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法律责任

点赞:23212 浏览:10628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部队作为一支重要的抢险救灾力量,法律在赋予其处置抢险救灾任务各项职权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剖析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揭示其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旨在为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提供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

关 键 词部队抢险救灾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张婧,工程大学军事法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263-02

部队作为一支重要的抢险救灾力量,为保卫国家经济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紧迫性和复杂性,部队在处置过程中,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难免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正确处理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既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警民团结;又有利于维护部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保障抢险救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和特点

(一)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是指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部队在抢险救灾中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可将该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特点

由于部队组织结构的军事性和职能任务的军事性,决定了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既不同于机关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又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法律责任有所区别.其特点主要包括:

1.特殊的责任承担主体.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只能由部队及其人员来承担.也就是说,只有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及隶属于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在校学员才可能成为此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而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并不包括在内.

2.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法律责任的承担以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其前提条件,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也必须以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违法行为发生为前提条件.因此,产生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只能发生在“处置抢险救灾”这一特定时间内.部队在平时没有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所发生的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属于此种法律责任.

3.特别的法律责任依据.与一般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依据不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依据除了有《国防法》、《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了《人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以及部队有关抢险救灾的规章等相关内容.

4.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由于方法不当或因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与地方单位和人员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一样.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而言,部队人员需根据部队的相关规定给予军纪处分,包括剥夺军衔、开除军籍、降职降衔、禁闭等特定方式;另一方面,部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犯罪行为的,多数情况应根据《刑法》第二编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二、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承担,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然而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尚未形成一个从责任的设置、组成到行使的完整体系.在部队抢险救灾法律体系中,针对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所制定的规章,是指导部队抢险救灾最直接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涵盖了部队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行动原则,甚至细化到每项救灾内容的具体措施,但是有关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涉及.因此,在实践中发生部队及其人员的侵权行为时,法律责任无法明确,对行为相对人也就是受害人的权利救济也难以实现.

(一)部队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缺陷

《人民法》明确了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征用的权力以及对征用后造成的损害要进行补偿,从而部队的征用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人民法》第13条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征用补偿的程序设置不规范,征用补偿的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使得部队征用补偿措施难以得到有效的实行,致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二)法律责任的追究存在问题

我国现有的诉讼法中没有关于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法律责任的直接性规定.同时,部队的军事管理性质使得部队不接受地方审判机关的管辖.公民、法人不能以部队为被告提起诉讼或将部队作为复议的被申请人.因此,部队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过程中即使有违法行为,公民、法人也不能以其为被告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而作为倾听民意的监督检察制度也存在标准不高、职权不清、程序缺失等的问题,这在无形中限制了公民请求权利救济的机会.

(三)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存在难度

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通常不是单独的行为,而是与其他部门和兵种协同作战.因此,受害人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这就使得受害人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在抢险救灾中,既存在机关和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存在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从而避免因漏罚错罚而纵容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一个难题.三、完善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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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部队征用补偿的法律责任

部队征用权的实施,必然会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法律应当明确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因征用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来弥补征用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失.目前,关于部队征用补偿实践中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薄弱,诸多有关征用补偿的法律条款只规定了征用补偿主体应尽的职责和征用相对人应承担的义务,却没有规定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或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致使征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此,部队征用补偿制度必须加强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部队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责任主体、承担内容和实现方式,以保证其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部队征用补偿实践中得到落实.

部队征用补偿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需要对补偿标准、程序等做出规定,满足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受损利益的有效救济.当然对部队征用补偿,也应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二)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机关、单位或所属人员为非抢险救灾目的而实施的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保证受害人能找到明确的责任承担主体,使受害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必须坚持归责原则.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指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原则.在这里指的是,部队在抢险救灾中发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谁承担的原则.

要确定责任由谁承担,首先应该明确违法犯罪行为的几个要素:第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只有确定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才能准确确定所要惩罚的对象.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如果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损害事实发生,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产生惩罚的,有了损害事实的存在,才能发生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而且损害后果的大小直接影响惩罚的轻重.第三,主体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应追究谁的责任.第四,违法犯罪行为与相应的法律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后果为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明确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部队在抢险救灾中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

部队及其人员在抢险救灾中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即由于部队及其有关人员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中的民事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民事违法行为一般来说都表现为某种形式的民事侵权行为,并且这种侵权责任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即只能是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及其人员才能构成这种民事责任,因此它属于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事侵权法原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其职务行为造成侵权的,其赔偿责任应由该国家机关来承担.也就是说,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民事责任应由部队的军队法人来承担.部队军队法人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之后,对于那些故意利用部队抢险救灾从事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部队人员,可责令其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金.如果行为人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从事其他的与抢险救灾任务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的,则其行为是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赔偿主体则是行为人本人,而不是部队军队法人.

行政责任主要由军队内部行政管理产生,指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根据部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军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给予其一定的军队内部纪律处分.对机关单位的处罚由最高军队机关、上级机关或单位实施;对个人的处罚由所在单位领导实施.

刑事责任就是部队在抢险救灾中因有关人员的犯罪行为而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一种人身责任,有时也会产生财产责任.根据《人民法》的规定,部队单位不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只能是犯罪的相关人员个人,而不能是单位.

注释:

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