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网络

点赞:3070 浏览:1230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编者按:

十八大后,“网络民意”成为特别耀眼的关 键 词.然而,网络民意是否真实?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我认为追问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将是一种危险,这是忽视个体声音.只要发言人是真实存在,他的意见就是真实的,就理应受到尊重,理应受到重视.

进入自媒体时代的中国,人人都是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人人都有表达和捍卫自身利益的扩张,使得公共领域透明化、个人领域社会化,甚至使隐私领域公众化.公众监督领导干部尺度的大与小、范围和程度,不会以被监督者的喜好为转移.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施政上采取过多的守势,就会失去主动.

所以,本期“西部大讲堂·名家圆桌对话”栏目,以《四问网络》为题,提出了我们认为比较重要的“四问”:一问,如何看待网络?二问,如何善用网络平台?三问,如何规范网络?四问,如何建立网络机制?

希望通过诸位专家的回答和分析,给当前的网络形势做出评估,指明正确的应用方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败工作以“给力”建议.

(本栏目专家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如何看待网络

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网络社会正逐渐影响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它甚至已经或还将继续改变中国的政治生态.它的基本表现是以网络为监督工具,对基层政府官员进行实名或匿名.这也构成了的社会化倾向,即政治生态的社会化.

当网络成为一种全民所有的利器时,如何解决网络本身的信息不可逆性和以网络为主要工具的非正当性问题,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课题.

网络的非正当性是基于它并不是法律法规所承认和认可的一种正规、合理的途径,它更多地带有一种民间监督的色彩.因此,如何避免网络的非正当性和不可逆性成为网络的一个障碍.

不可逆性,主要是指在网络中,网民发布的信息,由于网络传播的高效性、广泛性、及时性等特点,难免会有误伤的现象发生.网络作为双刃剑,这种不可逆性,加上发布信息的即时性,没有时间和条件进行核实,所以往往导致他者利益或名誉受损.

非正当性,是网络另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国家法律法规还未对网络进行法律认定,这是学界和社会现在所担心的一个制度性隐患.这种非正当性恰好折射出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的社会控制和动员能力的下降.

从网络的现象中可以看到,通过网络,是以引起网民关注和讨论,从而以“围观改变中国”的姿态来驱使民意的力量,督促相关部门查办被者及其腐败事迹.这就构成了一个反思:为何者不通过正当的途径来?解决网络非正当性问题的关键是,网络信息发布者在网络社区的权是否能够同样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如果得到保护,那么网络将会是继动员、、制度、权力之后的又一个有力的工具.不可回避的问题是,网络恰好又是政治生态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的趋势和事实,它更是一种大众审判的方式.

王天琦江苏省宿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当前处在转型期,存在阶层固化和社会撕裂的危险.多元化的社会必然导致利益多元化,诉求多元化,但长期以来,民意并没有相应的表达渠道,民意被阻滞、被扭曲、甚至“被代表”.直到网络的出现,才给了民意表达的渠道和平台,使得社会监督成为现实可能.

在网络上,人人都是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使得公共领域透明化、个人领域社会化,甚至使隐私领域公众化.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网络焦点,处于聚光灯下,一不小心就会被网民“围观”和“吐槽”.公众监督领导干部尺度的大与小、范围和程度,不以被监督者的喜好为转移.

因此,我们不能选择性的接受监督、排斥监督,要让接受监督成为一种习惯.领导干部更要与时俱进,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学会在监督中工作、在监督中生活、在监督中成长.

一要习惯于主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药.随着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开始倒逼信息公开.如果我们还是固守惯性思维,进行恩赐性、选择性公开,必定会受到口诛笔伐,不仅可能影响自身发展,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要明白,谣言止于公开,满意源于公开,监督基于公开.

二要习惯于接受批评.网络上,“吐口水”和肆意谩骂等不理智行为时常出现,这些其实也很正常.身为领导干部,必须有容人容事的雅量,即便心头辛酸苦楚心态也要平和如水,不能让情绪波动影响工作,这是领导干部的修养和能力.容许空气中存在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领导干部要学会道歉、要学会说话、要择善而从.

三要习惯于谨言慎行.要认识到网络监督的巨大能量,纠正以往的“惯性思维”,要经得起社会的拷问、舆论的压力.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

四要习惯于心存敬畏.敬畏之心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内在约束.要敬畏民意,以民为本;要慎待权力,学会分权、自我限权;要不慕金钱,不要对金钱产生过分的,就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怎么写作,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

五要习惯于借力作为.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保护是显而易见的,但监督的功能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要辩证地看待监督,学会科学地运用监督.要通过监督集中智慧、通过监督凝聚力量、通过监督提高效率.

如何善用网络平台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新闻消息的发布者,这是检察系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机遇.

