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业再造

点赞:4558 浏览:1831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摘 要:当前企业界普遍存在着商业迷失的问题,传统儒家德性主义商业、西方利己主义商业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由于都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利益相分离,无法给出正确的问题解决方式.因此,只有对现代商业进行重塑,才能为两者找到共赢的通道.

关 键 词:现代商业迷失重塑路径

迷失中的现代商业

(一)单纯牟利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商业活动中对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的追逐获得道德上的认可.但是,也有可能造成部分企业把单纯获取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商业活动的主要诱因,而把道德、社会责任排斥在经济活动之外,这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商业活动参与主体舍弃了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政府和环境应有的道德感与责任感;二是片面割断了谋取利益与实现人生价值、人文关怀的联系.

(二)缺失基本的商业规范

不少企业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往往不把劳动创造、合法经营、科技创新、改善管理等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而是置基本的商业规范于不顾,常常依靠检测冒伪劣、虚检测宣传、强制交易、商业贿赂、偷税漏税、投机取巧和掠夺性开发等不道德手段来达到掠取社会资源、占有市场份额、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三)困惑于商业的两难选择

很多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经常陷于各种两难选择,困惑于应该遵循何种商业与道德规范.比如:减员增效与职工就业间、合法收益与企业捐助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间的道德判断与价值选择.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在现代商业文明中,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企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价值取舍,这是我国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儒家商业与现代商业

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的基本模式和机制在当今仍被社会所广泛接纳,也对人们的商业活动持续产生着影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着迥然不同于儒家商业的道德要求,比如平等、效率以及对个人正当利益的追求等.因此,儒家虽存在可供借鉴的合理成分,但它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使得其对现代商业活动的调节显得力不从心.

首先,儒家商业强调“重义轻利”,倡导“先义后利”,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要“以义制利”,甚至将义与利对立起来,主张“去除欲利”、“只怀仁义”.儒家商业的这种价值取向,造成了人们羞于言利的社会道德氛围,正如孔子所言:“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从而约束了人们对利益的思考,他们往往从德性主义出发,对商业活动的讨论缺乏一种经济学的深度,经济问题容易简化为一个“利”的问题,一个依附于道德的问题.

其次,“诚信不欺”是儒家商业的重要规范,在中国古代的商业实践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建立在自然经济之上,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商业诚信是一种“人格诚信”,它来源于并应用于熟人社会,具有鲜明的宗法等级色彩与特定的适用范围.与之不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具有普遍、平等、理性、义利统一的品质,是契约约束与道德教化的结合,道德诚信与制度诚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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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儒家商业认为“以和为贵”在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人无和气休开店,会打圆场自招财”,与“以和为贵”相联系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息争”,在儒家看来,要实现商业活动的和谐,关键在于“礼让,不争”.“礼让,不争”固然可以营造一个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氛围,但是,商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经济利益,而“息争”思想抑制了商业活动参与者为获得经济利益而展开的正当竞争,扼杀了人们从事商业活动的积极性.

利己主义商业与现代商业

利己主义是西方商业思想的主流,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是利己主义商业的代表之一,他认为人们参与商业活动的根本动力是对自身利益的追逐,“我们每人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亚当·斯密,1997).斯密看到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原动力,这对于调动人们开展商业活动的积极性具有一定意义.但是,斯密的商业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为资产阶级辩护的性质,并最终走向极端利己主义.

(一)利己主义无法达成公利与私利的一致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分别提出了人性利他与人性利己的主张,利己与利他通过“看不见的手”,即建立在利己基础上的调节公利与私利的市场力量实现贯通.但是,“从经济生活实际来看,在许多情境中,自身利益追求的行为并没有自然地或必然地促进社会利益的实现,相反,还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王莹,2005).个人私利常常处于相互排斥、相互冲突的境地,虽然这种排斥与冲突最终会由于“看不见的手”的调节而达成某种“和解”,但这肯定需要社会、他人为之付出一定代价.因此,仅靠“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显然无法从根本上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达到一致.

