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住宅建筑规范的修订与居住建筑的

点赞:16939 浏览:7193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居住建筑的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住宅规范修订更新是保障居住建筑良性发展的基础,住宅规范是住宅设计的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要及时把新材料新技术落实到住宅规范中,与人们的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

关 键 词:住宅建筑规范;修订;居住建筑;发展

中图分类号:TU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6-0056-02

1前言

人们的生活正在随着社会环境、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生着巨大的转变.社会的不断进步也推动着住宅的发展,提高人们居住质量是目前中国建筑行业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住宅设计规范的修订在住宅的建筑设计中尤为重要.住宅的建筑设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住宅设计规范的修订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也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相应的方针政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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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我国住宅发展的因素

2.1体制因素: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1949年-1978年),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发展生产成为国家首要任务,由单位负责建房无偿的分配给职工.此时住宅建筑多为平房,户型单一,没有独立卫生设施,容积率低,缺乏配套的公共设施及景观环境.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1998年),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层数不多的成片住宅区开始出现,这些住宅有了厨房和卫生间,能满足人们的基本居住要求,人均居住面积较小,户型设计不完善,缺少人文环境,建造方式简单.以企业、单位建房为主,这时的住宅区也称为单位家属区.1998年国家对住房分配体制进行了改革,由单位直接分房改为货币化分房,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1998年以后住宅产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住宅规划设计经历了初期的探索、中期的多样化创新,逐步向更合理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2.2经济因素:当我国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时,中国的住房建设资金靠国家计划的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是国家或单位的固定资产,而不是个人的财富,是靠国家计划来决定积累与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货币化分配和住房私有化之后,是由个人决定财富的积累与消费,并在住房消费的同时形成财富的积累,不是将消费与积累对立,而是将消费与积累有机的结合与统一.民间资金和消费资金转换为投资与生产的住房建设资金,推动着住宅经济发展与消费的增长.

2.3家庭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20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家庭人口结构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家庭传统模式由三世同堂,甚至四世同堂的家族成员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生活模式逐渐分解成子女在婚后组成的“小家庭”生活模式,现代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明显.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婚姻观的改变,出现了在经济、人格、情感上独立的单身一族,这些对居住形式都提出了新的需求.

3住宅规范的修订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参照前苏联标准,我国发布了第一本《建筑设计规范》作为建筑设计依据,其中包括设计管理、建筑设计通则、防火及消防、居住及公共建筑、生产与仓库及临时性建筑等,是一部综合性的建筑设计标准.没有专门针对住宅设计的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住宅建设数量的增加,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历经五年时间编制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成为了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住宅的建筑设计规范,于1987年7月1日起执行.作为第一部关于住宅建筑设计的专业规范,它对住宅的户内设计、共用部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当时,对完善我国建筑设计的规范体系,规范住宅建筑设计工作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在这本规范的执行期内,国家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早期,住房建设基本都是由国家和企业完成,按职工工作年限、资历、家庭人口、职务高低进行分配.此时的户型设计普遍采用大卧室,没有专门的客厅,只有组织交通的过厅.但是住宅规范中对套型设计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每套住宅应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及储藏空间,住宅有了独立的卫生设施,有效保护了居民的个人隐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和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居民住房供给制度的改革,住宅建设无论在功能还是形式等各方面都出现了新的问题.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由我国建设部主编并批准执行了新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并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新规范对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术语一项.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这个时期住房分配实行了货币化,不再是按资历分配住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购写适合自己的居住空间.住宅设计基本实现功能分离,如闹静分区、餐厨分离、按性别分室等.

在2003年又对这部规范中局部不适应当前住宅建设形势和住宅产业高速发展的条文内容做了修订,颁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更加强调居民使用的方便与安全性.


2005年底《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52--2005,经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成为国家标准,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是我国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国家强制标准,突出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健康、环保、节能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要求.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同时发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frs0362-2005是与之相配套的我国第一部全面反映住宅建筑品质评价方法的国家推荐标准,它将引领我国住宅建设发生质的飞跃.这些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关怀理念,满足人的生活要求,在全球能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也要符合时代的发展.

2006年以后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高地价高房价的阶段.住宅设计内容和方法也有很大改变.国务院86号文提出的“90/70”政策,即90m2以下的户型应占总面积的70%以上,要求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同时,由于大中城市高房价的节节攀高,使得大中城市的住宅供应逐步向中小户型转变.

在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实施7年后,随着我国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住宅品质与住宅政策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情况,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节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对《住宅设计规范》进行相应的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修订后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于2012年8月1日实施.

考虑到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修订后的规范取消了套型分类(一至四类).考虑到各种住宅布置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的情况下,对空间尺度做出相应减小,而不影响空间的使用需求.总体来说2011版住宅规范对空间要求更加紧凑合理,更加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4住宅规范修订部分内容比较

迄今为止针对住宅设计的规范的修订过程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每次的修订都是反映着社会的进步,体现着人们生活的需求.

通过对以上部分内容所进行的比较,可以发现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规范只是对GB50096-1999的条文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基本内容都相同.而GB50096-2011住宅规范修改的地方很多,变动比较大.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住宅设计规范的修订逐渐向居住舒适、安全上发展,更加符合国家对住宅发展的政策规定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发展的要求,着力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5结语

伴随近年来我国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国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的编制与修订工作,无论从修订的及时性,全面性还是适用性上都远远强于我国其它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为住宅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提供法律支持与技术保障.但是,同样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现行住宅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表现在无论是规范编制的指导原则,还是规范的编制机制、执行机制及快速反应机制都还不能完全适应住宅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要求.不能快速反映人们生活方式转变的需求.我国地域辽阔,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要从规范上准确反映人们生活需求,还需要做进一步更加细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