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庭审安检工作推行安检工作日常化

点赞:6554 浏览:2181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庭审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现阶段虽说大部分法院安检器材已基本配备,但庭审安全形势还相当严峻,庭审安检日常化已势在必行.应杜绝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群众不理解、执法活动不规范、收缴手续不完备等问题,高度重视安检工作,认真履行安检职责,确保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 键 词法院安检日常化

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166-02

公开审判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有助于保障司法透明,有助于社会监督,有助于法制教育,审判实务中,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庭审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司法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如何加强和规范法院的庭审安检工作,保障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的安全,维护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和工作秩序,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工作的首要课题.

一、庭审安检工作的现状

(一)庭审安全形势严峻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严峻挑战,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加,涉诉纠纷也日趋激烈,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或者旁听人员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进入法庭的数量明显增多,不安全因素还是时时存在,近几年突发事件数量明显上升,影响法院庭审安全的因素也日益增多,安全形势相当严峻.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危害庭审安全的恶性事件和被告人自伤自残和脱逃的相关事件,这些不良事件不但严重影响法庭正常审判秩序,而且危害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二)安检器材基本配备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保证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全省法院都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着重防范,积极添置各种安检器材;迄今为止,大部分法院已配备了X光射线监测仪、安检门、识别读卡器和安检专用电脑等,为当地法院的安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装备保障,大大增强了庭审安检力度.

但是,随着社会纠纷的日益增多,涌入法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矛盾纠集程度越来越复杂,对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越来越难,对庭审安全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安检器材,进一步加强庭审安检工作,努力推行安检工作日常化,就显得格外重要.

(三)庭审安检日常化逐步得以开展

目前,大部分法院在进行重大案件庭审时都能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也有许多法院已将庭审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化的工作,对所有进入审判法庭的旁听人员,都须经过查验、身份确认,并通过安检门的检测,经确认没有携带危险物品、限制物品后才能进入法庭,将庭审安检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来开展,有效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法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了庭审有序进行.但还有不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安检出警人数明显大于民商事案件,存在“重刑轻民”现象,应该说民商事案件的数量远远大于刑事案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案件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日趋增多,所以加强庭审安检工作,推行安检工作日常化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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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庭审安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法院都较好地开展了庭审安检工作,把庭审安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工作来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法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法院不够重视、群众不大理解、措施不够得力、制度不够完善等方面,也因此大大削减了安检效能;还有一些法院虽然已在开展安检工作,但存在形式主义和执法活动不规范等问题.

(一)部分法院对安检不够重视

有的法院在思想上对庭审安检工作还不够重视,认为只是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才需进行安检,而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庭审毋需进行安检.有些法院对安检工作在人力和物力上舍不得投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安检警力不足与安检设施配备不到位的情况;有的法院本身警力不足,现有的警力只能满足刑事审判对被告人的押解、看管和值庭,不能调警进行安检工作,更无力对民商事案件的庭审进行安检了;一些法院安检器材简单陈旧,更新缓慢,补充迟滞,在实务中难以真正发挥安检作用.

(二)一些群众对安检不大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下发了《人民法院司法安全检查规则》,但仍有许多诉讼当事人、旁听人员甚至律师,对法院的庭审安检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抵触情绪较大;有的律师认为自己是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专业人员,法院对他们进法庭也要进行安检,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是地位不平等的表现;有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单位领导来旁听案件,自认享有特权,对法院庭审安检工作也不理解,甚至错误地认为这是对他们身份或权威的贬低,从而不予配合.源于群众的种种不理解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庭审安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安检的执法活动不够规范

近年来,大多数法院配备了X光射线监测仪、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但很多法院的安检设施形同虚设,除执行重大庭审任务外基本上不启用安检设备,平时对安检设备也不进行保养维护,往往把安检设备当作应付检查的一种摆设;有的法院虽然安排了安检人员,但没有认真落实安检制度,没有按照安检规则对进入审判法庭的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认真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使庭审过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平时对安检人员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对安检规则没有认真地去学习,在履行安检职责时,往往流于形式,只是敷衍了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置也无从着手;或者态度冷漠高傲,言行失范,严重影响了司法形象;还有的法院聘请保安人员执行安检任务,违反了安检规则明确由司法执行安全检查的规定.(四)违禁物品收缴手续还不完备

在执行安检工作中,经常会检查出严禁私人携带的、刀具等管制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按照安检规则规定,应由司法部门统一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被收缴违禁物品的人员要求法院出具收缴单据,而按现有的制度,法院不能提供;对于收缴的物品如何处置,尚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定.

三、加强庭审安检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对庭审安检工作的宣传力度

当前,法院向群众宣传庭审安检目的、意义的力度不够,使得庭审安检工作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法院应通过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庭审安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所有到法院参加诉讼和旁听的人员都能知晓庭审安检是保证人身安全、确保审判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二)进一步重视庭审安检工作

随着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接踵而至,诉讼秩序和法官权益保障也显得特别重要.安全事故会使法官的人身安全、法院的审判秩序受到影响,法院形象乃至司法权威也会受到损害.为此,各级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司法警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法警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庭审安检工作,增强忧患意识,认真落实安检规则,加大对庭审安检人力、物力的投入,进一步推行庭审安检工作的日常化和制度化,逐步推行民商事案件也进行全面安检,最大限度地发挥日常安检的效能,以全面提高安全防控能力.

(三)认真履行庭审安检职责

一是保持警惕重防范.在思想上要保持高度警惕,增强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和制度意识,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做到行为规范,警容严整,建立法庭安全第一道防线的威慑感.庭审安检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有些当事人之间本来就积怨较深,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往往出于泄愤报复,会私藏凶器前来参加庭审;也有的当事人往往因达不到自己的目的,会带着农药或爆炸物品来到法院,意图通过等极端行为来对庭审施加压力.如果我们在思想上不保持高度警惕,安检工作形式主义,或将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二是耐心细致多解释.在执行安检工作时,对待安检对象要耐心,执行安检工作要细致.安检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同时多多少少也给进入法庭的人员带来许多不便,检查过程较为烦琐,有的当事人免不了会有一些抵触情绪,对安检工作不配合,因此,我们在安检时既要认真仔细,又要耐心解释,切忌态度生硬、言语不当、动作粗暴,要促使他们自愿接受安全检查.三是加强教育抓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法警的责任心教育,促进业务技能,提高司法的快速反应能力、机动作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查找安全漏洞,及时加以整改;提高法警对各种管制、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和妥善应对的能力.四是加强沟通多协调.法官和法警之间要加强沟通,如有的法官未预先将不公开开庭的情况告知法警,法警按照安检程序让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法官在开庭时才告知是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这时再让法警劝退旁听人员就显得有些被动,旁听人员就很不理解.同样,法警在安检中遇到某些突发情况,在向警队领导报告的同时,也要及时向承办法官反映,以取得法官的支持与配合.


(四)不断完善庭审安检相关手续

在安检过程中,经常会查出许多不许私人携带的、刀具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寄存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在决定收缴的情况下,应该给旁听人员出具收据,完善有关手续.针对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对于收缴的物品如何保存、如何处置,应确定一个统一、规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