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组织中“小金库”的治理和预防措施

点赞:4709 浏览:122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文章摘 要】

本文通过作者在社团组织的工作经验,浅议社团组织中“小金库”的表现形式、成因,并对此提出了预防措施.社团组织要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更好地承担起政府职能部门转移的社会怎么写作功能,提高社团组织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要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从法律制度上提高对“小金库”治理的认识.

【关 键 词】

社团组织中“小金库”;表现形式;成因;预防措施

0引言

目前社团组织中存在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复杂,并且以各种形态存在,主要存放形式有:、有价证券、债权等.“小金库”表现形式分为四类:截留收入式、套取式、虚列式和转移式.第一类截留收入式包括:一是违规收取会费;二是国有及自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收入;三是经营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四是财政专项收入结余部分.第二类套取式包括:一是以检测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二是以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及专家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第三类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第四类是一级社团组织与下属专委会、中心等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后三类资金操作的共同特点是先在法定账户上以不当手段转移出去,再另行使用.


1社团组织中“小金库”的成因

“小金库”问题的长期存在、蔓延,且不断的向隐蔽化、模糊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其危害性在不断地加大.公款被沦为“私房钱”,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此种现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

1.1制度不健全是“小金库”产生的根源

“小金库”是财务违纪行为中比较多见的现象,各项规写作度和文件涉及查处“小金库”的条款较多,但是没有一个完整或单独法规可作为“小金库”违纪问题的依据.现行财政预算管理暴露出改革不到位,为“小金库”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上的温床.有些管理制度侧重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其下属或所属的经济实体,特别是依附于行政职能而设立的社团组织却没有制度效力,出现制度约束力“盲区”.这些依附于行政职能部门的社团组织利用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给自己本社团业务活动的开展带来了相关的经济收入,必然会导致一部分利益收入的回报.这些回报收入又不能纳入社团组织的部门财务预算内核算,只好将其回报收入用于设置“小金库”.

1.2利益驱动是形成“小金库”的内在动力

从市场经济运行角度来考察,利益是市场机制的根本驱动力.就个人而言,利益驱动激发了每个人对利益的追求.由于利益追逐使得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时常结合在一起.有的社团组织领导为了维系个人职务权利或小集体利益,为了提升本社团组织在主管部门中的知名度,为了搞好社团与主管部门之间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于不顾,偏离正常的社团组织的怎么写作目标,授意、指使和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做检测账、转移国有资产、偷税漏税,设账外账、将不符合免税收入性质的地方或企业捐赠收入私自化归成免税收入、对不取得票据的个人会费收入不纳入到法定账簿中进行核算,凡此种种财务行为为形成“小金库”提供了条件.更有甚者,少数人将“小金库”化公为私、侵占和私分.

1.3缺乏内外部监督,对“小金库”处罚不力

由于社团组织独特的组织形式、内部组织结构及人员构成相当松散和缺位,很难保证机构岗位设置完整及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执行到位.社团组织的领导大部分是由离休的领导或在职的行政领导担职,工作人员一般也是由少数在职人员和多数离退休返聘人员任职.从内部监督来看,社团组织内部监管不严.内部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到位,支出审批“一支笔”,会计出纳“一肩挑”,重大行为由一人经手,领导直接经手钱物,甚至审批人又是经办人等.从外部监督来看,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清,如社会审计追求经济效益,只看账理账,不查问题;财税部门只注重国家财政收入收缴的专一性;纪检监察部门只是事后的处理机关,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监督机关;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范“小金库”的外延,对“小金库”的处理处罚机制、标准的设计有待进一步研究.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机制,造成上存在一定的盲点和死角.

2对社团组织中的“小金库”的预防措施

2.1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制意识

首先要加强对社团组织领导及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自觉抵制违反法制的行为.其次要对社团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使整个社团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最后要结合案例对社团组织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把治理“小金库”提高到一定的高度来认识,作为端正党风和净化社会风气的大事来处理.

2.2加大责任追究,强化处罚力度

对查出的“小金库”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社团组织时行处罚,而且要追究到社团组织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消灭“只对单位处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要切实做到维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查出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并给予,从而起到强有力的威慑力量.

社团组织中“小金库”的治理和预防措施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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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

社团组织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盈利组织性质.会计核算执行《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税务部门要求社团组织要严格区分收入性质,财政部门也只对符合要求的会费收入及捐赠收入予以免税.但是,现实情况是社团组织要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怎么写作就要有一个良性的经济运行方式,提供怎么写作时所付出的成本要有相应的回报,可是相关政策不允许社团组织有盈利收入,这就使社团组织难以维系本社团正常的组织动作和对外怎么写作功能.有些社团组织精简内部组成部门,精简部门人员,造成有些岗位不相容岗位不能相互分离.只有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规范社团组织的收入分配制度,制订符合社团组织本身提供怎么写作业务性质的财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社团组织中“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耿红.关于“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的几个问题[J].中国财政,2009第12期

[2]高丽,管小敏.我国历史上三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比较及其启示[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