(二)利己主义导致社会的普遍对立

斯密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实际上,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所谓的“社会利益”只是统治阶级单一阶层的利益代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可能实现统一,实现的只能是以“社会公利”面目出现的某个集团、某个阶级的“私利”,从而使得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广大人民的利益长期处于尖锐的对立之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使得这一对立更加凸显与激化,最终发展为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甚至是人与生态环境的普遍对立.

(三)利己主义最终导致商业的迷失与消亡

斯密从利己心出发,认为人人都追求个人利益,宣扬的是一种以个人主义为主导的利己主义价值观.当利己主义在商业活动中盛行,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一种规范时,就会使无数的无良商人把对金钱和贪欲的满足变成一切商业行为的唯一目标,或逃避税收、破坏环境,或压榨职工、漠视公益,或提供劣质商品、怎么写作和虚检测信息,的金钱崇拜之后,商业、社会责任荡然无存.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现代商业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国家和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在1923年由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提出后,逐渐发展成一项全球性的社会运动.进入21世纪,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介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总体而言,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展并不理想,主要还是依靠标准和强制手段逐步推行,其效果也不明显.这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没有实现造福社会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从而出现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

(一)造成社会责任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无关

企业要实现长久发展需要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所谓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怎么写作等环节都能保持一定优势,从而获取稳定利润的能力.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来看,一是外部要素,即面对市场的要素:成本、产品和品牌;二是内部要素,即内部支撑体系:领导、创新、能力、组织、人才和战略.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而言,这些都与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必然联系.

(二)导致社会责任损害企业经济利益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认为,“如果将资金用于追求长期最大利润之外的用途,就会赋予企业危险的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可能造成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与‘正确的目的’不相干的努力上,危及企业的生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必须进行一定的资金投入,把原本可以转嫁给社会的成本在内部消化掉,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经济成本,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企业社会责任局限在慈善捐助

在很多企业眼里,企业社会责任似乎仅仅意味着捐款捐物的公益性慈善活动.把企业社会责任局限在慈善捐助这一单一范围显然不符合实际,并且可能产生价值判断上的混乱,甚至成为部分企业违法乱纪的遮羞布.有些企业经常向社会进行捐赠,但同时又存在漠视职工权益、偷税漏税、污染环境等不道德经营行为,这显然不能说它是负责任的企业.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并不能告诉企业的决策者,企业如何既能为社会谋利,又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确保核心竞争力不降低,甚至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所以,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只是建立在企业家的个体道德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强制推行上,无法形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商业的内在经济驱动力,这必然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举步维艰.

现代商业的重塑及其路径

综上所述,减少、甚至消除当前商业的迷失现象,根本出路在于对现代商业进行重塑,再造新的商业.新的商业必须体现经济利益和道德、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内在一致性,它不能强调企业的无畏牺牲,而是致力于构建企业与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政府和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共赢关系,化道德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找到企业遵守商业的内在驱动力.重塑现代商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现行商业模式中,市场无法反映商品的全部成本,特别是遵守商业所需的经济成本.因此,现行商业模式有利于单纯追逐经济效益的企业,不利于遵守商业的企业.重塑现代商业,政府就必须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人、企业、政府与自然环境、地球生态、生物圈物种生命之间,建立明确的得到制度的定位和立法的定格契约关系”(唐代兴,2012),通过法律、制度、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一种反映商业成本、奖励履行社会责任的商业模式,最终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共赢.

对于企业而言,商业应成为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企业必须超越把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经营理念,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李晓莉等,2012)企业应把商业纳入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将其渗透到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怎么写作等日常经营管理的每一环节,通过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等方式,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和投资者,进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社会对于现代商业的重塑更是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公众用他们的“正义感”来衡量和监督企业的商业行为,赞扬、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揭露、谴责企业不道德的商业活动,这既保护了普通公众的知情权,又会切实推进商业败德问题的加速解决.因此,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公众等社会力量的有效监督,尤其要高度重视网站、博客、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监督体系,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商业的舆论氛围,推动企业将自身发展融入到社会进步的整体进程中.

“小胜靠智,大胜靠德”,商业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防范和遏制不道德商业行为的发生与扩散,单纯依靠法律与制度远远不够,还应从文化道德的层面进行考量,重塑现代商业与商业文明,让企业的利益诉求与道德坚守实现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