检察机关要会用、善用网络平台.检察机关应该积极正视这些现象,充分地引导好、运用好网络.同时引导网络走上法治的轨道.网络要畅通网络的渠道,但是不能搞“网上大字报”,检察机关不仅要通过网上平台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的、控告,还要主动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从中发现职务犯罪办案线索.改变以前必须要群众来信,或者要到检察机关登门拜访才受理的传统方式.

今后一个时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将成为的一个重大课题.


败不能搞运动式的,必须要依法,靠制度.制度才能够持久,才能够发挥长久的效益.实践证明,如果要想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最终消除腐败,就必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并且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形成使我国的公职人员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天琦江苏省宿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身处网络时代,人人都有表达的,人人都有捍卫自身利益的扩张.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施政上采取过多的守势,就会失去主动.必须学会运用网络,习惯运用网络,并且要在运用网络方面具有引导潮流的能力,要切实提高网络时代的社会动员能力.

首先要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应对网络舆情的第一原则就是要“快”.在网络时间的处理中,有个“黄金4小时”的概念.超过4小时再去回应网络舆情,效果就不会好.所以,我们要做到8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发现信息、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消息、第一时间进行权威评论、第一时间设置传播议程、第一时间落实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回应质询议题、第一时间坦诚对待公众、第一时间开展民意互动.

二是要积极引导网络舆情.处置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是要回应,第二时间是要引导.要主动大胆应对,做大社会和谐的“蓄水池”,充分吸纳民意,进行集中“分拣”处理,然后合理引导,着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切实开展网络问政.既然群众喜欢运用网络反映问题,我们就要搭好网络平台,搞好网络问政,掌握网络舆情的主导权.开展网络问政,要牢记四句话:一要“允许群众骂娘”;二要会说群众语言;三要建立回应机制;四要防止“听风是雨”.

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

网络更像是一场运动,通过全民参与来达到揪出的目的.而在和民间都存在一个共识的前提下,在运动式阶段,形成官民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现实中也是可以看到的.但这不是制度建设的内容.

目前中国的应该经历运动式与制度化两个阶段,运动式起的是破局的作用.在面对强大利益集团的时候,没有运动式,制度式是没有可能的.

林喆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我并不同意孙立平教授的观点,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提倡这种方式去寻找共识,那等同于用一种错误去代替另一种错误.

人无完人,干部身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缺点,所谓的运动式主要指的是“人肉搜索”,它是一个有罪推定,说这个话的人如果被这样“人肉”,那么你会发现他也是有罪的.

网络效果虽好,但做法值得商榷.在过去的网络中,总体表现出内部利益分配不均滋生矛盾才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的路径.

泄愤、报复、利益争夺,以及网民的猎奇心理,造就了这一场中国独特的网络,但这条路能走多远呢?

高层对网络的重视已经超出“回应社会关切”层面,更加注重网络制度化建设,网络不仅拓展了网络公共精神空间,更体现了中国民众参与政治的程度.

如何规范网络

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网络的困境,依照当代中国社会网络社区的发展形势来看,主要还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制困境.所谓体制困境,就是正当性的机制是希望政府部门通过体制与权力来完成工作,而这样的权力是否具有实效,主要取决于中国的人情社会和官官相护的既定官场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的强弱.

二是参与者的角色困境.有效的模式离不开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更离不开媒体、公民社会、第三部门、国际社会力量的参与,而政府的权力介入主要还是纪委的作用.同时,不断内卷化的模式导致社会参与者的角色被边缘化.

三是多元手段的效应困境.所谓多元手段,即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惩罚、改革等多种方式的综合性方法体系.而其所形成的问题是,总体实效性太差,多元手段综合性治理腐败工作的成绩并不理想.

四是网络的合法性困境.在网络过程中,以民间社会力量为主导的工作并不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网络的矛盾在于网络社会的一个弊端,即权威性太差,群众对其信任感并不是那么强.

如何避免以上几种困境:一是推进政党本位向国家本位的转变;二是规范群众自主参与的范围;三是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消解社会参与的角色困境;四是大力推广廉政文化建设,构建核心廉政文化价值体系.除了以上四种建设性的对策外,还需要加强对网络的法律制度认定的跟进.特别是在网络社区中,网络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流行且参与度较高、人数较多的一个平台,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规范,那么其不可逆性所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将会非常可怕,并且可能形成对其权威性损失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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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增科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

中国已经从运动、政策逐步过渡到制度的格局中.而这其中的难题是缺乏权力约束,我国目前的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回到和法治的轨道上来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国际上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新加坡、韩国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等,其网络并没那么热.只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拓宽网络以外的渠道,机制才能真正形成.

