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同时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应着力考虑现行税种与网上交易的协调.目前世界上已颁布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政府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和公平原则.在考虑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也应以交易的本质内容为基础,而不应考虑交易的形式,以避免税收对经济的扭曲,使纳税人的决策取决于市场规则而不是出于对税收因素的考虑.

二、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我们意识到欧美等国作为发达国家提出以居民管辖权取代地域管辖权的目的是保护其先进技术输出国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对策,放弃地域管辖权将失去大量税收收入.所以应充分考虑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坚持以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三、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于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交易,如国内供应商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怎么写作等无形产品,无论购写者来自国内还是国外都应暂时免缴销售税,而对于以网络为媒介的间接电子商务形式,如利用网上订货形成的实物交割交易形式,应比照传统交易方式征收销售税,在这里适用的是相同的税制.

四、应坚持便于征收、便于缴纳的原则

税收政策的制度应考虑互连网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如采取电子申报、电子缴纳、电子稽查等方式,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以及纳税人的税收奉行.

五、完善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方法

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都十分重视且行动非常积极:OECD成员国家同意免征电子商务关税,但也认为在货物的定义不稳定的情况下决定一律免征关税是不妥的,与此同时把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而征税;欧盟贸易委员会也提出了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为主的税收征管体制的设想.综合各国的经验以及结合我国的国情,可考虑对网络怎么写作器进行强制性的税务链接、海关链接和银行链接,以保证对电子商务的实时、有效监控,确保税收征管,打击利用网上交易的逃避税.同时,税务部门应与银行、信息及网络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力争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化的税款征收工具与方式,并加紧培养财税电算化人才,以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

最后,在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目前正在进行中的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工作,在有关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的概念内涵解释问题,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问题上,坚持反映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愿,努力争取形成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