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

点赞:33413 浏览:15634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前大学生就业难是社会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由于近年来高职毕业生的人数不断增加,而且由于高职毕业生特殊的就业方向,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文就当前高职毕业生在就业时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毕业生就业权益侵害的问题提出了几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策略,来维护高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

作者简介:商文艳,辽宁省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职法律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71-02

就业是民生之本,当前大学生就业难是社会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由于近年来高职毕业生的人数不断增加,而且由于高职毕业生特殊的就业方向,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高职毕业生的就业一般都是民营和乡镇企业等,由于这些部门的劳动人事制度并没有建立完善,发生毕业生就业权益侵害的现象较多,一些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本文就当前高职毕业生在就业时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根据毕业生就业权益侵害的问题提出了几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策略,为高职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了帮助.

一、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对就业的协议认识不足

就业协议就是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全称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来签订就业协议,所以又称“三方协议”.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就不得擅自解除和违约,如果发生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就业协议中的很多条款是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所适用的,要符合劳动法,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对用工的试用期、工资待遇以及违约的违约金等细节进行商谈.

很多的毕业生对就业协议认识不足,看着别的同学签订就盲目的签订,没有认识到就业协议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也有部分学生认为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就会套牢自己,缺乏法律保护的意识,部分学生对用人单位太过信任,社会经验不足,不签订就业协议,出现没有约定违约金等现象.学生的就业协议是转递学生人事关系的依据,没有签订就业协议,学生的很多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到就业单位,当然还有很多的如社会保险、购写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就无法落实,就会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产生影响.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界限区分不明

很多的学生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两者之间的性质和关系认识不清,就会由于用人单位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发生纠纷.在校学生与将来可能就业的单位之间订立的协议,是暂不具备就业条件的人员与暂不能正式录用该人员的单位之间订立的拟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书,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形式之一,劳动合同受具体法律(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有比较严格的形式要求,而就业协议则属于一般民事协议,形式和内容法律没有特殊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监督检查;而就业协议则没有以上限制,发生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三)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

很多毕业生就业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如以需求内勤、办事员为幌子,让毕业生掉入拉业务的陷阱.有些用人单位开始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吸引一些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毕业生加入,上班后,毕业生才发现没有底薪、更没有保险、福利,实际工作就是拉业务的招聘陷阱.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口头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其它证据佐证,而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佐证的证据很难找到,合同的效力和内容很难确定的合同陷阱.所以在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时,我们要理清当前毕业生遭遇到的就业权益侵害环节,如是如何发生的、由于什么原因等,这样就会在保护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维护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效率.

二、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对策

通过建立相应的法规来加强法律保护

但前我国涉及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为高校和高职的毕业生提供了法律保护,但由于时代在进步,这些法律在保护学生就业权益方面也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比如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于学生就业权益在实体和程序上的保护还不够,当发生学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得不到相应的救助.所以国家的相关部门要对我国的一些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进行必要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对就业权益相关的规定进行细化,这样就会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还可以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最好是针对当前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侵害的现象,制定专门的关于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生就业的维权制度,让毕业生在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

通过监管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当前很多的学生就业权益侵害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造成的,所以要通过设立专门的企业监管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监管和监督企业的的用人情况,来切实做好学生就业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来及时避免和处罚发生用人单位发生侵害学生就业权益的行为,为侵害学生就业权益提供支持和援助.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设立检查部门,通过各种检查,加强就业市场的监管,杜绝和打击就业市场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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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校把关为学生提供保障和支持

学校要通过法律的宣传,来唤醒学生的维权意识,让学生提高自我的保护能力;另外还应该通过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推动就业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学校与用人单位要保持联系,建立起长期合作的长效机制,在企业和学生之间牵线搭桥,对用人单位的资质或信誉状况进行调查,给学生提供可靠信息,便于学生选择.在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指导中,学校有很重要的作用,学校不能不管不顾学生的就业,要为学生的就业提供指导和推荐.当然在指导和推荐过程中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交流,对在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一些不公平行为,学校要出面帮助学生解决,对于一些不按规定和要求签订的就业协议,学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签,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四)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当前很多的学生就业权益侵害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学生不懂法造成的,所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来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是关键.要让学生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就业的权利和义务,和自己需要注意方面.学校在学生临近毕业时,在相关课程中增设一些就业课程,如劳动就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等等,通过针对性的教学和交流,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对学生的就业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增强维权意识,提高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五)强化就业指导,提高维权意识

当前很多的学生就业权益侵害很大一部分由于学生维权意识淡薄而选择沉默,所以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异机构,设立专门的部门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为学生的就业权益侵害提供帮助.当前在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后就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就可以为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作出职业规划,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在毕业后找到自己的出路和职业发展道路.由于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就有实践能力强、就业定位低、能吃苦耐劳的特点,所以要在教学中多加强引导,要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不能“毕业即失业”,要让学生能在毕业后能顺利如入社会,迎接毕业后的激烈竞争.另外,在校期间还要加强对学生维权意识的引导,可以通过一些就业权益保护的讲座、案例分析等,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知道再就业过程中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意识,为毕业后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六)就业学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法律意识

就业学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法律意识,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一些做法要敢于说“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多方打听,来核实用人单位的性质,信誉等,也可以通过实地考察来分析用人单位的前景,不能跟风,盲目签订就业协议.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对当中的的条款,如福利、保险、食宿条件等一定要和用人单位仔细交流,并注明到协议中,避免发生侵害时没有证据的现象.在毕业生遇到就业权益的侵害时,首先第一个要做的就是积极和用人单位进行交流,通过协商最好能达成协商意见,但遇到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没有结果,这时可以向调解组织递交调节申请,希望调解组织能出面进行协商,如果还是没有结果,这是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还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就业权益.

0340;法律问题.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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