当前需要建设的制度,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完善横向的公民选举问责和纵向的分权制衡机制”,积极推广“开放式决策”,增加各级党委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条件成熟时制定“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它们应当成为我国下一阶段败和权力监督的努力方向.目前,一些地方对于民生领域的重大事项实行开门问计、公开决策,受到群众好评,也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应建立和完善党代会代表和人代会代表与党员和选民联系制度,定期向他们汇报工作.这一点可在基层率先实现,特别是县一级政府,对约束公权力腐败可标本兼治.只有将决策科学化、化的要求上升为必经的法定决策程序,才能减少部门利益法制化和拍脑袋决策.

刘红宇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作为的新形式,近期的网络也出现了不规范、易侵犯不相关人员的隐私,以及部分党政部门应对不力等问题,需要在社会管理过程中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规范.

首先,要给予网络必要的生存空间.网络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延伸,也是公众吐露心声、表达诉求的一种重要手段,网络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生存空间.

其次,要规范网络行为.网络具有直观性、放大性的特点,人将当事人的腐败行为上传网络后,很容易引发众多网民的围观、评论、转发或进行人肉搜索,这就要求人在之前,尽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行为要尽量只针对问题官员.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也应有所作为,对网络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必要时应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及时加以规制.

再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网络不管对人还是广大网民来说,都有一种“急躁理想主义”的心态.在这种心态主导下,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有紧跟网络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网上有行为,须尽快立案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查证、处理的情况对外发布,切忌迟延,更不能盲目护短,以免让政府部门陷入“塔西佗陷阱”(指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检测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检测话、做坏事).另外,在处理网络案件时,要遵守法定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与当事人权益保护、快速与程序规则遵守的相互关系,避免被网络舆情形成的非理性冲动所“绑架”.

最后,要推动现有体制创新.我们现有的体制不注重信息公开,使公众对现有体制的作用只停留在每年报告数字体现的抽象认识上,现有体制还存在一些弊端.这就需要现有体制顺应时代的要求,建立与网络的对接机制,加强对网络人的安全保护,以便于使网络与体制遥相呼应,共同形成对官员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

如何建立网络机制

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无论采用任何形式的败,重点是要加强败国家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法的力量就在于它的权威性,它能够较好地克服因领导意志的变化而使败工作出现反复性、主观性、随意性,因此,认真梳理目前现有的败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系统严密的法律体系,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败工作的发展.加强败立法,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要坚持迅速优先原则.加快败立法应尽可能地驶入快车道,在具体部署立法计划时,应优先考虑败方面的专项立法.在全盘考虑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制定一个,修改完善一个.同时要具有超前性,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确保立法效果.

二是要坚持求实创新原则.要适应客观需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客观实际为根据,科学确定立什么法,如何制定法.同时要认真对待我国传统廉政法律文化遗产,积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外国败立法方面的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需求,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三是要坚持统一透明原则.一切有关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或者不违背宪法的精神,严格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效力等级秩序,在不同类败法律渊源、同一类法律渊源以及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法律规范不得相互抵触、冲突或重复,以此保持立法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加强立法的透明度,败立法活动及其结果均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等刊物公布,并给予一个月以上的间隔期,保证公众参与其间并充分发表意见.

廖仁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总经理

为了充分发挥网络的效力,我们必须将网络纳入法制化轨道.只要用好网络之“刃”,与制度共同发力,工作才会更加规范,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顺畅、和谐.

首先,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网络对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形成了倒逼态势.社会进入了信息时代,群众习惯了网络,这是工作的新环境.工作应该对这种新态势给予高度关注,使其得到法律认同,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助推社会进程.

其次,者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网络社会也是社会的有效构成,有各种法律边界,和监督必须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可以,但不能“乱报”;可以监督,但不能侵犯隐私权;可以主张政务公开,但不能失去起码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可以主张监督权,但不能构成人身攻击和造谣诽谤.

第三,要启动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法治时代,人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了保持网络的公信力、公正性,对那些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散布虚检测信息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促使更多者依法监督、依法、依法.

魏英杰媒体人、专栏作家、时事评论员

在大业中,网络确是一把利刃,善于利用就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这就需要充分了解网络特点,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探索建立网络长效机制.

首先,纪检部门要做好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定期简报制度.互联网已成为老百姓反映问题、腐败行为的重要渠道,这要求纪检部门建立相应机制,从中获取打击腐败活动的信息.

再者,纪检部门应建立网络快速反应机制.网络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的力量,在短时间内形成“围观效应”.相关能否得到及时介入和查处,不仅考验部门的工作能力,也势必影响人们对工作的整体看法.

此外,纪检部门还应主动做好网络宣传工作.败是对权力的一种制约和监督.让老百姓了解工作,相信部门的力量和决心,就会化被动为主动,将机制从“一对一”(才处理)转变为“1+1”(主动介入,形成合力).部门不妨在微博上开通交流平台,这一方面可接受群众,另一方面也可搞好宣传,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网络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有必要从“战略”上高度重视,从“战术”上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