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监审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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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监审联运机制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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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股份制商业银行;监审联动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0970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一直致力于研究银行监管问题,并通过制定鼓励稳健做法的指引来提高监管水平,而制定银行内部审计及监管当局与内、外部审计师关系的文件是这项长期工作的一部分,该委员会于2001年8月发布了《银行内审及监管当局与内外审的关系》.银行完善的内部控制必须得到能够独立、有效地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内审部门的支持,银行监管者要求银行应遵守有效的政策和惯例,对内、外部审计师发现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采取恰当的改正措施.最后,实现监管者、内部审计师等合作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不断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外,还应该与监管者构建监审联动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增加企业价值的增加.

1建立监审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监审互动平台

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目标具有共同性,是监审联动的基础.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是促使银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银行价值,维护股东乃至社会公众对本行的信心.而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正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层应该意识到建立监审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并主动积极搭建监审互动的平台,建立监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研讨,力求在战略目标和工作思路上与监管部门达成一致.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和银监局年度监管会议共同召开,不仅搭建了各分行与属地局、各分局的沟通平台,还促进了监管部门属地局与各分局的联系,努力促进双方信息资源互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2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监审信息共享

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内容具有一致性,为监审联动创造了条件.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检查和评价内控体系以及执行情况的合法性、风险性、合规性、适当性、适用性、有效性、准确性、可靠性等.银行监管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持续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银行的各类风险,检查各种政策的执行情况等,这些与银行内部审计的内容共同点较多.

股份制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和监管部门应该本着公开、透明的理念,逐步建立了审计项目立项前的沟通,审计资料的共享,监管信息披露和内部工作联动等信息交流制度.一是加强审计项目立项前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实现科学立项.监管部门通过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窗口指导,引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科学立项.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在审计项目立项计划阶段,不仅征求行内经营机构和管理部门的意见,也及时与属地局、各分局进行沟通,充分考虑监管部门的风险提示和监管要求,结合自身风险制定内审审计计划及监管方案.二是审计资料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审计效率.2006年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要求股份制银行加强与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应提供审计成果或加强沟通.如每年将全部审计报告报送给银监局,内审总部以及分部每年至少两次主动向各地银监局汇报年度项目审计、内控评价及日常监管情况,对于辖区机构的审计结果,均报送给各地银监局.三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信息披露和内部工作联动.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内审部门提供监管信息,包括现场检查年度立项计划、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安排、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处罚和处理意见以及现行监管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准予披露的监管信息等.

3建立监审合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内部审计和银行现场检查的运作机制具有相似之处,提高了监审联动的互补性.银行内部审计流程一般包括制定审计方案、现场审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整改等部分.而银行监管部门制定的现场检查规程,明确要求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该要求与银行内审的运作机制具有相似之处.兴业银行和监管部门深化联动的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采取现场项目委托等,实现资源和优势的互补.一是深化监审合作,开展联合检查.对于检查内容相似的现场检查和内审项目,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可共同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确定主查人或主审人开展联合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工作需要,借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或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检查.二是有选择地开展部分现场检查项目委托.对于检查对象确定、检查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定期或周期性开展的后续跟踪检查等现场检查项目,监管部门委托运作规范、力量较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完成,并提供检查报告和意见.

4建立外部评估制度,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工作作为内控评价的重点内容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对评估内审工作,利于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一是促进管理层完善内审体系建设.监管机构应结合股份制银行业务管理状况,从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人员配备、部门协作等方面对内审工作是否符合监管当局要求做出评价和判断,并促进董事会等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内审体制和机制的建设,重点是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体系.三是督促内审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兴业银行内审部门建立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整改和监督问责机制,有效解决“屡查屡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